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考備考中,為什麼我們一直強調實體法先行的概念?
這裡合合菌先列舉下大家對於三大實體法的備考問題:
①刑法內容晦澀難懂,如何理解做題更輕鬆?
很多同學都是知識點背熟了但是做題時做錯。如果有了主動思考的學習能力,刑法就不是難題。
②民法知識點太多,有無側重點?
民法理解起來很困難,但是民法是基礎,將基礎的知識點都搞定,做真題就容易。
③超多政策更新出臺,行政法考點有無變化?
很多學生說行政法比民法更難理解,其實只要在前期有個框架的認識,以案例化的形式搞懂知識點,學起來就輕鬆。
so合合菌整理了徐光華、孟獻貴、李年清老師直播時候對於三大實體法的備考技巧,看了必定讓你備考事半功倍。
刑法
徐光華
①成年人學習的能力是不斷提升的,要有主動思考的學習能力,分析問題、發現問題的能力,如果是被動學習知識,效果有很大區別。
②碎片化時間來學習沒問題,但是效率降低了。看書的時候要有停下來思考的過程。不要太追求「xx天把刑法學完」。有一些點是需要花時間理解的。
③微博上有同學私信,問一些我覺得比較簡單的問題,一般我都不直接回答他,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比較簡單,我都是讓他回頭再聽一遍課,再看一遍書。後來他也自己搞懂了。
所以,遇到一個簡單的問題,你連書都不願意翻,法條不願意看,就直接來問,養成這種惰性的話,反而不好。要「引導思考」。
④考試分兩次,一般來說,改革的第一年幅度應該不大,不用太過於懼怕法考。趁著第一年變化不大趕緊考。
⑤按照老師的進度來學習即可。哪個老師適合你就看哪個,不用太著急。對於真題的理解,我們不僅只是做題,而且還要理解這道題出的背景,為什麼這樣出,設置它為單項、不定項的原因,設置幹擾答案的原因等等。
民法
孟獻貴
先給大家說下真題的正確做法:
現在民刑基本過一輪了,民刑已經到了做題的階段,分為4個層次:
第一是看到問題了能知道是ABCD哪個選項的,這類考生相當於是把考題背了下來,基本分數是320分左右;
第二是看到問題了知道答案,並且也知道其他選項為什麼不對,這類考生基本360分左右;
第三是看到問題後能把它當成主觀題來做,這類考生基本380分左右;
第四是一個民法的問題能把它民法民訴一起來做,一個刑法的問題能把它刑法刑訴一起來做,這樣的考生定能達到400分以上。
另外,則是民法一些必考的知識點,搞懂了輕鬆得分:
民法總則① 民事法律關係和非民事法律關係的區分;
②民事主體中的法人;
③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
④無權代理、表見代理;
物權法
①物權變動(善意取得);
② 佔有;
③ 擔保物權(抵押權);
④保證;
⑤混合擔保;
債法無因管理、不當得利;
合同法
①債的保全(代位權、撤銷權);
②締約過失責任;
③違約責任;
④合同解除權;
⑤ 買賣合同;
⑥租賃合同;
⑦技術合同;
侵權責任法
①責任主體;
②歸責原則;
③免責事由;
④用工者責任;
⑤名譽權和隱私權侵權;
⑥產品責任;
婚姻家庭法
①效力有瑕疵的婚姻;
②夫妻財產制;
③過錯損害方式;
繼承法和收養法
①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
②收養條件;
行政法
李年清
行政法主要變化在:
(一)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
春節前2月6日,第二批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共163個條文,整合了2000年司法解釋,2015年5月1日26條司法解釋,以及今年新的司法解釋。
共十三大塊,包括:受案範圍,當事人,管轄,起訴和受理,證據,審理與判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行政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行政訴訟中民事爭議如何處理,期間與送達,再審,執行。.
李老師認為重要的是六個專題:受案範圍,當事人,管轄,程序,證據,判決與執行。
一、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新增了否定列舉
1、行政機關協助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2、過程性的行為;3、內部監督行為;4、仲裁行為;5、信訪行為。比較容易考的是1、2、3、5。
二、行政訴訟的當事人
1、原告
明確列舉了五種有利害關係的原告,否定列舉了2種沒有利害關係的:親屬與合同關係的。
2、被告
經過複議之後的被告確定。如何確定是複議維持還是複議改變。
(二)3月2日 最高院聯合最高檢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司法解釋
行政公益訴訟必考,10多條。
如:行政公益訴訟的要件:檢察機關什麼時候可以去告行政機關——官告官的條件。
向刑偵機關提出檢察建議。行政機關應當在多長時間反饋。向法院交哪些材料。勝訴與敗訴作法院作什麼判決。上訴了誰出庭。
(三)行政法規制定程序就一個表格變化。
(四)兩會國務院行政機構變化,影響不大,法制辦併入司法部,國稅地稅合併。
搞懂了上面三位老師提出的實體法備考知識點與技巧,再按部就班跟著老師節奏走,無需太擔心,18法考輕鬆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