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城市裡生活壓力都很大,如果是新婚夫妻生下孩子,可能會在工作時間上有衝突,在收入普通的家庭裡,通常都是妻子放棄工作,專職在家裡帶著孩子,在收入較高的家庭裡都會花錢請月嫂,倆夫妻依然在外面工作賺錢。
在貴陽有位大姐也是當月嫂帶孩子的,但是2年前僱主把孩子交給她後,一直到今年才來領走,卻拖欠了工資不給,我們一起來看看怎麼回事?
貴陽的鄭大姐是專職做月嫂的,在3年前她和一位僱主籤訂了26天的合同,照顧一位剛出生的嬰兒,等到合同期到了後,僱主讓她接著照顧,在2018年2月13號,鄭大姐準備要回老家過年,僱主稱家裡沒人帶孩子,讓鄭大姐把孩子帶回老家。
在這期間工資是照樣支付,然而等到春節過去後,鄭大姐發現僱主把房子給賣了,她也多次聯繫僱主來領走孩子,但是僱主是找了各種理由,說什麼都不把孩子領走,甚至連她的工資都不肯付,直到今年的6月份,僱主才打電話稱要領走孩子。
本來這也是一件好事,總算是把孩子送回父母身邊了,然而新的問題來了,僱主稱資金周轉有困難,拖著不付鄭大姐的工資,今年的8月19號,鄭大姐在社區的調解下,僱主給她寫下了一張欠條,承諾會在10月30號前支付清2年的工資。
從鄭大姐提供的欠條上來看,僱主共計是拖欠了24個月工資,總計是146000元,上面還寫了不按時歸還就出違約金5000元,然而等到10月30號後,僱主又是說要過兩天,等到銀行的款項下來,才會有錢給鄭大姐結算工資,大姐又等到了11月4號。
這次再給僱主打電話時,對方的態度就變了,稱鄭大姐給孩子吃安眠藥,讓他得了什麼孤獨症、自閉症等等,所以他不僅不肯支付工資,還要追究鄭大姐責任,這理由也讓鄭大姐氣憤,在老家帶了2年孩子,都把他當成親生的,怎麼可能給他吃安眠藥。
現在鄭大姐就希望僱主能把工資結清,這兩年帶孩子又不能外出工作,都已經把家裡的錢花光了,在現場記者也給僱主打了電話,對方表示他是在外地開酒店的,平日裡都是比較忙,所以才讓鄭大姐把孩子帶回家,現在酒店不好做,資金比較困難。
不過這也不是他不給工資的理由,主要是孩子帶回家後,現在都已經3歲了,還不會說話也比較怕生,他帶著孩子去醫院檢查,醫生看孩子睡覺1晚都不動的,猜測是長期服用有安定成分的藥,這才導致孩子出現類似的情況。
現在他要先把孩子的問題給解決掉,看看是不是月嫂給他吃了安眠藥,後續還會追責月嫂的責任,中途他也想把孩子接回來,月嫂說是籤訂3年合同不讓接,非要帶滿3年時間,不過這點被鄭大姐給反駁了,表示根本沒籤合同,2年就沒提過要來接孩子。
目前鄭大姐還是沒能拿到工資。
小結
整件事情看下來,從拖欠2年工資這一點上,僱主就沒有什麼立場了,正常的父母哪會這麼做,把剛出生的嬰兒交給月嫂帶回老家,還兩三年都沒來看過一眼,就連給孩子吃什麼都不管,這無疑就是老賴的做法。
而他所說的月嫂給孩子吃安眠藥的事,估計也就是扯個理由不給工資,雙方是在8月19號籤訂的借條,到還款日期足足幾個月時間,中途不說孩子有什麼問題,非得等到還款期限才說,結果也已經很明顯了,就是故意拖欠著不給錢。
寫在最後
在面臨這類拖欠工資的事情上,還是要當斷則斷,別想著孩子父母有良心,很快就會來把孩子接走,本身僱主把孩子交給月嫂帶回家就不對勁,並且不給工資也是經濟出了問題,後續拖欠得越長時間,想要回工資的機率就越低。
最為正確的解決辦法,應該是及時把孩子交到派出所去,讓派出所通知父母來領走,月嫂可以通過法院或勞動局起訴僱主,只要是僱主還沒有破產的情況下,基本也不會讓自己上失信人員名單,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