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9日),譚女士向南方日報報料稱,自己家27樓的玻璃幕牆突然發生爆裂並掉到樓下,而小區物管認為維修費用需由業主承擔。
27樓飄窗玻璃自爆
昨天下午,南方日報記者來到廣州番禺區中海藍灣譚女士家中,見到其中一間臥室的飄窗玻璃牆發生爆裂,形成一個90×60釐米的大洞(見圖)。
「7月7日中午11點半左右,我們全家正在客廳吃飯,突然聽到兒童房裡『啪』的一聲巨響,我們過去一看,才發現窗玻璃破了一個大窟窿。」譚女士回憶,當時玻璃碎片掉了一地,一部分碎片從27層直接砸到地面。「幸虧孩子不在家,樓下也沒有行人。才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記者在樓下看到,玻璃碎片墜落現場已經被圍了起來,禁止行人通過。
最初,譚女士一家以為是有人蓄意破壞,報警後警察確認是玻璃自爆。據了解,譚女士家的玻璃幕牆使用的是鋼化玻璃。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鋼化玻璃含一種叫硫化鎳的成分,在熱脹冷縮情況下,硫化鎳顆粒會變大或變小,與玻璃形變大小不吻合,此時就可能導致玻璃內部應力劇烈變化,造成自爆。
根據國家的標準規定,鋼化玻璃的自爆率不能高於千分之三。對於可能產生的自爆,目前業界暫時沒有辦法解決。該業內人士稱,「一般情況下,鋼化玻璃出現較多自爆的時間是在產品生產完成後的4—5年。
據了解,夏季往往是玻璃幕牆自爆的高發期,因為樓內空調溫度遠遠低於室外溫度,玻璃幕牆就可能經受不住冰火兩重天的考驗。今年7月4日,廣州地鐵三號線京溪南方醫院站的屏蔽門玻璃自爆事故,也與此相類似。更為嚴重的是,玻璃幕牆自爆危及公共安全。2009年4月9日,在廣州中山大道,一塊玻璃幕牆從18樓墜落,砸中一個僅7個月大的男嬰,男嬰額頭3處撕裂傷,共縫了13針。
物管要求業主自行維修
事故發生後,小區物業公司告訴譚女士,玻璃的維修需業主承擔費用,因為房屋已經交付使用7年了,但物業可以幫她介紹一家維修玻璃的公司。
按照中海地產與業主訂立的《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外牆保修5年,門窗保修2年,但無論是外牆還是門窗的條款中,都沒有涉及到玻璃的問題。根據國家關於房屋的相關規定,如果玻璃屬於外牆,不僅保修時間長,而且可以動用物業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其實錢的事情對我們來說不要緊,但是這種可能自爆的鋼化玻璃使用那麼普遍,危害大家安全。」譚女士感慨道,「在《民法通則》裡,墜物傷人要由業主承擔責任,可業主沒有專門的知識做好防護,我們希望物管能告知一些安全常識。」
中海物業相關負責人邱女士表示:「我們諮詢了許多業內人士,鋼化玻璃自爆確實很難預防,不過我們準備下一步和相關方面協商,在玻璃幕牆上貼防爆膜,在每個樓層張貼溫馨提醒,儘量避免這種事故的再次發生。」
根據建設部頒布的《玻璃幕牆使用管理辦法》,玻璃幕牆每隔10年左右要進行一次安全性能鑑定,由於廣州是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使用玻璃幕牆的,如此算起來,廣州的第一批玻璃幕牆已陸續地進入了安全檢修階段。 (報料人:朱先生 獎金:100元)
律師??玻璃幕牆算不算牆法律沒有界定
廣東德比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春蘭認為,該房屋已交付使用7年,經鑑定玻璃幕牆質量、設計、安裝不存在問題,排除人為損害,以及物管公司盡到了注意和警示義務的情況下,因玻璃自爆產生的維修或賠償等費用,應該由房屋的所有權人承擔,也就是需業主自行承擔。
「至於玻璃幕牆到底是算門窗還是算牆體,目前法律法規對此未進行明確的劃分,存在較大的爭議。」郭春蘭律師補充道。
連結??今年2月起上海部分禁用玻璃幕牆
上海曾經在一天內三下「玻璃雨」。2011年5月18日12時50分,陸家嘴時代金融中心大廈外牆玻璃突然墜落,樓下停車場50多輛車受損;當天13時許,上海延安西路昭化東路口一居民樓12樓玻璃砸落,所幸未造成傷害;17時許,上海科恩國際中心大樓發生外牆玻璃墜落事故,兩輛途經的機動車被砸中。
從今年2月份開始,《上海市建築玻璃幕牆管理辦法》開始實施。根據新規,未來上海的住宅、醫院、學校、幼兒園、養老院的兩層以上建築物禁止採用玻璃幕牆,此外,上海還要求設立玻璃幕牆專項維修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