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欽州12月25日電(記者 鄧鐵軍 通訊員 吳華清)12月25日上午,造成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港「5·12」硫酸洩露汙染環境事件的責任人杜森、覃慶海、徐安才、龍耀勤、楊帆、熊祖輝等6人因涉嫌汙染環境罪被廣西欽州市欽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欽南區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
檢察機關審查查明:位於欽州港的欽州天錳錳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錳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森為了達到收集、貯存90度硫酸和收取上家補貼費的目的,在明知自己公司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沒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資質的情況下,與廣西銀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泉公司」)的子公司防城港市吉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泰公司」)經理覃慶海協商收集儲存90度硫酸。覃慶海也在明知銀泉公司、吉泰公司均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不能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的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報經銀泉公司副總經理、吉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安才等銀泉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後,以銀泉公司名義與天錳公司籤訂3萬噸廢硫酸的銷售合同。
合同籤訂後,覃慶海以銀泉公司的名義與東莞某化工公司籤訂協議,獲取該公司4102.4噸廢硫酸並運輸至天錳公司存放。覃慶海為完成向杜森供貨3萬噸的合同,又與柳州隆順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隆順公司」)法定代表人龍耀勤和防城港聖達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聖達公司」)楊某某聯繫,並以銀泉公司的名義與這兩家公司訂購買廢硫酸的合同。因隆順公司本身沒有90度硫酸,法定代表人龍耀勤又向熊祖輝尋求貨源,並同意獲利與熊祖輝平分,熊祖輝介紹龍耀勤與珠海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冠公司」)採購部經理楊帆認識並從中撮合,使得隆順公司和中冠公司口頭達成90度硫酸處置協議。楊帆在明知隆順公司沒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仍同意將中冠公司的90度硫酸交給隆順公司處置,隆順公司將獲取的9759.12噸廢硫酸再倒賣給銀泉公司,銀泉公司取得的廢硫酸最終運輸到天錳公司存放。另外,銀泉公司從聖達公司獲取的1146.88噸廢硫酸也運輸到天錳公司存放。
今年5月12日下午四點左右,天錳公司貯存危險廢物的儲罐因倒塌造成罐體破裂,罐內危險廢物洩漏,造成環境汙染事故,為此,當地政府部門花費巨額資金進行處理。經鑑定:涉案的廢硫酸為具有腐蝕性特性的危險廢物。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杜森、覃慶海、徐安才、龍耀勤、楊帆、熊祖輝違反國家規定,處置危險廢物,汙染環境且後果特別嚴重,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