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出國務工的工資未結清,自己的護照無法辦理籤證,竟想出了冒用他人身份,騙領身份證辦理護照和籤證的主意。得手後,李某又使用該身份證乘坐火車及住宿等超過百次。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對這起使用虛假身份證件案進行宣判。
騙領身份證出國,回國後使用超百次
2011年,李某因勞動合同到期,從新加坡返回國內,但尚有工資未能結清。李某準備前往新加坡索要工資,但發現自己的護照無法辦理籤證。
承辦法官告訴記者,李某之前去新加坡申請的是勞務籤證,這需要公司出具材料。後來再去時,因為沒有公司材料,李某申請了旅遊籤證,但遲遲未獲得批准。
兩年後,李某聽說肖某戶口空掛,且長期失聯,於是動起了冒用肖某身份辦理籤證的念頭。幾個月後,李某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到了肖某身份證件,之後使用該身份證辦理護照,成功申請籤證去了新加坡。
幾個月後,李某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到了肖某身份證件及戶口本,之後使用該身份證辦理了護照去了新加坡。
2014年7月至2019年7月間,李某使用騙領的「肖某」身份證乘坐鐵路交通工具31次、網吧上網登記23次、旅館住宿登記63次、接受民警盤查2次。
2019年7月,警方在工作中發現李某與「肖某」系重複戶口,於是通知李某到公安機關了解情況並辦理註銷重複戶口手續,李某接受詢問時主動交代其多次使用「肖某」身份證的事實。
法院:已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
海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多次使用騙領的身份證,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視為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節、悔罪態度及監管條件,對其可適用緩刑。
據此,海安法院作出判決,李某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記者了解到,法院宣判後李某未提起上訴,該案判決目前已生效。
承辦法官介紹,使用虛假身份證件或者盜用他人名義以冒充他人身份的行為即使不構成刑法第281條規定的犯罪,也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相關證件管理或者行政管理事項的法律法規的行為,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其他行政處罰。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楊月如 李蘊夕
校對 李海慧
來源:揚子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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