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4月22日消息,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所披露的一則刑事判決書顯示,陝西亨通軍民融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謝乃強,因偽造1.2萬億建設銀行存款證明及對帳單並使用,犯偽造金融票證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5萬元。
判決書顯示,謝乃強,男,1966年4月10日出生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壯族,大學本科文化程度,系陝西亨通軍民融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28日,謝乃強到庫爾勒市籌備新疆南疆戈壁土石方工程,同年5月9日成立陝西亨通軍民融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庫爾勒分公司,並租賃庫爾勒市華譽商務大廈12樓5-1/8號房屋為庫爾勒市辦公地點,擔任該分公司負責人。
為推進「新疆南疆戈壁土石方工程」及籌集公司周轉資金,亦為取得不明真相的群眾相信,謝乃強對外聲稱持有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範圍內新疆南疆戈壁土石方工程,工程造價70萬億元,並偽造中國建設銀行北京支行營業部出具的《存款證明》及《對帳單》兩份,金額為12353億元,並向前來洽談工程的群眾出示,虛構其公司較強實力。
根據建設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出具的查詢信息證明,陝西亨通軍民融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該行開立帳戶;建行北京分行營業部也未出具過編號為03927541的存款證明書及對帳單,且對帳單上的業務專用章與該行的專用章不一致。
調取中國建設銀行開戶信息、交易明細等書證證明,謝乃強個人在巴州建設銀行未開戶,陝西亨通軍民融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庫爾勒分公司在巴州建行開戶,帳戶餘額為90.16元。
此外,據農行證人證言證明,謝乃強曾向農業銀行出示過建設銀行存款證明,存款金額:1235371087597.27元以及對帳單一份,但因為銀行有規定,公司的對帳單必須是開戶行才能出具,註冊地才能在銀行開戶,異地不能在銀行開戶,陝西亨通軍民融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註冊地在西安,但對帳單上的公章是建設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所以這兩張銀行憑證是假的。而據謝乃強供述,這張1.2萬億元的存款證明及對帳單是其花了300元找人偽造的。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謝乃強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偽造銀行存款證明及對帳單並使用,其行為已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判決謝乃強犯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5萬元。
一審宣判後,謝乃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查明,上述事實與原審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一致,最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張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