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勞務市場是具有一定潛力和經濟效益較好的國際勞務市場,我眾多公司迫切希望進入以色列勞務市場開展勞務合作業務。那麼如何開拓以色列勞務市場?應做好以下幾點:
一,深入考察市場,調查了解以勞務市場特點和合作夥伴資信
以色列勞務市場具有自身的特點,只有了解和掌握這些特點,才能有效開拓和發展勞務合作業務,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以色列勞務市場的特點可主要概括為:
1,勞務需求比較穩定但逐漸縮小
以色列經濟發達,勞動力緊缺,經濟發展需要外籍勞務,尤其是建築、農業及家庭護理等勞動密集型體力勞動行業。2001年10月,不包括巴勒斯坦人在內的以合法外籍工人達85,000人,比去年年底增加了12%。目前,外籍工人佔以勞動力的總數已由過去兩年的3.3%上升到3.5%。其中有36,800人在建築業工作,比去年年底增長了17%;有21,300人是農業工人,增長了4.4%;約20000人是家庭護理,剩餘在其他領域工作。以政府近年來採取大力減少外籍工人數量的措施,並計劃到2004年將外籍勞務限制在40000人。
2,項目申報和配額發放規定
以色列政府對外籍勞務實行配額管理。需要外籍勞務的公司、農場或家庭,需向以勞工部提供項目資料、勞動力需求量等申報材料。以勞工部根據僱主提供的材料審核後決定是否同意引進外籍勞務及可引進外籍勞務的數量。配額獲準後,由僱主或勞務中介公司與外國公司及勞務籤定合同。內政部負責外籍勞務的籤證辦理。
外籍勞務在以色列就業時間一般一次為兩年,期滿後必須離境,但可多次返回以色列,次數不限。
3,主要國家形成各自業務範圍
以色列外籍勞務需求主要分為建築勞務、農業勞務和家政勞務,主要國家形成各自具有優勢的業務範圍。建築勞務主要來自羅馬尼亞,土耳其和中國近年來所佔比重逐漸增加,巴勒斯坦工人出大多是建築勞務。農業勞務主要來自泰國。家政勞務主要來自菲律賓。
4,外國公司難以承包項目 按以法律規定,以色列公司要對外籍勞務的籤證、工資、保險、工作條件、生活條件等負直接、最終責任,從法律上講以色列在主和外籍勞務之間形成直接僱傭關係。因此,外國公司在以色列主要是提供勞務服務,很難作為承包商承包建築工程。我一些公司在以色列註冊,但不是建築公司,沒有申請外籍勞務配額資格,不能作為承包商承擔法律責任。這些公司與以色列建築商籤定承包合同,也只是勞務承包,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建築分包。實際上是提供勞務,並負責勞務管理。
5,勞工法規定具體,執行力度大
以色列是一個法律較健全的國家,尤其在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支付、允許扣款項目等保護勞工權益方面法律健全、規定具體。各類工會組織、人權組織部將勞工法中保護勞務合法權益主要內容摘編成宣傳材料,向工人廣為宣傳和散發。如有公司或僱主違反勞工法規定,損害勞工利益,工人可以去勞工部勞工法執行廳投訴,勞工部將進行調查,維護勞務自治權益。
6,人權組織和宗教勢力有廣泛影響
在以色列人權組織和宗教勢力有著廣泛的影響。人權組織如勞工熱線屬非政府織織,為工人(本國的和外國的,合法的和非法的)提供有關勞工法諮詢和幫助、並直接幫助工人與僱主交涉。勞工熱線和教會還向工人提供一些其它方面的幫助和關心,以擴大自己的影響。以色列政府難以對這些組織進行幹預。
7,以色列建築公司和勞務公司良莠不齊
以色列建築公司和勞務公司眾多,良莠不齊,免不了有非法公司和騙子公司,我國有的公司就吃過大虧,勞務進入而無勞可務,或長時間拿不到工資,或以方公司突然宣布破產,給我公司勞務業務和管理帶來極大困難,並使公司受到很大損失。據以建築承包商協會調查,以北部建築公司很大比例是非法公司,給以建築和外籍勢勞務帶來很多隱患。因此,親自了解合作夥計資信狀況十分重要。
二,充分研究當地法規,切實做到依法籤約、依法經營、依法管理 開拓以色列勞務市場,必須遵守以色列勞工法,做到依法籤約、依法經營,依法管理,這就必須充分研究以色列有關法律。
以色列勞工法主要包括以下法律:
1,《外國工人法》
該法具體規定了以色列僱主(公司)僱傭外籍勞務所須的條件、僱主對以政府應承擔的義務、僱傭過程中有關費用的支付,僱主違反法律將受到的處罰等。
2,《人力中介公叫僱員僱傭法》
該法明確禁止人力中介公司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其僱傭的外籍勞務收取任何中介費用,也禁止使用人力中介公司僱傭的外籍勞務的實際僱主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向外籍勞務收取他向中介公司支付的任何費用。
3,《最低工資法》
該法保證工人享有最低工資標準。該標準每年4月1日予以調整,2001年4月1日起,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3266.58謝克爾,每小時17.58謝克爾。如果發放工齡津貼、倒班津貼、獎金、旅行及食品補貼等,個人應計入最低工資。
4,《工資保護法》
該法旨在保證工人按時得到報酬。僱主應於每月10日之前發放工資,工人應在工作完成之日起1個月內得到相應的報酬。不得在法律許可範圍之外剋扣工人工資。法律許可扣除範圍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國民保險、僱員欠僱主的債務(主要是僱主提供的住宿及相關費用等),預付額等等。工資應包括所有工作報酬,如加班、獎金、假日工資以及其它一切工人因為其工作成果與工作過程而應該得到的報酬。
5,《解除合同費法》
大部分外國工人的僱傭期為一年或兩年,合同期滿時工人應得到解除合同費。每工作一年可得到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解除合同費,月工資不應低於最低工資標準。解除合同費以僱傭關係終結為支付條件。雙方另有約定時除外。
6,《帶薪年假法》
該法規定每周工作6天的工人每年應得到12個工作日的年假,每周工作5天的工人每年應得到10個工作日的年假。休假期間,工人工資等於正常工資,支付日期不應晚於該工人在正常上班情況下應得到工資的日期。
7,《病休工資法》
生病的工人有權在因病不上班期間得到部分工資,但每年累計不超過18天。病休的第一天沒有工資;第二天和第三天應得到正常工資的37.5%,第四天以後為75%。如果工人在病休期間工作並得到報酬,則不能領取法律規定的病休工資。
8,《工作與休息時間法》
從2000年7月1日開始,每個工作周為43小時。如果在正常工作日進行加班,頭兩個小時工資增加25%,以後增加50%。
根據《工作與休息時間法》,如果僱主得到勞工部的特殊工作許可,僱傭工人在假日工作,其加班工資至少應為正常工資的150%,並應按該許可中規定的時間和小時數予以補休。
如果工人一周的工作日不連續,因而導致需要在假日正常上班,也應得到假日工資。
9,《國民保險法》
僱傭外國工人時同樣應為工人投保國民保險。根據《國民保險法》,任何僱傭外國工人的僱主,均必須在國家保險協會為該工人設立檔案,並按照其工資的2%支付保險費。
在這些法律中,我國公司尤其需注意以下方面內容:
關於合同:以勞工法強調以方公司必須直接與每一個外籍勞工籤定合同,以方公司直接對外籍勞務的合法權益負責。在執行法律時,不考慮勞務人員與國內公司籤定的合同。
關於中介費:以色列勞務中介公司不能向外籍勞務收取任何中介費。而只能向以色列僱主收取。以色列中介公司無論在中國境內還是在以色列境內向我勞務公司收取中介費,都是違法的。
關於最低工資:僱主必須按每月186小時向勞務支付3266.58謝克爾(約761.44美元)(2001年4月1日起執行),每天工作超時2小時按125%計算工資,再超時按150%計算工資。
關於工資支付:以方僱主必須在每月10日前以現金形式將上月工資直接匯入工人個人帳戶,即使公司持有工人委託管理工資的協議書也不行,這是強制性規定。拒付工資或每月只發部分零用錢是違法的。無論是分包工程還是單純提供勞務,都不影響以方公司必須直接將工資付給工人。支付工資時提供書面立項工資單。
關於工資扣減:以方公司可以從工人工資中扣除一定項目費用。可扣除的項目主要包括住宿費及水電氣費、保險、個人所得稅等。除稅款外,其他各項扣除不能超過工人工資的25%,各項扣減必須出具收據。夥食費則以從工資中扣減,但必須有書面協議,且不能超過標準。如從工人工資中提取公司利潤和管理費等,都是違法的,是不允許的。
三,選擇合適的方式進入以色列勞務市場
我公司進入以色列建築勞務市場的方式可以有以下四種:
1,通過國際招標方式進入以色列建築市場。此類方式適用於某一國際招標項目,外國公司無須在以色列註冊,由住房建設部給予特別許可批件,即可該建築項目。參與國際招標的公司必須符合招標項目中的條件規定。
2,在以色列註冊成為以色列建築公司。以色列法律允許外國(建築)公司在以色列設立獨資企業或合資企業。
設立獨資建築公司需要有2名在以色列註冊建築工程師,並曾在以建築公司工作過,需要註冊資本200萬謝可爾(約50萬美元)。
設立合資公司可以解決上述兩個條件。但實際上外國公司很少在以色列設立合資建築公司,主要原因,一是以色列建築市場規模有限;二是需大量資金支持;三是可以通過國際招標方式承攬以色列大的建築項目。
如在以色列註冊為建築公司,則可以引進外籍勞務。但能否取得外籍勞務配額則取決於建築項目。以政府在審批建築項目時,需同時審批該項目的資本預算情況。
3,通過分包方式進入以色列建築市場。如外國公司沒有在以色列註冊建築公司,項目也不是國際招標項目,而是以色列國內招標項目,則總承包商必須是以色列建築公司,分包商可以是外國建築公司。在這種情況下,總承包商對(外國)僱員負最終法律責任。
4,通過提供勞務方式進入以色列建築市場。在這種情況下,外國公司可以在以色列註冊為一般公司,也可以不在以色列註冊公司;可以與以色列建築商籤定勞務分包合同,或籤定單純提供勞務的合同,向以色列建築商提供勞務服務。
進入以色列農業勞務市場和家庭護理勞務市場,主要通過與以色列中介公司籤定勞務合作合同,單純提供勞務服務。
我公司可根據自身特點,選擇合適的進入以色列勞務市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