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未成年人刑責年齡是否將作調整?有公眾呼籲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也有人表示應「惡意補足年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10月12日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記者會上作出回應。
擬規定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
臧鐵偉說,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實施嚴重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引發社會關注。8月份記者會,也有記者朋友提出過類似問題。對這一問題,大家的共識是應當管起來,既是矯正犯罪的需要,也是保護受害人正當訴求和利益的需要。只是如何去管,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關進監獄,還是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矯治的特點去完善收容教養制度等,大家還有不同的認識和側重點。總體上對犯罪的未成年人,仍應堅持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低齡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簡單地「一關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
臧鐵偉表示,經會同有關方面反覆研究,草案二次審議稿擬「兩條腿走路」,一方面在特定情形下,經特別程序,對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作個別下調;另一方面,統籌考慮刑法修改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關問題,在完善專門矯治教育方面做好銜接。
擬對姦淫幼女、猥褻兒童,以及特殊職責人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規定作出修改完善
臧鐵偉在記者會上介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擬吸收社會公眾的意見,對姦淫幼女、猥褻兒童,以及特殊職責人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規定作出修改完善。
臧鐵偉說,6月,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了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會後,在中國人大網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期間,共收到65080位公眾提出的137544條意見,主要意見有:
一是,未成年人權益保護,主要意見是加大對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懲治,更好保護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擬吸收這方面的意見,對姦淫幼女、猥褻兒童,以及特殊職責人員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規定作出修改完善。
二是,完善食品藥品監管瀆職犯罪規定,主要是建議進一步調整處罰範圍,完善有關情形表述。草案擬採納有關意見,對構成犯罪的條件、有關瀆職情形規定和表述等作出修改完善。
未保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擬將禁止集體補課範圍調整為義務教育階段未成年學生
臧鐵偉在記者會上介紹,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進一步明確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
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規定,學校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提問,社會公眾對這一規定有一些不同看法。未保法修訂草案是否將對這一規定作出修改?
臧鐵偉在回答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提問時說,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之所以作出這一規定,主要是根據常委會初次審議意見以及各方面意見,進一步減輕未成年學生(尤其是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低齡未成年學生)的學習負擔。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教育應當遵循與之相適應的規律和方式方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既不能遲滯不前,更不應拔苗助長。實踐中,一些學校佔用節假日、假期,進行超前超量教學,不當加大學習負擔,短期內或許能提高學習成績,但不利於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和長遠發展。
臧鐵偉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修訂草案進行二次審議後,我們關注到有常委委員、社會公眾提出了不同意見。經認真研究,對二次審議稿的規定作了適當調整,進一步明確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對於不同階段的未成年學生,保護的側重點各有不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同時適當兼顧現實需要。
2019年10月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和2020年6月第二十次會議對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
臧鐵偉介紹,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主要作了以下修改完善:
一是,進一步加強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等方面的監護職責;
二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加有關規定;
三是,進一步加強對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保護,強化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保護責任;
四是,明確人民檢察院的監督職責,強化司法機關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職責;
五是,對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的法律責任等作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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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婦女報(ID:fnb198410)
作者/中國婦女報・中國婦女網記者 王春霞
審核/志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