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爸爸做了親子鑑定,也無法證明「女兒是自己的女兒」!只因三年前做錯了這事……)
看著笑眯眯的女兒,溫州市民朱先生心事重重。他很難也不願跟三周歲的女兒解釋,她的未來因為一紙出生證明,蒙上一層不確定的陰影,而他作為父親,奔波四個月依然無力改變。
回想起3年前在醫院裡填新生兒父母身份信息的那一刻,朱先生感慨萬千,因為他的粗心犯錯,現在,連怎麼證明「女兒是自己的女兒」都成了似乎難以實現的願望。
(網絡圖)
溫州話「鳳」「洪」同音
不慎填錯了產婦名字
做了親子鑑定醫院
仍無法出具出生證明
朱先生慌了,跑到鹿城區婦幼保健院求助,對方給他想了個辦法:去做親子鑑定。朱先生立馬帶著妻子女兒到溫州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做了親子鑑定,證實孩子確實是自己親生的。
本以為這下總該沒問題了,沒想到還是碰壁。
溫州市人民醫院讓朱先生去屬地公安派出所開個證明。
(當年的產婦信息單)
戶籍民警告訴朱先生,根據今年公安部等12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自9月1日起,14類證明不開具,裡面特別註明「依法不屬於公安派出所法定職責的證明事項,由主管部門負責核實」。也就是說,派出所無法開這樣的證明。
當朱先生要求民警根據親子鑑定給孩子落戶時,遭到了拒絕,民警說落戶只認出生證明。
就這樣,朱先生來回奔波4個多月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我想辦法讓女兒先進了一所私立幼兒園,多花錢倒是小事,我怕耽誤她將來上小學,沒有戶口,什麼都沒法做。」朱先生說。
溫州市人民醫院醫務科相關負責人表示,朱先生登記的信息中,從人名到身份證都不對,而且還拖了這麼長時間才來辦理出生證明,如果孩子父母的名字跟登記信息中的對得上,那拿親子鑑定來補辦手續倒還有可能。
這名負責人說,隨著二胎人數的增加,類似的情況已經出現過不止一次,但這些父母都無法給孩子辦理出生證明。
律師說法
北京盈科(溫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青山認為,如果不是醫院的過錯,導致親生父母的信息無法核實,無法開具出生證明的話,朱先生可以拿著親子鑑定書、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嘗試去派出所直接為孩子辦理落戶。
如果派出所以沒有出生證明為由,拒絕孩子落戶,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公安機關未為孩子辦理入戶登記違法,依法責令公安機關辦理。不管是出生證明還是親子鑑定書,都是可以證明孩子是自己親生的。
在落戶時,如果沒有出生證明,親子鑑定書可以起到和出生證明相同的證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