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泰國,江湖上一直盛傳著許多奇葩的傳聞。
比如「有幾個老婆就擺幾個水缸」、「人妖學校抓小孩煉人妖」、「泰國可以租老婆」……
這裡面有些是以訛傳訛的謠言,有些是隨口一說的玩笑,有些是不明就裡的誤解——這些年經過各方強迫症高人的考證和闢謠,這些謠傳基本都已經真相大白了。
但是,還是有一條傳聞,始終沒有著落。
多年來盛傳全網,越傳越廣,被當成一條天雷滾滾的「泰國冷知識」,引發無數人的轉發、好奇與吐槽。
那就是——「泰國不準不穿內褲上街,警察會抓」
不知道,在座各位有沒有聽過這個「泰國冷知識」。
你只要上網一找,搜索一下「泰國+不穿內褲」,立刻會跳出無數條的連結。
標題統一,內容近似,連標點符號都不差多少。
翻來覆去,就是你抄我我抄他的那麼幾句車軲轆話。
世界十大奇葩法律!關於泰國20條你所不知道的冷知識!
大家知道嗎?在泰國旅遊,不穿內褲就出門是犯法的!
千真萬確,已經有中國遊客中招了,奉勸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你問泰國警察怎麼看得出誰沒穿內褲?太天真了,告訴你泰國警察有20年專業透視神功,一眼就能看出你穿沒穿!
大多數時候,這條「泰國禁止不穿內褲」的冷知識,會和其他一些「外國奇葩法律」(比如義大利不準餵鴿子,英國火車站不準接吻之類)湊成一桌;
或者和「泰國20條你不知道的冷知識」(坐雙條車不準放屁,不準踩踏泰國紙幣啥的)排成一列,打包做成一個系列。
但是,由於這個「內褲法」實在太過惹眼,無論放哪兒,都能C位出道,排上頭條。
在谷歌上,「泰國不穿內褲」居然有1300萬條搜索結果,有簡體中文、繁體中文、日語、英文,甚至還有視頻連結。
你要說它不是真的,可人家傳得滿天都是,這陣仗讓你懷疑人生,由不得你不信。
可你要說它是真的吧,所有的轉發基本上都是兩句口水話,沒有出處,沒有解釋,沒有來源連結,沒有原始資料,讓人越看越覺得來路可疑。
這個流傳甚廣「泰國冷知識」,究竟是一個謠言,還是一個真實存在的冷僻法律?
為了搞清楚這個,老漢費了吃奶的勁兒,好生考究了一番。
今兒,給大家來徹底釐清一下,考證的結果吧。
搜索中文信息,沒有任何收穫,全是複製粘貼。
中文信息裡曾表示這個「泰國內褲法」來自於美媒的報導。
但是在網上用英文搜索,也找不到多少有價值的信息。多半也是一些「世界十大奇葩法律」之類的英語口水文,與中文資料並無差異。
用泰語搜索呢?
神奇的是,谷歌上泰語相關詞條,基本找不到於此相關的任何信息。
在「泰國版知乎」pantip上,有兩條關於這一問題的發問。
「有人說咱們泰國『不穿內褲出門』會被警察抓,各位泰國老鐵們知道這回事嗎?」
然後下面的泰國「知友」們也是一片嬉笑錯愕,紛紛留言「我在泰國活了半輩子怎麼第一次聽說」、「我從2015年開始就一直犯法啊,哈哈我要去自首……」、「泰國警察靠什麼知道我不穿內褲,紅外線掃描嗎?」
沒有一句是正經的,仿佛泰國人民自己也是第一次聽說這檔子法律。
最後,在一個「科學懷疑論者網站」Stack Exchange上,老漢終於找到了一群在正經討論這一問題的外國網友。
通過這些網友給出的線索和引導,我們親自去翻閱了泰國官方的法律文件。
在「泰國法律在線」網站上,對於公民著裝的唯一規定,是「任何人在泰國境內不得非法使用佛教僧侶、隱士、牧師的服裝或標誌;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私自穿戴,或者在獲得許可的情況下以錯誤的方式穿戴軍人或警察的制服。」
而關於便裝的規定,在《泰王國刑法》中也只有一條很模糊的規定。
《泰王國刑法》第388條規定:「任何人在公共場合以不正當的方式暴露身體,或實施其他不雅行為,應處以500泰銖(約100元人民幣)以下罰款。」
而2018年的新規規定:在宋幹節等節慶現場,衣著過度暴露者將會被罰款5000泰銖(約1000元人民幣)。
這就是泰國現行法律當中,最接近所謂「泰國內褲法」的內容。
到這裡,我們基本可以得出第一個結論:
「泰國不穿內褲出門犯法」是不存在的,至少在泰國現行法律當中不存在。
那麼,既然不存在,那麼為什麼會產生這樣的傳聞,還說得有鼻子有眼的,在網上引發這麼廣泛的傳播呢?
會不會,這條法律是一條曾經存在過的「古舊法條」,曾經有過,但是後來又被取消了呢?
接著往下看。
古暹羅時代,泰國人民的穿著實際上非常「清涼」。
清涼到什麼程度,基本上就是「上身酌情可露出,下身隨便包塊布」的那個狀態。
「內褲」這個東西是肯定沒有的,從素可泰王朝到曼谷王朝前期,泰國男性基本上都穿著泰式紗籠。
簡單一些的「絆尾幔」就是用一塊布,往腰上一纏,兩腿之間一包,看上去像個燈籠樣的運動七分褲,可以遮擋腰部以下膝蓋以上的部位。
另一種「筒裙」,就是個裙子,下擺比較長,除了遮擋關鍵部位,還能夠遮擋腳踝以上的整條大腿。
就這一條搞定,裡頭不會再加內褲了,多熱呀。
女性服裝,也差不多。
大致就是上衣用一塊布給裹了,下身穿個筒裙或者絆尾幔。
現在,在電視上看到的那些泰國古裝劇,裡頭的古裝經過了一些美化改良,代表(並且部分超越)了當時泰國貴族階層穿著的最高水平。
實際上,在古代暹羅,大家穿得比這隨意清涼得多。
眾多平民女子,甚至一些年輕的貴族女性,壓根在日常就不穿上衣。
那時不穿上衣,袒胸露乳也不算什麼大事,為主流文化所接受。
天然靚麗,青春無敵,不要說我們嘆為觀止,就連泰國男網友自己看了,也要感嘆自己「沒生在好時代」……
到了拉瑪五世,也就是十九世紀中後期,泰國開始「西化維新」,這才開始逐漸轉為我們現在常見的衣服褲子。
到了二十世紀,泰國市民服飾基本西化,鄉村還比較原始,大街上既有西裝長褲,也有紗籠筒裙。
泰國統治者「進步」心切,一個勁號召民眾「講文明,樹新風」。
尤其是軍人鑾披汶執政的1940年代,當時泰國政府簡直魔怔一般,頒布了很多法令,要求泰國男子決不能「赤裸上身,只穿內褲」,嚴禁女子穿絆尾幔,必須穿西式「文明服裝」,正式場合帶領結,穿手套,顏色花紋都給你安排得清清楚楚。
甚至一度禁止檳榔,不準跳泰國舞,丈夫出門前一定要按照西方禮儀和妻子吻別。
就是變態到這個地步,啥傳統文化都一邊涼快去,咱要與國際一步接軌。
1941年,鑾披汶政府頒布《泰國文化規定》,其中明文規定:在公共場合以及市區不得穿著不得體服裝。不得體服裝為「只穿內褲,不穿上衣,以布料簡單圍裹」。
而得體服裝的定義為「符合規定的制服、符合國際風格的禮貌的服裝、禮貌得體的傳統服飾」。
二戰末期,軸心國戰敗,鑾披汶政府倒臺。
1944年,泰國取消了這些關於禮儀和服裝的規定。
泰國40年代的法令圖示,左邊為不文明服裝,右邊為文明服裝按理說,這很有可能就是所謂「不穿內褲上街犯法」傳聞的起源。
這條傳聞,最早似乎刊載於一個叫做「糊塗法律」(dumblaw.com)的國外網站。
估計是某個對泰國文化法律不太了解的外國小編,偶然間看到了二戰期間的老法律。
正好這位夥計泰語不太好,把「不能只穿內褲上街」看成了「上街不能不穿內褲」,再加上一些泰國洋人衣著暴露被警察罰款的案例,稀裡糊塗一琢磨,就炮製出了這個謠言。
美國人一傳謠,世界各國紛紛跟進,一傳十十傳百,最後把不懂行的中國小編也繞了進去。
最後,各國人民都以為泰國有個「內褲法」,唯獨泰國人民自己一臉懵圈。
這年頭,真是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啊!
最後,老漢作為一個在泰長居的中文媒體人,很負責任地告訴大家:在泰國,在別人看不見的前提下,你是可以不穿內褲上街的!
你可以穿,可以不穿,也可以像超人一樣把內褲套在外褲外邊——只要你別當眾遛鳥,警察絕不會來找你麻煩。
而且泰國警察也沒有什麼「二十年專業透視眼」。
大家以後別傳了,遇上跟你普及「內褲冷知識」的,直接把我這篇貼他腦門上。
但是,還是要提醒大家,公共場合裸露上身、只穿內衣褲在街上溜達,也是不行的。有一定的機率被泰國警察當場按住,就地罰款500泰銖。
泰國是一個開放的國度,但是咱也不能太性感。
講文明,樹新風,甭管男女,多穿兩件,總是沒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