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檢察院精細化建設初探
鄢陵縣人民檢察院 賈巧雲
今年的全省檢察長會議明確提出,要以「五化」建設為著力點,切實增強自身履職能力建設,而精細化建設是檢察機關落實中央部署要求、推動檢察事業科學發展、司法辦案「求極致」的內在要求,也是檢察機關適應司法體制改革的現實需要。基層檢察院應以此為契機,以提升業務工作質效為導向,把「求極致」要求落實到司法辦案各環節,切實提升「精細化」水平,現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對精細化建設工作作初步探析。
一、精細化建設內涵
所謂精細化建設,「精」就是更好、更優,精益求精;「細」就是更加具體,更加細化。精細化建設最基本的特徵是重細節、重過程、重具體、重落實、重質量、重效果,講究專注地做好每一件事,在每一個細節上精益求精、力爭最佳。精細化建設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是「精、準、細、嚴」,「精」是做精、求精,追求最佳、最優;「準」是準確、準時;「細」是做細,就是把工作做細、管理做細、流程做細;「嚴」就是執行,主要體現對各項制度和流程的執行與控制。精細化建設的目標就是要通過系統的精細化建設探索實踐,不斷健全完善規範性的制度和細化工作流程,制定切實可行的標準,科學指導各項業務工作,特別要圍繞提質增效方面最需要解決的問題細化目標任務,實現業務工作更加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專業化。
二、「五化建設」之間的關係
精細化建設精在數據、細在創新,這就是精細化建設的具體表現,與規範化建設、標準化建設相輔相成、互為基礎,循環遞進發展。精細化要以規範化、標準化為前提,以智能化為手段,而只有精細化才能促進專業化,「五化」建設存在一定的聯繫和統一,應該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推動檢察工作邁上新臺階。一方面,精細化的基礎是規範化。實踐證明,規範化是精細化的基礎,沒有規範化,司法辦案質量不僅得不到提升,檢察工作的發展也將受到制約。另一方面,精細化建設是現有規範化建設、標準化建設的程序、環節等向更精準和細緻方向的發展,精細化後形成的標準或規定又成為更高層次的規範化建設。最終精細化建設引領規範化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因此,要保證司法規範化、標準化運作,必須制定規範的、標準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標準。
三、精細化建設路徑
(一)轉變理念是精細化建設的核心所在。精細化的主體是檢察官,精細化建設要求檢察官主動履職、切實承擔辦案主體責任,切實把最高檢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作為引領辦案的靈魂,思想上自覺認同、行動上積極轉變,以理念轉變促進辦案質效提升,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好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
(二)司法辦案是精細化建設的中心和重點。最高檢檢察長張軍曾多次提出:「給人民群眾提供更優質的法治產品、檢察產品,核心就是辦案,就是以辦案為中心。通過辦案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根本在於辦案的質量和效率。」因此,精細化建設要把司法辦案作為中心和重點來抓,司法辦案不僅實體上要精準,還要在法律文書、程序上沒有瑕疵;不僅案結事了,還要通過釋法說理、做群眾工作,真正化解矛盾;不僅要辦好案件,還要發現和推動解決社會治理問題;不僅要嚴格依法辦案,還要加強法治宣傳,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司法辦案精細化,就應當把案件當成藝術品精雕細琢,努力打造精品案件。
(三)規範司法是精細化建設的基礎。精細化管理,責任到人,對辦案人員形成倒逼機制,促使辦案人邊辦案、邊記錄、邊整改、邊提升。要強化內外監督制約。著力加強紀檢監察部門、案管部門的監督制約,及時糾正在檢察權行使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瑕疵和錯誤。充分發揮內部各業務科室的監督制約作用,完善捕訴聯席會議、案件質量評查通報、刑事申訴案件反向審視工作機制,有針對性地提出規範司法、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著力加強外部監督,充分發揮檢務公開、代表委員視察檢察專項工作等機制的作用,加強對檢察權行使的監督,讓當事人真正參與司法,讓社會公眾能真正了解司法,在接受監督過程中提升公信力。
(四)績效考評是精細化建設的助力。要通過確定考核指標、設計量化標準等方法,推動構建檢察官績效考核量化體系,通過科學的績效考核辦法有效引導、鼓勵檢察官專心專注辦案。
四、精細化建設實施措施
(一)規範司法,注重司法辦案的精細化。強化標準化建設,完善標準化體系,為精細化建設目標實現提供標準衡量等基礎。一是緊抓法律準確適用,切實把最高檢制定的刑事案件審查逮捕指引、刑事公訴案件證據指引以及50個常見罪名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證據標準落實到辦案實踐中。二是構建執法標準化工作體系,各部門要制定精細化管理制度規範,通過規範業務操作流程、明確崗位職責、細化考核評比一系列具體舉措,建立起涵蓋執法辦案各環節和檢察工作全過程的操作、運行規範標準,構建集辦案流程標準化、案件質量管理動態化、監督檢查常態化於一體的工作體系。三是在辦案質效上「求極致」,樹立創新意識、精品意識,充分運用法治智慧、檢察智慧,在新理念指引下找出新思路、新方法,理清檢察機關的地位和職責,以品牌建設為載體助推檢察工作創新高質量發展。
(二)強化監管,注重流程精細化。以流程監控為主線,促進案件管理精細化。依託統一業務應用系統,構建起以「細微監管」為核心的流程監管體系,實現關鍵環節、重要節點監督預警全覆蓋。緊緊圍繞司法辦案,突出「精在事前、細在過程、環環相扣、前後相連,不留空白」的監管理念,強化對案件的流程管理和動態監督,重程序、重細節,抓過程、抓規範。切實抓好動態監控、實時監督,落實精細化要求。
(三) 培育精品,打造質量的精細化。通過典型示範帶動案件質量「精細化」。一要育前重點培塑。對重大、疑難、複雜、新類型及輿論關注等案件,要提前培塑。二要育中悉心培育。在精細化辦案上下功夫,做到實體準確、程序到位、證據合法,定分止爭、案結事了,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鑄造精品。三要育後用心轉化。各部門要強化「一盤棋」思想,業務部門需及時總結,深度加工,努力做好辦案的後半篇文章,並加強與辦公室、宣傳、綜合業務等部門的溝通配合,寫好檢察信息,講好檢察故事,爭取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四)健全機制,探索制度的精細化。一要建立完善類案指引機制。刑檢部門要著重研究類案指引機制的健全完善和深度應用。其他業務條線也要積極學習借鑑,總結歸納辦理類案需要注意的事項、容易出現的問題,形成彙編,印發全院參照執行。二要建立健全案件全流程動態監控和案件質量評查機制。把「細微監管」的思路和措施落實到位,對不規範問題及時預警、及時發現、及時糾正。通過健全組織機構、創新評查方式、強化結果運用,形成與執法辦案相適應的案件評查精細化管理模式,推進司法辦案精細化管理,用精細化的理念來規範工作行為,實現精細司法,助推案件質量提升。三要探索建立司法業績精準考核機制。要抓住用好績效考核這根「指揮棒」,嚴格落實最高檢《關於開展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的若干規定》《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績效考核及獎金分配指導意見(試行)》,把精細化管理的長遠意義轉化為看得見摸得著的現實利益,強化正面引導和激勵作用。注重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等次和獎金發放合理拉開檔次,考核結果作為崗位交流、評先評優、晉級晉升、入額考核、退出員額等的主要依據。通過科學的績效考核辦法有效引導、鼓勵檢察官專心專注辦案。
精細化建設是一項基礎性、系統性、長期性的工程,它是一種標準,更是一個持續加以改進的長期過程。常抓不懈,從而形成精細化建設的長效機制,只有在實踐過程中不斷探索、總結完善,才能為檢察事業科學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