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於近日發布的2020年1至10月全國涉及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數據顯示,全國77.7%的傷亡事故是機動車肇事導致,其中無證駕駛致使的傷亡事故,佔比高達4.05%。
為進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識、法治意識、文明意識,持續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知危險、會避險」的能力,我們特地匯總了年度典型性無證駕駛違法案件,希望大家能夠警鐘長鳴,引以為戒。
本期,我們來看三個動車駕駛人在未經過專門的駕駛員培訓學校的駕駛技能訓練與考試,進而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案例。
時間:8月10日15時50分
地點:群力收費站
案件簡述:劉某駕駛牌號黑AS**H6東風標緻牌小型普通客車由哈爾濱市區方向向哈爾濱環城高速行駛,行經至群力收費站時遇到正在例行檢查的民警,但他無法出示駕駛證並多次企圖從前方ETC通道逃離現場。民警見狀立即將劉某及車輛控制,經詢問,原來劉某從未考取過駕駛證,來哈爾濱本是有證的妻子開車,兩人一起來看望生病的親人,但親人病情嚴重妻子在旁陪護走不開而劉某又有急事需要立即返回五常家中,於是鋌而走險自己開了車。
處罰:違法行為人劉某因實施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被省公安廳高管局哈雙大隊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0元。
時間:10月12日18時許
地點:哈牡高速公路應急車道
案件簡述:省公安廳高管局哈牡大隊指揮室在視頻巡查過程中發現,一輛麵包車在轄區高速公路應急車道上違法停車,且有嚴重的違法「換駕」嫌疑。在民警詢問和監控畫面的證據下,二人終於鬆了口。駕駛員稱,副駕駛席某剛考完科二,正在練車的「興頭上」,晚上沒啥事,就尋思高速上車少,帶他來練練手,臨近執勤點怕被交警查,於是故作聰明地又換了回來,誰知道還是沒躲過去。
處罰:哈牡大隊依法對違法行為人席某,高速公路違停及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合併分別處以2200元罰款、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時間:2020年05月28日17時許
地點:哈牡高速公路牡丹江方向哈爾濱收費站處
案件簡述:省廳高管局哈牡大隊在哈爾濱警務點開展「百日行動」巡查時接到大隊指揮室預警,一輛車號為黑A8**ZM的小型越野車沿哈牡高速公路牡丹江方向駛入哈爾濱收費站,並在收費站口監控「眼皮子」底下實施了換駕。原來,男駕駛員王某宇正在學車,還未參加駕駛證考試,當天和女友出門送朋友,女友覺得太陽刺眼難受,王某宇也想趁機練練手,於是兩人換著開起了車,到收費站口看到有警察檢查以為自己換駕速度快躲在後面警察肯定看不到,就有了之前荒唐換駕的一幕。
處罰:王某宇因實施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被哈牡大隊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罰款2000元。
無證駕駛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認定為無證駕駛):
(1)機動車駕駛人在未經過專門的駕駛員培訓學校的駕駛技能訓練與考試,進而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的,為無證駕駛。
(2)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車型超出駕駛證核定的準駕車型的範圍的,作無證駕駛處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開B照的車,或只持B照的人開A照的車等等)。
(3)駕駛人未隨身攜帶與所駕車型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的,應視為無證駕駛。
(4)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或其他非法途徑獲取的駕駛證,或過期超過一年而被註銷,或被暫扣、吊銷或撤消的,均視為無證駕駛。
(5)駕駛人的年齡或健康狀況不符合駕駛條件的(多指實際年齡超出所駕車型的最大年齡限制,如年齡不足按照非法獲取機動車駕駛證處理,歸類到(4)的情況)。
(6)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有特殊許可證明的除外)。
(7)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對於大多數無證者來說,由於未經過專業的培訓和考核,未取得駕駛證件,不具備駕駛資格,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基本駕駛技能和安全駕駛心理,一旦遇到突發情況容易驚慌失措、手忙腳亂,從而引發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否則將受到法律懲處,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還要承擔高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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