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各地傳統刑事案件大幅下降,但電信詐騙等網絡犯罪發案率居高不下,屢禁不絕、屢騙屢成、屢騙屢新,危害巨大。
《經濟參考報》記者調研發現,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網絡犯罪已經實現全鏈條「產業化」,上下遊的各個環節均有專業「黑灰產業」商家提供服務。這些商家並不直接參與犯罪,但為網絡犯罪提供難以估量的幫助,導致網絡犯罪門檻、成本極低,犯罪分子只需「購買服務」,就可以「傻瓜式」操作。
調研還發現,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網絡犯罪團夥所需的伺服器搭建、假身份信息、受害者信息、洗錢甚至詐騙「劇本」均有專業「黑灰產業」商家提供,專業團隊滲透到犯罪活動的每個細微環節。
公安部10月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以來,全國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案件15.5萬起,抓獲嫌疑人14.5萬名;累計封堵涉詐域名網址21萬個,攔截處置詐騙電話5100萬餘次、詐騙簡訊6.3億餘條,成功止付凍結涉案資金1000餘億元。
電信詐騙全鏈條「產業化」
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反詐專班民警馬天偉、趙忠義等介紹,目前有專門的軟體公司和技術人員為網絡犯罪所需的網站、平臺、APP等提供搭建等技術支持工作,價格並不高。「詐騙分子」直接購買、使用即可。
手法一:專業「軟體商」提供「搭建平臺」等技術服務
湖南省婁底市的文某強,在2019年6月糾集了16名文化水平不高的「90後」組成一個「殺豬盤」電信詐騙團夥,這個團夥成員以親戚、朋友為紐帶,聚在一起。他們無任何特長,文化程度也不高,通過購買各犯罪各環節的「服務」後,迅速實現了犯罪獲利。在今年5月底至7月的兩個月時間內詐騙「三盤」,獲利200多萬元,而其全部投入不過三五萬元。
「文某強案」中,「老闆」文某強安排「操盤手」通過境外加密聊天工具聯繫到軟體公司,以每個5000元的價格開發出「廣州新彩」等3個APP。
隨後,詐騙團夥「操盤手」接管APP並進行後臺操作,如修改資金額,封盤(關閉)等。「做這種東西技術難度不大,裡面的許多功能都是假的。三個APP內部功能也完全一樣,只不過是改了個名字,換了個『馬甲』。」馬天偉說。
太原市公安局萬柏林分局破獲的一起團夥藏身杜拜進行「比特幣投資」詐騙的案件中,涉案投資平臺網站和APP製作方為上海的一家科技公司,該公司除了給這個犯罪團夥提供技術支持外,還向不特定群體出售服務。而深圳一家雲計算公司則向該詐騙團夥提供雲加速、雲防護等科技服務。
手法二:「作案工具」買賣有「成熟市場」
文某強組建團夥後,從其他團夥購買了數十部安裝有微信、流量卡的手機。民警介紹,微信對新開帳戶的管控力度逐漸加大,新註冊的微信號發布敏感信息等容易被封號,於是專門的「養號」團夥就針對性地出現了,即提供活躍了一段時間的老微信號供詐騙團夥使用。
「時間特別短,直接拿來就用,手機裡面有數據流量卡,有登錄好的、已經設置好的微信號,傻瓜式操作。手機一般都是智慧型手機,一般都是國產品牌,五六百塊錢一個。」馬天偉說。
警方介紹,在一些地方,已經有了專門的成熟「手機市場」,專賣這種手機,以及電話卡、流量卡等。
手法三:甚至有專門培育「詐騙對象」的「菜商」
準備工作完成後,文某強團夥開始蓄謀作案。警方介紹,詐騙團夥作案時間很短,如文某強團夥的許多人都是「老手」,並不需要長時間培訓。少數人簡單培訓一下就可以「上崗」。
「剛開始文某強團夥會在QQ貼吧、股票投資群物色想要投資的人,單對單跟他們進行溝通,說掌握一個平臺,收益率好,然後把他拉進預先設置好的微信群裡,逐步開始『養』。」專案民警說。
將前期尋找到的「潛在」受害者拉入微信群之後,2020年5月底至7月間,文某強團夥開始在湖南株洲、江西等異地,短期租賃房屋,準備「殺盤」。這期間,犯罪分子聚集在一起,集中生活,不準使用生活手機,每人操縱一些「詐騙手機」,分工作案。
在微信群裡,犯罪分子扮演不同的「角色」,甚至一人分飾多個「角色」。除了客服外,還有公務員、教師等不同的投資者,他們還會塑造很懂股票投資的專業人士,稱之為「老師」。老師定期在群裡講課,發布一些高回報高收益的股票種類,讓人感覺到他很厲害。
民警介紹,這個微信群中一般會有四五十人,多的時候高達八九十人,但是基本上受害者只有十多人,其他都是犯罪分子冒充。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嶺分局去年破獲的一起類似案件中,一個微信群裡有40人,只有1人是受害人,其他39人都是由六七名犯罪分子操作不同的微信號冒充。這39個人中,有冒充的教師、公務員等角色,每天他們會發符合相應身份的朋友圈,騙取受害人信任。
在「養」的過程中,犯罪分子通過冒充的身份開始誘導受害者進行小額投資,起初他們會按照一定比例,5%到10%不等,如文某強團夥按照投資5%的比例進行回報,即投入100元,給受害人返回105元。慢慢地,受害人越來越多,投資的數額也越來越大。
總投資額到了四五十萬或者八九十萬的時候,數額大概到了或者時間大概到了,他們就會把軟體關掉,迅速「封盤」,當天把作案手機直接扔到河裡或者其他地方,馬上離開當地。這便完成了「殺一個盤」。隨後換地方,換APP「馬甲」重新「開盤」。就這樣,文某強在短短兩個月時間內連開三盤,獲利200多萬元。
民警介紹,「培養」詐騙對象的犯罪過程,也在逐步精細化,為了規避風險,他們將一個階段分成了「吸」「養」「騙」等不同階段。不同於文某強團夥自己「養」詐騙對象,有的詐騙團夥可直接獲得「半成品」詐騙對象,「封盤」詐騙收割即可。
太原警方近期從東北抓獲一個「吸粉」團夥,該團夥即是專門為下遊環節進行「吸粉」,他們接收到「養號」團夥發來指定的群二維碼之後,團夥成員冒充證券公司利用購買來的股民信息,單對單聯繫,將一個股民拉入指定聊天群24或48小時後,這名成員獲得佣金13元,超過10個人頭後每拉一個人獲得佣金25元,成員每拉一人入群,該團夥老闆獲佣金七八十元。拉入群之後,「吸粉」團夥就不管了,由下遊團夥對這些「準詐騙對象」進行下一步「套路」。
手法四:「跑分平臺」「水房」「地下錢莊」等提供洗錢服務
詐騙團夥不直接進行資金結算,而是通過專門的「跑分平臺」「水房」等團夥以掙取佣金的方式,將錢洗白,轉給詐騙團夥。
太原市公安局反詐中心負責人張虹說,網絡犯罪「洗錢」也經歷了幾個階段:起初為銀行卡取現模式,在銀行卡多級流轉後,僱傭「車手」將錢取出來。現在則多通過第三方、第四方甚至第五方平臺等進行流轉,即錢入卡之後迅速轉帳,然後以購物、購買基金、股票等方式,進入資金池,或者通過對公帳戶,以企業交易的方式進行資金流轉。
民警說,洗錢團夥通過多張銀行卡互相轉,一級卡轉到二級卡,二級卡再轉到三級卡,轉到七八級的時候,有些會購買股票基金,或者偽裝成商戶轉帳。「經過幾個層級以後,錢有可能充到境外賭博網站,或者是購買基金、股票等。這樣錢就進了大資金池子裡,再出來的時候,就分不清楚哪一筆錢是詐騙款,相當於洗白了。」
文某強團夥與上下遊「服務商」交易往來全部以「電子加油卡」作為支付手段,1000元額度一張的加油卡,將條碼拍下來發過去即完成了交易,搭建一個APP只需要5張卡。
山西警方偵破的羅某勇「跑分洗錢」案中,羅某勇將自己團夥的支付寶帳戶二維碼掛到境外賭博網站,賭資全部進入羅某勇團夥支付寶中,該團夥收帳轉帳「洗錢」,最後通過中間人,將錢轉入賭博網站指定用戶,完成「跑分」。僅2018年3月的5天時間內,該團夥5人「跑分」600多萬元,佣金約為8%到12%。
手法五:虛假身份信息和受害者數據找「卡商」
無論是詐騙團夥,洗錢團夥還是提供作案工具、詐騙對象的「菜商」,他們使用的均是假身份信息,這部分「服務」提供者被稱為「卡商」。他們尋找相應的人購買身份信息「四件套」或者對公帳戶「八件套」。
「四件套」為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和銀行U盾,每套第一手價格約500元到1000元,流轉到詐騙使用者手中每套可達七八千元。「八件套」則包括營業執照、印章、對公帳戶、U盾等。第一級價格為每套1500元到2000元,到使用者手中每套高達上萬元。
山西晉城25歲男子王某傑在今年3月,組成團夥,以本人或他人名義大量註冊公司辦理營業執照,註冊對公帳戶。同時也通過微信群在網上收購銀行公私帳戶,通過網絡和物流寄遞方式賣給境外詐騙和賭博團夥。王某傑甚至親自偷渡境外指揮,以每個對公帳戶10000元至18000元的價格販賣給境外的犯罪分子。
手法六:部分新技術成為犯罪「黑科技」
隨著網絡技術更新,一些不法之徒也不斷使用新技術、新應用來逃避警方打擊,比如Goip網絡電話就是近年來詐騙分子的「新寵」。
山西省公安廳打擊網絡電信詐騙犯罪工作專班的任鑫峰介紹,Goip設備是網絡通信的一種硬體設備,支持手機卡接入,能將傳統電話信號轉化為網絡信號。一臺設備可供上百張手機SIM卡同時運作,還可以遠程控制異地的SIM卡和Goip設備撥打電話、收發簡訊,實現了人與SIM卡的分離,達到隱藏身份、逃避打擊的目的。
手法七:「犯罪套路」也能購買
生活中,各種類型的電信詐騙手段和套路層出不窮,卻又似曾相識。民警介紹,「黑灰產」中還有專門製作詐騙「劇本」的團隊,這些不乏心理學、文學、偵查學背景的專業人士,編造「套路貸」「殺豬盤」「冒充公檢法」等各種犯罪套路。
「『殺豬盤』原本是通過冒充談戀愛等感情手段誘使受害者投資或賭博,在文某強案中,談感情的階段直接省略了,上來就是投資詐騙。」民警說,詐騙套路也在變化。
農民工、大學生等淪為詐騙分子「工具人」
網絡犯罪分工的日益精細化,導致一些農民工、大學生等弱勢群體成為犯罪的「工具人」,淪為犯罪「幫兇」。
有民警表示,從近年來破獲的案件看,受僱開卡的群體呈現年輕化趨勢,輟學的社會閒散人員、外出務工人員、在校學生成為主要目標。這些群體欠缺社會經驗,愛貪小便宜,法律知識淡薄,受利益驅動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晉中市民郝某某因大量出售個人信息被抓後,警方發現他名下的公司有五六十家,分布在全國各地。他交代,一些中間人會提供機票安排他到各地註冊公司,開對公帳戶。
今年8月,鄭州警方公布一批230人買賣帳戶、冒名開戶的人員信息,其中「90後」佔比超過一半;溫州警方同月公布的一批涉嫌買賣銀行帳戶、冒名開戶的160名人員名單中,「00後」佔比一成多,「90後」82人佔比約一半。
除出租和出售銀行卡、帳戶等信息外,警方介紹,目前大學生向犯罪分子出售或出租微信號現象愈發普遍,用過1年的微信號一手出售價格約180元,三年以上的則達到500元。
在這種畸形的犯罪鏈條中,也不乏「黑吃黑」的現象存在。郝某某在手頭緊張時,會將自己名下出售或出租的銀行卡進行掛失,偶爾也能截住部分往來資金。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公訴的一起電信網絡詐騙「黑吃黑」案中,嫌疑人假意賣卡,將售出的銀行卡掛失補辦,截住的詐騙款由此被據為己有。
電斬斷「服務」鏈條 剷除「黑灰產」土壤信詐騙全鏈條「產業化」
山西省公安廳打擊網絡電信詐騙犯罪工作專班負責人賈勇生表示,遏制網絡犯罪不能僅依靠打擊,要消除其屢禁不絕的現狀,必須加強源頭控制,斬斷「服務」鏈條,剷除「黑灰產」土壤。
首先,通信運營商必須切實加大通訊卡「實名」管控力度,斬斷「兩卡」販賣產業。比如,目前可以單位等名義批量辦理的流量卡、物聯網卡等被犯罪分子慣常使用,成為管理的薄弱環節。
2020年10月10日,國務院召開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部際聯席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 「斷卡」行動,提出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採取堅決果斷措施,嚴厲打擊整治非法開辦販賣電話卡、銀行卡違法犯罪,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高發態勢,切實維護社會治安大局穩定。
其次,加大對對公帳戶等的金融監管、治理力度。目前一些對公帳戶凍結難度很大,有民警反映,發現涉嫌犯罪的對公帳戶後,一方面難以查到具體開戶銀行,另一方面向開戶行提供相關凍結手續後,有的銀行也存在配合問題。他們建議,金融系統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開戶人員進行核實調查,堵塞虛假開戶,對頻繁轉帳的異常現象加大風險控制。同時,銀監系統應出臺規定,實現對公帳戶中犯罪資金快速凍結。
再次,完善法律法規,對「黑灰產」從業者嚴打重判。民警反映,目前《刑法修正案(九)》雖然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網絡犯罪各「服務商」行為單獨入罪,但現實中操作難度大。
受訪者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首先量刑過輕,難以起到威懾作用,此罪最嚴重情形才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對許多「黑灰產」環節並不適用,如打擊對公帳戶買賣,警方主要以倒賣國家機關公文罪立案。而且,為網絡犯罪「提供服務」的環節鏈條愈發細化,難以形成證據鏈。此外,此類犯罪隨著時間推移證據滅失極快,許多犯罪分子被輕判或判緩刑,這些人出來後不少人「重操舊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