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柳金財 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臺灣社會對於《難民法》議題討論,已歷經十八餘年,2002年陳水扁主政時期「臺行政機構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決議推動制定《難民法》,建立完善難民庇護機制;2005年臺「內政部」陸續推動辦理此法制定,2008年1月大陸委員會發布政策文件,然皆未能夠在臺立法機構獲審議通過,此時期朝小野大,民進黨並無掌握「立法權」,其所建立政府類型為所謂「分立性政府」,行政權與立法權分屬民進黨及國民黨,民進黨當局難以確保其政策受到臺立法機構支持。
然自2016年同為民進黨籍蔡英文執政後,臺行政機構及民進黨籍立法委員皆提出《難民法》草案,已於2016年6月召開內政、外交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進行審查、8月函送審查會版本及10月份排入院會。此時期民進黨完全執政,建立同時掌握行政權及立法權的「一致性政府」,然歷經四年卻未能完成《難民法》立法程序。換言之,處於陳水扁時期,由於中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欲政策立法是「非不願為、乃無能為也」;而在蔡英文時期則是「不願為也、但有能為之」。
民進黨黨政各層級領導傾向不支持訂定《難民法》,蔡英文表示民進黨當局從未介入香港問題,但支持香港人民追求自由民主;宣稱現行法律已足夠在必要時提供香港人民必要協助;臺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也宣稱目前相關法律機制運作已十分完備。就此而論,當前民進黨高層領導並不認為制定《難民法》有其迫切性。以民進黨為同時掌握行政與立法兩權之 「一致性政府」,掌握半數以上「立法委員」席次,若要通過《難民法》並非困難之事,如同快速修訂「國安五法」及制定《反滲透法》般,並無立法通過之困難。何以出現前後政策立場南轅北轍之歧異呢?其政治影響又為何呢?
首先,避免制定《難民法》與反制香港反逃犯條例運動及制定《港區國安法》產生政治連結。民進黨當局介入香港事務程度有其困難,不易找到支撐點,甚至可能因未能妥善處理香港問題,而重創原已嚴重惡化兩岸關係。目前民進黨黨政高層仍在臺立法機構議案審議中將《難民法》束之高閣,僅是繼續重申現行法規已完備適用,不僅拒絕「港毒」黃之鋒所提《難民法》;同時也未呼籲黃之鋒及臺灣社會團體所倡議《香港人權民主法案》。
蔡英文明言支持香港抗爭運動,實則採取不介入立場,避免進一步激怒大陸當局,致兩岸關係陷入惡性循環。蔡英文曾表示雖支持香港人追求民主自由,但不會介入;宣稱現有法律已足夠的理由,這等於委婉拒絕黃之鋒修訂《難民法》呼籲,先前黃之鋒來臺訪問也未蒙特別接見,足見其有意維持距離保持中立性,避免激怒大陸。換言之,選擇不要迫切地為《難民法》立法、刻意與香港政治異議人士保持距離,其政策思維邏輯在於避免對兩岸互動產生惡性循環及負面影響。
其次,《難民法》適用對象為具外國籍人士,而非大陸及港澳地區人民。民進黨執政的臺行政機構提出《難民法》草案已於2016年7月14日在臺立法機構一讀通過,但該草案是以「外國人」及「無國籍人」為適用對象,若是中國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人士來臺申請尋求政治庇護,臺「內政部」則將配合主管機關陸委會政策辦理;香港人士若遭政治壓迫而有政治庇護之需求,將採「個案處理」方式為之。這也是民進黨黨政高層所言,既有法律規範已能處理。
進一步言之,蔡英文提出「維持現狀」主張,宣稱依據「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律,來處理兩岸事務。既對難民界定為「外國籍」或「無國籍」,其對象並非是大陸人民」、 港澳地區人民。若《難民法》中針對大陸地人民、 「港澳地區人民」為處理適用之對象,形同在法制上視上述地區為「外國」,造成「一邊一國」尋求「法理臺獨」、「修法臺獨」之印象認知。
複次,目前臺灣地區對大陸民眾庇護協助,存在非常不完善庇護機制。有關大陸人民尋求庇護主要分成兩種模式,第一種是經許可入境之大陸人民尋求庇護案件,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直接進入是否許可項目居留的審理,並無難民認定之設計。第二種模式為未經許可入境臺灣者,依條例第17條第8項,及「大陸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19條規定,無法適用條例第17條第4項政治考慮項目許可臺長期居留。
再者,臺灣提供香港民眾來臺居留方式亦存在諸多限制。目前香港居民主要是依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簡稱港澳條例)中的居留辦法第16條規定範圍,以就學或投資等16項合作模式來臺居留。其中投資門坎為600萬元,但此被批判對於政治異議人士難以適用600萬元投資移民。而根據《港澳條例》第18條訂出「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有緊急危害的港澳居民,政府得給予必要之援助。」但前述條文又未具體言明何謂「緊急危害」、「該由誰判定」,「必要之援助」係指為何?包括長期居留的認定嗎?實務上對申請援助的政治異議人士來說,由於其身分認定不易,而傾向「個案」處理。此種方式也備受民間社會團體所批判,質疑民進黨當局面對香港反逃犯條例風波及《港區國安法》所提出對香港民眾協助,流於 「口惠而實不至」。
最後,是否增訂《難民法》造成執政的民進黨與社會民間團體政策立場衝突,導致雙方關係疏離。最初民進黨宣稱的願景與目標,應制定一部新法。尤其面臨來自大陸的尋求庇護者或是來自印度、尼泊爾的西藏人士,甚至曾來自朝鮮、烏幹達、哥倫比亞、敘利亞土耳其等國的零星個案,皆須有法可依循處置之。然致力於國際難民人權保障之臺灣人權團體,如 「臺灣人權促進會」,則建議在「入出國及移民法」中增列「難民專章」,處理類似個案。這不同於2005年陳水扁第二任執政所提出《難民法草案》,試圖全面性解決此等個案,並非在《入出國及移民法》增列 「專章」處理而已。
然而,當這些民間團體接受民進黨提案主張,不論2005年民進黨弱勢執政或2016年民進黨強勢執政,皆曾將《難民法草案》送進臺立法機構,作為「優先法案」,尤其蔡英文執政首次將此法送至臺立法機構「內政委員會」通過草案初審,在「沒有保留任何一條條文」情況下,不需再經朝野協商,送至院會可徑付二、三讀會,法案即可通過。然臺立法機構會期結束屆期不連續,此法卻再度胎死腹中。2020年民進黨當局再度全面執政,但卻無再提出重新審議《難民法草案》,以響應香港異議人士呼籲。而若在香港爆發反條例修正風波及通過《港區國安法》之際,民進黨若卻再此期間提出重新審議《難民法》,恐加深大陸對其追求「修法臺獨」之疑慮。
這對有意尋求庇護的香港民眾而言,臺灣社會欠缺透明及合理庇護機制。先前媒體曾傳出5名香港反修例抗爭者於7月非法偷渡臺灣,9月臺行政機構負責人蘇貞昌表示臺灣已設置專責機構處理,但有些個案不能透露,給予實質幫助最重要。如此未透明化處理機制,引發臺灣社會公共論壇之批判,但民進黨則回應一旦制定此法,恐為境外敵對勢力所滲透,危害臺灣安全。民進黨對是否制定《難民法》其執政前後立場有所分歧,與其說是缺乏政治誠信及承諾;而另一解讀是面臨執政所遭遇政治現實環境,其政策立場變得更為務實,其背後政策思維矛盾即是追求政治自主性與臺灣安全目標衝突,陷入政策兩難窘境。稍有不慎,將衝擊原本就已雪上加霜的兩岸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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