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雷國民
•文化程度:小學未畢業
•生卒年:1971生,2001年被槍決
•被害人數量:23
•作案時間:1992年至2001年
•作案地點:廣東、雲南、福建、江西、吉林、安徽、江蘇等省
•作案工具:冷兵器
•殺人手段:刀、大錘
•個人經歷:
雷國民,1971年出生於安徽省桐城市,一個窮困的農民家庭。家裡非常貧窮,孩子又多,父母對孩子經常打罵以發洩自己對現實的不滿。雷國民小時候比較調皮,經常被母親虐待,甚至頻繁不給吃飯。家庭的不幸,讓雷國民在11、12歲的時候就離家出走,在外面流浪,成為一個小乞丐。做乞丐期間,雷國民經常被別人欺負,還被其他幫派乞丐毆打,養成了仇恨社會的世界觀和冷酷無情的性格,還學會了扒竊。
幾年以後,雷國民結束流浪回到家裡上了幾年學,父母也看出雷國民不是學習的料,便很快就輟學了,僅僅略識幾個字。父母對他非常冷淡,多次讓他自謀生路,當時正值改革開放,許多人開始走出大山,來到外面打工賺錢,十八歲的雷國民也跟隨著這段熱潮,背上行李來到大城市打工。剛開始的時候,雷國民也沒想犯罪,試圖做正行想出人頭地。不過,他沒有文化,沒有技術,又好吃懶做,好逸惡勞,根本找不到什麼像樣的工作。他曾經試圖經商,又因經營不善很快虧本倒閉,負債纍纍。
雷國民認為合法手段致富無望,開始破罐子破摔。他不去打工也不去做生意,開始走老路,以扒竊撬竊為生。他認為這樣錢來的快,打工一個月的工錢,還不如他盜竊一次所得。雷國民開始就小打小鬧,由於身體瘦弱,他從不敢和失主發生正面衝突,一旦被失主發覺就趕快逃跑。91年,雷國民潛入在江蘇省無錫市梨花賓館盜竊多間客房後,被幾個失主當場抓獲,美美揍了一頓,再扭送到公安局。由於盜竊數額不大,雷國民沒有被判刑或者勞教,僅受到治安警告處理,在公安局蹲了十多天後被釋放,但此次雷國民在相關部門留下了手印等證據,也成了後期抓捕雷國民的重要證據,當然這是後話了。
逐漸有經驗的雷國民便開始提前物色下手的對象,由扒竊發展為室內搶劫,雷國民第一次殺人搶劫案,就是一場室內搶劫,92年廣州一戶名叫張平的人家,由於改革開放的浪潮,這戶人家靠著自己的勤勞很快發家致富,成為遠近有錢的大戶。
雷國民經過幾次的踩點,摸清楚了這戶人家的情況,知道在一個房間放著保險柜,在一個炎熱的夏天晚上,雷國民手持菜刀進入了這戶人家,拿著菜刀是為了給自己壯膽,為了拿到鑰匙不驚動他人,雷國民狠下決心將這個房間的一個男子殺害,雖說是第一次殺人,可是仗著自己的心狠手辣,幾下就將人殺死,拿到鑰匙和十塊錢之後,聽到隔壁傳來了動靜,雷國民只好逃之夭夭。
這次作案,雖然殺死一人,但僅搶到10多元錢,這對已開殺戒的雷國民來說,怎能就此罷休?
1993年11月8日,雷國民悄悄潛入廣東省中山市郊區周冠貞家,躲在門口伺機搶劫。女主人周冠貞剛出門欲看洗衣機工作情況,雷國民即用隨身攜帶的砍刀猛砍周冠貞。身受重傷的周冠貞高聲呼救,驚動了家人及鄰居,雷國民見無機會搶劫,便慌忙翻牆逃離現場。
1993年底,流竄於雲南的雷國民結識了張雲明。
張雲明外號「味兒」,1993年曾因販賣槍枝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張比雷國民大一歲,「出道」也比雷國民早,是一個專作搶劫、販毒等惡性案件的「江洋大盜」,其兇殘程度比雷國民有過之而無不及。
雷國民雖然作案兩起,致一死一重傷,但卻未搶到多少錢財。他正欲尋找一位與自己一樣心狠手毒的「夥伴」,共同作案,張雲明無疑是最合適的人選。兩人臭味相投,一拍即合。隨後,雷國民和張雲明購買了兩支手槍及數十發子彈,準備作案使用。這兩名歹徒在瘋狂搶劫作案時,濫殺無辜,製造了多起搶劫兇殺案。
1994年1月29日,雷國民與張雲明為了更方便地搶劫別人的財物,預謀搶劫一輛「本田王」牌摩託車充當作案工具,並商量了搶劫摩託車的具體細節。這一天上午11時許,張雲明在昆明市官渡區一建築工地接應,雷國民在昆明市「海棠」大酒店門口,尋找作案目標。功夫不大,雷國民就見一男青年開著一輛紅色「錢江」牌摩託車在攬客,誤以為該車是「本田王」,心想,送上門來的「貨」真及時,便上前搭乘。他將車主肖瑞騙至張雲明守候的建築工地,一下車即掏出手槍對準車主將其打死。雷國民與張雲明拿走死者身上的20多元人民幣後,即去開啟摩託車,兩人此時才發現這輛車不是「本田王」,加之無法啟動,於是棄車逃跑。
雷國民和張雲明逃回住處後並不死心,又計議分頭「踩點」,伺機作案。兩個月後的1994年4月初,兩名兇殘的歹徒又合夥實施了兩起血腥劫案。4月3日20時許,雷國民竄至廣東省中山市「中山」國際大酒店附近,搭乘「廣東34-05359」紅色「本田」125摩託車,將車主黃活倫連人帶車騙至張雲明事先潛伏守候的該市沙溪鎮大興村村口一空地處停下,下車後即拔槍將黃活倫打死。雷國民劫走黃身上的人民幣20餘元,張雲明將摩託車駛至預謀作案的下一個目標附近藏匿。
次日凌晨,雷國民和張雲明來到中山市沙溪鎮聖獅5組阮金佐、彭卓娟家行劫。兩名歹徒入室後,分別用槍抵住阮金佐夫婦,責令其交出錢財。阮金佐夫婦死活不從,拼命反抗。雷國民即對阮金佐頭部連擊兩槍,此刻彭仍在反抗,兇殘的雷國民又將彭殺死。兩名歹徒劫得彭身上的金項鍊後逃離現場。
一山不容二虎。雷國民與張雲明當初的苟合就是各懷鬼胎,出於相互利用,而且雷國民始終擺出一副老大的派頭,最後他與張雲明攤牌說:「既然如此,咱們各幹各的算啦。」張雲明什麼話也沒有說,氣衝衝地離開了住處,將藏在野外的兩支手槍全部帶走。
1994年底,張雲明在重慶夥同他人搶劫時案發,以搶劫罪、販賣毒品罪判處張雲明死刑,1995年初,張雲明被處決。雷國民得知張雲明被槍決後心中也不免產生一絲恐懼感,他明白自己離這一天也不會太遠,但很快他就想開了。嚴正的法律沒有使雷國民的殺心有所收斂,他仍然肆無忌憚地繼續實施殺人劫財的犯罪行為。
95年3月23日16時許,雷國民又竄到中山市沙溪鎮龍瑞村廟前街22號劉伯樞家,殺死主人,劫得人民幣10萬元。
雷國民在珠海拱北汽車站搶劫得手後,並沒有滿足,他想還是銀行的錢多,要搶就搶金庫。經過近兩年的琢磨、踩點分析,雷國民將目光瞄準了銀行的金庫。
1997年9月22日深夜,雷國民來到江西省南昌市匯通城市信用社。他先到值班室將值班員制服後,接著,又到該信用社二樓準備行動,見有許多人值班,便慌忙逃走。
這往後近一年的時間,雷國民沒敢再下手。搶金庫畢竟不是小事情。東奔西走,他又來到東北的吉林省通化市,該市北市場城市信用社成了雷的又一個目標。1998年7月31日凌晨1時,雷國民來到這家信用社,劫得人民幣15萬餘元後逃離現場。
雷國民搶了這兩家金融機構後,他嫌自己逃離現場的速度太慢,遂決定搞一輛方便快捷的麵包車繼續行劫。
2000年8月5日21時,雷國民駕駛竊來的備有切割設備等作案工具的「面的」,來到安徽省宿州市北關信用社院內,潛伏至午夜,用鋼絲鉗剪斷該信用社主任室的防盜窗進入室內,撞開值班室門,值班員薛玉珍、徐玉芬被驚醒,兇殘的雷國民將二人殺死,然後用切割設備將該信用社大保險柜的門割開一個洞,切割中櫃內近4萬元人民幣被燒毀,雷國民用水冷卻繼續切割後,劫取櫃內人民幣18.8萬餘元。
半年過後,雷國民用3萬元贓款購得一輛「桑塔納」牌轎車,作為實施作案的工具,專施搶劫之用。
2001年2月,雷國民駕車竄至江西省瑞昌市,選定了瑞昌信用社作為搶劫目標。雷國民通過熟人了解到,該信用社晚上金庫的鑰匙就在保安周升忠的手裡,他將下手的目標鎖定在周升忠的身上。2月21日16時,雷國民將車停在周升忠家附近,推門入室,將周升忠與他的老母親、女兒周美、侄女先後殺死,從周身上找到了金庫鑰匙。不久,周的小女兒進屋,被雷國民用錘子一通亂砸,喪心病狂到極點的雷又將周女姦淫。隨後雷國民準備離開作案現場到信用社搶劫。在周升忠家門口,碰到周的弟弟,雷國民不得不放棄搶劫的計劃,當夜駕車逃回安慶。
2001年6月15日,這個驚世劫匪終於在深圳火車站落入法網。但這個狡詐的傢伙仍心存僥倖,矢口否認自己的犯罪行為。8月24日,在鐵的事實面前,雷國民終於低下了罪惡的頭顱,全部事實。偵查人員乘勝追擊,又一舉破獲廣州三元裡等十幾起搶劫案。
雷國民通過殺人搶劫獲取大量錢財,但他從不肆意揮霍,花錢近乎吝嗇。他不抽菸、不喝酒、不賭錢,甚至不涉及「燈紅酒綠」的場所。他在鹽城作案為了「踩點」方便,完全可以到舊車市場花二三十元買輛自行車,他卻到自行車出租行租了一輛自行車,人家跟他要四元錢租金,他卻討價還價給人家兩塊五,這些近乎怪異的行為頗令人費解。
雷國民10多年的殺人犯罪生涯,從使用各類殺人兇器的效果上得出了這樣一條經驗,刀不如槍、槍不如斧、斧不如錘。用刀作案,不能一招致於死地,受害人容易喊叫,且流血也比較多;用槍作案,雖能一招致於死地,但響聲太大,公安機關110反應也快,容易破案,雷國民認為「張君」的教訓就在這上;用斧的效果不錯,但過於笨重,不易於揮動;用錘最好,輕巧靈活,可以一招就將對方制服,噴出來的血也不多。他在作安徽宿州案件前買了錘子,在自己的頭上作敲打實驗,感覺效果很好,最終確定了使用這種工具。
但雷國民在作這起案件時使用還不熟練,打擊受害人頭部的次數較多,身上濺了不少血跡。作完這起案件後,他堅定了使用錘子作為殺人工具的決心。為了增強自身體力,確保錘子打擊頭部的準確性,雷國民在安慶老家專門租了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改造成健身房,使用拉力器練臂力,在沙袋上劃了幾個圈,練習從各個角度打擊人頭部的技能,並每天堅持長跑三、四十裡,鍛鍊耐力。
通過練習之後,他有把握在6秒鐘內殺死一個人。他在江西省瑞昌市殺6個人、在江蘇省鹽城市殺3個人都是用錘子。為了便於作案後能迅速逃離,他還專門上駕校學會了駕駛汽車。他在一個偶然的機會,發現用氧焊切割鋼板效果很好,便在安徽省滁州市學會了切割技術。
雷國民急於想發財改變自己的命運,但當他被競爭激烈的商海無情吞噬時,他沒有及時調整好自己的心態,而是一味地責難社會的不公平,過分地誇大社會某些不合理現象,從而對社會產生仇視的變態心理,導致他走上了犯罪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