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法院訴訟主要有三個步驟:訴訟,判決,執行。
一、訴訟過程:
1. 準備起訴狀、證據材料,雙方身份信息材料,時間自己掌握,自己不懂最好請律師
2.法院立案:窗口受理,資料齊備的話,當天可以立案
3. 傳票送達:因郵寄地址問題,老賴(被告)可能收不到,無法正常送達 的,需要進行公告送達,60天期滿視為送達。
4. 開庭:送達後一般30-90天開庭,甚至更長時間。
5. 法院判決,民事案件,簡易程序審理的30個月內審理結束,普通程序審理的6個月內審理結束,不包括,調解,鑑定等其他排除時間。
6. 判決書籤收,因郵寄地址問題,老賴(被告)可能收不到,無法正常送達的,需要進行公告送達,60天期滿視為送達。
7. 上訴期滿,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天內沒有上訴的,判決書生效。如果有上訴的,判決書未生效,等待二審終審。
8. 履約期,一般判決書會指定被告在判決書生效後10天內履行。
如果被告按照判決書履約了,還錢了,就解決了。如果沒有的話,繼續法院執行程序
二、強制執行
1. 申請強制執行;準備強制執行申請書等材料
2. 法院內部立強執案號
3. 法院分配案件的具體的執行法官
4. 法院財產搜索,被執人報告財產,黑名單,限高限出入境等55項,
5. 強制執行結案,一般情況:找到財產,查封拍賣,清償或者部分還款。
6.追回錢款。
三、如果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6個月後,執行程序終結,若以後發現被執人有新的財產可供執行的,提供給執行法官,申請恢復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