每日經濟新聞 2016-11-30 17:14:44
近年來,電信詐騙,帳戶盜刷事件時有發生。為遏制此類風險事件,12月1日起,央行關於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的辦法將正式實施,新開支付帳戶轉帳將限制筆數,部分支付機構的個人支付帳戶受到約束。那麼,你真知道微信支付寶單日轉帳上限多少次嗎?請看記者對兩大巨頭的採訪!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朱丹丹
每經記者 朱丹丹
近年來,電信詐騙,帳戶盜刷事件時有發生。為遏制此類風險事件,12月1日起,央行關於個人銀行帳戶分類管理的辦法將正式實施,新開支付帳戶轉帳將限制筆數,部分支付機構的個人支付帳戶受到約束。
9月30日,央行發布的《關於加強支付結算管理防範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稱,「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機構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帳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籤訂協議,約定支付帳戶與支付帳戶、支付帳戶與銀行帳戶之間的日累計轉帳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帳業務。」
對於支付帳戶單日轉帳筆數,微信支付和支付寶方面均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上限調整為100筆(次),而單日的餘額付款限額將繼續按照《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執行。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CFCA總監趙宇亦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稱,目前,國內支付機構眾多,各機構在風控能力、業務規模、服務水平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支付體系中重要的一個角色,不能成為安全短板。
微信支付寶單日轉帳上限均為100筆
一直以來,支付帳戶安全問題備受監管重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通知》加強了支付帳戶的管理,12月1日起,新開支付帳戶轉帳限制筆數和額度。
《通知》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機構在為單位和個人開立支付帳戶時,應當與單位和個人籤訂協議,約定支付帳戶與支付帳戶、支付帳戶與銀行帳戶之間的日累計轉帳限額和筆數,超出限額和筆數的,不得再辦理轉帳業務。」
「通過限定日累計轉帳限額和筆數,最大限度防止居民的財產受到電信網絡詐騙的威脅,減少損失。」趙宇坦言。
豐瑞祥&祥付寶營銷總裁李紫建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支付機構近兩年發展迅猛,各種支付手段層出不窮,對資金流的查詢和跟蹤非常困難,如果不加限制,任其自由生長,無疑是給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溫床。所以《通知》是為了進一步引導相關第三方支付機構規範管理,把控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也有不少人士認為,轉帳筆數限制等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部分支付機構的個人支付帳戶受到約束。
對此,騰訊方面有關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自12月1日起,微信支付帳戶單日轉帳筆數上限調整為100次,同時也將根據用戶交易風險情況進行調整。此外,微信支付帳戶單日餘額付款限額將繼續按照《辦法》的要求執行。
支付寶方面人士則回應稱,目前正積極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進行落實工作。同時,支付寶會利用大數據等技術,不斷完善風控體系,共築安全防線,全力阻斷電信詐騙分子的犯罪通道。該人士透露,從12月起,支付寶帳戶單日轉帳筆數的上限為100筆。此外,支付寶帳戶單日的餘額付款限額將繼續按照《辦法》的要求執行。
不過,也有支付機構人士坦言,新規出臺對其沒有多大影響。
額度方面,早在去年12月,監管部門下發了上述《辦法》,對個人支付帳戶分為三類。
「《辦法》已於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各支付機構按規定應該完成了支付帳號的監管改造工作。由於《辦法》規定了支付帳戶的日累計限額和全年累計限額,因此新開立的支付帳戶和已有的客戶都應該重新約定額度。」趙宇坦言。
易觀方面此前分析認為,從限額來說,短期看,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收益會受到一定影響。但長期來看,行業監管加強,使其流量、數據、入口等優勢更加凸顯,實際上變成受益者。
業內:須加強業內黑名單共享交流
來自易觀的數據顯示,2016年二季度中國第三方支付網際網路支付市場交易規模達46500億元,環比增加6.5%;行動支付市場交易規模達75037億元,環比增長25.68%。
「第三方支付市場已經步入應用成熟期。「易觀方面指出。
不過,由於電信詐騙,帳戶盜刷等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從2015年起,監管層加強了對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管理。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監管層不僅出臺了上述《通知》與《辦法》,還出臺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二維碼支付業務規範》(徵求意見稿)等,亦對多家支付機構開出罰單。
央行副行長範一飛日前表示,由於網際網路的虛擬化、支付服務的移動化、參與主體的多樣化,支付風險呈現蔓延速度快、隱蔽性強、潛伏期長、外溢效應明顯的特點,支付行業在敏感信息保護、客戶資金安全、業務連續性等方面面臨較大壓力等等。「部分從業機構對信息洩露與電信網絡欺詐的影響範圍、嚴重程度估計不足,防範措施不到位。風險意識錯位、缺位,已成為導致支付安全問題的重要因素。」
「支付機構業務在高速發展的同時,也面臨不少問題和風險,必須加以重視和規範,比如客戶身份識別機制不夠完善,為欺詐、套現、洗錢等風險提供了可乘之機;以支付帳戶為基礎的跨市場業務快速發展,沉澱了大量客戶資金,加大了資金流動性管理壓力和跨市場交易風險等等。」 趙宇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目前,國內支付機構眾多,各機構在合規意識、風控能力、業務規模、服務水平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第三方支付機構作為支付體系中重要的一個角色,不能成為安全短板。
對此,樂富支付相關業務人士亦表示,具體來說,首先,要加強與人行、銀聯、支付機構黑名單共享交流,堅決不受理任何涉案人員相關業務;其次,全面加強在網商戶的可疑交易監測和攔截,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商戶實行嚴格額度限制,包括單筆交易限額及單日結算限額,限制虛假交易;第三,全面禁止服務商代理商網絡銷售POS機具的行為;第四加強服務商和商戶群體風險防範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