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元白條到底是預交罰款,還是許可佔道費?4月12日,優酷網曝出「英山縣城管執法局吃黑收費3000元打白條」的視頻,引起網民高度關注。
然而,執法人員和佔道者各執一詞,均稱對方給自己設了一個圈套。孰是孰非?耐人尋味。
佔道者:審批有玄機,「預交罰款」為部門創收
鬍子軒是英山縣羅曼羅蘭婚紗攝影店的老闆,4月6日至8日,店裡準備在英山縣城飛達廣場舉辦周年店慶活動。3月29日,鬍子軒在縣城管大隊領取「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申請表」,大隊負責人籤字同意後,讓他去縣城管執法局陳威副局長審批,陳局長說此地不要人搞,要搞就是5000元錢一天,3天要交1.5萬元。隨後,鬍子軒委託熟人找陳副局長協商。
4月6日,鬍子軒去英山縣城管執法局交3000元錢,該局財務人員打了一張白條給他,內容為「收到羅曼羅蘭預交佔道費三千元整(憑此條換正式收據)」。收到白條後,鬍子軒要求查看臨時佔道的收費標準,英山縣城管執法局的工作人員表示沒有。
次日,英山縣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來到羅曼羅蘭婚紗攝影店做宣傳的廣場,要求鬍子軒補交2000元,未果。4月8日上午,英山縣城管執法局工作人員,在沒有出示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搬走婚紗攝影店做宣傳用的器物。
鬍子軒認為,城管部門要麼審批通過,要麼就明確叫停,而不能給出模稜兩可的說法,讓自己「預交罰款」,搞得像個圈套。因為如果是佔道費,收取5000元則大大超標;如果是罰款,白條上為何寫的是「佔道費」。這有「以罰代管」為部門創收的嫌疑。
城管局:婚紗店主動要求繳罰款在此宣傳
對於「打白條」一事,陳威說,羅曼羅蘭婚紗攝影店申請做店慶宣傳的地方,屬於人行通道,已明確告知鬍子軒不能在此處搞宣傳,4月6日上午,鬍子軒在未取得城管部門審批後,擅自佔道宣傳,城管執法人員多次前去叫停,鬍子軒主動要求繳納罰款在此宣傳。
按照城市道路辦法的相關規定,英山縣城管執法局決定對羅曼羅蘭婚紗攝影店的違規佔道行為,處以5000元的罰款。鬍子軒稱身上只帶了3000元錢,剩餘的2000元隨後送來。在這一背景下,財務人員才開具蓋有公章的白條,等尾款交清後,到財政部門開具正規收據。
陳威表示,這5000元是違規佔道的罰款,而不是許可的佔道收費。在4月10日,英山縣城管執法局已給鬍子軒送去正式票據,名目為「城建監察罰沒款」。英山縣城管執法局負責人坦言,該局是政府全額撥款單位,不像以前要靠罰沒收入養活人,不存在罰款創收的問題。
紀委已經介入調查
記者從物價部門了解到,對於審批後許可的臨時佔道行為,省建設廳、物價局、財政廳有一個聯合文件,中心區的佔道費為每日0.60元/平方米。按照羅曼羅蘭婚紗攝影店佔道的面積40平方米,每天只需要向城管部門交費24元。對於沒有得到許可的臨時佔道行為,城管執法部門可處以3000—20000元的罰款。
據業內人士介紹,對於臨時佔道行為,城管部門一般只有兩種選擇:要麼許可佔道按標準收費,要麼叫停違規佔道行為並處以罰款。而不應該選擇「預交罰款」後允許佔道,這有以收(費)代管」、「以罰代管」的嫌疑。
法律界人士說,收受「預交罰款」程序錯誤且違法。在行政處罰程序上沒有預交罰款這一說法,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據了解,英山縣紀委、監察局已經介入調查此事。楚天都市報 記者柯利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