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獨特的責任
上帝是宇宙的主宰。祂所制訂的律法不僅管理一切生物,也管理大自然的全部運作。天地萬物無論大小,有生的和無生的,都受不可忽視的定律所管束。這個規則沒有例外,因為上帝決不會忽略祂聖手所創造的事物。但是雖然自然界中的萬物都受自然律法管轄,卻惟有人類有服從道德律法的義務,因為人是有理智的生靈,能夠明白道德律法的要求。人類是上帝創造之工的傑作,上帝唯獨給了人良心,可以了解上帝律法的神聖要求,還給了人能夠喜愛上帝律法的心,因為祂的律法是聖潔、公義、良善的;並且要求人立即完全順從。可是上帝並不強迫人順從;人有道德上的自由。{NL 30.1}
人的個人責任問題只有很少的人明白;可是這卻是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我們每一個人要麼順從而得活,要麼違背上帝的律法,藐視祂的權威,並且接受相應的刑罰。因而這個問題有力地深入每一個人的心中:我要順從天來的聲音,就是在西奈山頒布的十誡呢,還是要隨眾踐踏那烈火的律法呢?對那些愛上帝的人來說,遵守祂的命令,和做那些祂眼中所喜悅的事,將是最大的快樂。但是屬肉體的心憎恨上帝的律法,且與它聖潔的要求為敵。人們關閉心門拒絕上帝的亮光,當它照在他們他們身上時,他們不肯行在其中。他們為自私的滿足或屬世的利得而犧牲了內心的純正,上帝的眷愛和天國的盼望。{NL 30.2}
詩人說:「耶和華的律法全備」(詩19:7)。耶和華的律法簡明,全面而又完美,是何等的奇妙!它十分扼要,容易記憶,但又非常深遠以致完整地表達了上帝的旨意,不僅判斷人外在的行為,也判斷人的心思意念、欲望情感。人間的法律做不到這一點。它只能處理外表的行為。一個人可能犯了法,卻瞞過他人的眼目,他可能盜竊,殺人,或犯姦淫,但只要他不被發現,法律就不能定他的罪。上帝的律法卻管束著人心裡激蕩著的想要表現卻沒有機會表現出來的嫉妒、猜忌、仇恨、惡毒、報復、淫慾和野心等。這一切有罪的情緒在審判的時候都要處置,「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12:14)。{NL 31.1}
順從帶來快樂
上帝的律法簡明易懂。有人驕傲地自誇說只相信他們能理解的事,卻忘了在人生和上帝的能力在自然界的顯現中,有許多奧秘是最深奧的哲學,最廣泛的研究也無力解釋的。但在上帝的律法中卻沒有不解之謎。人人都能理解它所體現的偉大真理。最弱的心智也能掌握這些準則;最無知的人也能管制生活,按照神聖的標準塑造品格。人們若是願意盡力順從這律法,就會得到思維和辨識的能力,更多地領會上帝的旨意和計劃。這種進步會持續,不僅在今生,而且直至永恆的歲月;因為無論我們在上帝的智慧和能力上前進得多麼遠,總有無限在前頭。{NL 31.2}
上帝的律法要求我們愛上帝為至上,並且愛鄰舍如同自己。若不運用這種愛,最高尚的信仰表白也只是偽善。……{NL 32.1}
順從律法不僅對我們的得救來說是必須的,對我們自己的幸福和凡與我們有關之人的幸福來說也是必不可少的。靈感的聖言說:「愛禰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麼都不能使他們絆腳」(詩119:165)。可是有限的人竟對人說,那使人自由的、聖潔、公義、良善的,創造主已親自使之適合人需要的律法是一個奴役的軛,無人能負。但只有罪人才會視律法為難堪的軛;只有犯法的人才看不到律法的條例有什麼優美之處。因為體貼肉體的心「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7)。……{NL 32.2}
不僅僅是「你不可」
我們生活在一個罪大惡極的世代。千千萬萬的人被有罪的風俗和邪惡的習慣所奴役,那捆綁他們的枷鎖極難打碎。罪孽好象洪水,泛濫於世上。許多太可怕幾乎不能提說的罪行在天天發生。可是自稱是錫安城牆上的守望者的人們,竟會教導說律法只是為猶太人制定的,隨著福音時代光榮特權的到來,律法已經失效了。目前世上不法與罪惡盛行,與傳道人和信徒認為並教導律法不再具有約束力難道沒有關係嗎?(NL 32.3}
上帝律法的定罪能力不僅涉及我們做了什麼,還涉及我們沒有做什麼。我們若忽略上帝要求我們作的事,就不能證明自己是正當的。我們必須不僅停止作惡,還要學習行善。上帝已經賜給我們能力用來行善;這些能力若不付諸使用,我們就肯定會被看作是又惡又懶的僕人。我們或許沒有犯下嚴重的罪;可能不會有這種罪惡被記在上帝的冊子上我們的名下;但我們的行為沒有被記錄為純潔、良善、莊重、高尚的事實,既表明我們沒有善用受託的才幹,就使我們被定罪。{NL 33.1}
上帝的律法在人類被造以前就已存在。它適用於聖潔的生靈,連天使也受其約束。人類墮落以後,公義的原則並沒有改變。律法中並沒有拿掉什麼,其聖潔的條文也沒有一條改動。律法從太初就已存在。它將繼續存在到永遠的將來。詩人說:「我因學禰的法度,久已知道是禰永遠立定的」(詩119:152)。(1SM 216-220) {NL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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