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7 17:5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來源 | 松江檢察
家人偷電瓶車,
我只是幫他抬一下,
應該沒事吧?
當然有事!
今年4月,家住松江某小區的鐘某準備搬到女友阿瓊家一起住,阿瓊的父親伍某和弟弟阿鑫就開車過來幫忙。
在上午搬家的時候,鍾某看到樓下的停車棚裡有一輛電瓶車沒有上鎖。
於是,鍾某就與其他人商量把這輛看上去性能不錯的電瓶車據為己有。
當天下午,四人將汽車裡的家具搬空後回到了小區門口。為了掩人耳目,姐弟倆把車停在了較遠的路邊,而鍾某與伍某兩人為了避免引起別人的注意,則在下車後分別步行從兩個大門進入小區。
到達車棚後,鍾某先把自己的自行車騎走,伍某則蹬著沒有電瓶的電瓶車尾隨其後。
鍾某和伍某騎回到停車位置,此時阿瓊姐弟二人下車幫忙,阿瓊負責打開後備箱,阿鑫則負責把電瓶車裝進後備箱,隨後四人駕車返回住處。
不久,電瓶車的主人發現車子被盜隨即報案,民警通過監控錄像鎖定犯罪嫌疑人,很快四人全部到案。
目前,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鍾某批准逮捕。由於阿瓊、阿鑫參與盜竊程度較低,社會危險性較輕,另伍某身體患有疾病,且認罪悔罪態度良好,故依法對三人取保候審。
(文中人物皆為化名)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四人對於鍾某盜竊電瓶車的提議均表示同意,且四人事先有預謀,並都對盜竊電瓶車起到了積極的幫助作用,因此認定四人為共同犯罪。
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牢記「勿以惡小而為之」這句話,不要覺得只是一輛小小的電瓶車,推走就推走了沒有什麼關係;也不要覺得自己只是搭了把手,不是真正實施盜竊的人就沒有關係,要知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實施了犯罪,就會受到應有的懲罰。
原標題:《說法|為實施盜竊「搭了把手」,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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