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臺灣導演鈕承澤性侵案件一審宣判,臺北地方法院以「強制性交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可上訴。
根據臺北地檢署公布案情,導演鈕承澤在電影《跑馬》拍攝期間認識了女助理A,即受害者當事人。受害者為電影劇組成員,與鈕承澤之間存在上下級關係,而鈕承澤正是利用職務之便,對受害人實施了侵犯。
「鈕承澤案」已塵埃落定,牽動人心的「鮑毓明案」卻仍然懸而未決。情報君梳理了此次「鈕承澤案件」的始末,發現眾多「名人性侵案件」背後,似乎都有一個相似的出口:即以「戀愛」為名的強姦,在所有這些案件中,受害方都被剝奪了「性同意權」。
從鈕承澤到鮑毓明,我們離惡很近很近。
「鈕承澤性侵案件」始末,是初犯還是慣犯?
距離性侵案件發生,已過去了一年半。
2018年11月23日,《跑馬》拍攝劇組原訂召開工作會議,鈕承澤臨時將會議取消,改邀劇組人員到家中聚會。24日凌晨,在劇組人員離開後,鈕承澤對女助理A實施了性侵犯。
面對鈕承澤的侵犯,被害人表示過明確拒絕與強力的反抗意圖。事發之後,A向室友求助,並在室友的陪同之下前往臺北市婦幼警察隊報警採證。檢方於A身上發現唾液等痕跡,檢測與鈕承澤DNA相符,而A身上亦有多處淤青傷痕,與A描述被傷害過程一致。鈕承澤被實名指控涉嫌性侵。
事發之後,法院對鈕承澤進行了兩次傳喚,而他本人卻在公布媒體前消失了兩周有餘。直到12月7日,鈕承澤才在小學同學、律師胡原龍的陪同下,前往臺北大安分局接受問詢。初次露面後,鈕承澤本人對媒體鞠躬以及其「鈕承澤已經死了」的言論在網絡上引發軒然大波,被不少媒體指責為「虛偽」。
12月10日,鈕承澤再度前往臺北地檢署應訊。根據臺北地檢署,鈕承澤對此次犯案表示否認,辯稱自己想與A往戀人方向發展,是雙方認知出現了偏差,而對於案件細節,他都以自己當時喝醉了,不記得經過為理由作為答覆。
事實是否是這樣呢?案發後,臺北地檢署曾傳喚該劇組女主管與A閨蜜作證供。女主管表示,案發當天原本是帶A去討論《跑馬》事宜,而席間她感覺氣氛曖昧,遂先行一步;而A閨蜜則表示鈕承澤與A是上下級關係,A平時不習慣逾矩。經過調查雙方LINE聊天記錄,檢方認定兩人私下並沒有互動和曖昧,也沒有任何所謂往戀人方向發展的證據。
事後,鈕承澤以150萬新臺幣獲得保釋,但被限制出鏡、出海。期間鈕承澤的委任律師胡原龍辭職,引發外界猜測,一說是因為胡原龍本人也陷入官司之中,無暇打理鈕承澤事宜;另一說則是胡原龍得知鈕承澤並非初犯,不願再繼續代理此事。
2019年2月,由於鈕承澤犯罪嫌疑重大,且本人始終否認犯罪,檢察官認為其避重就輕,企圖以「認知不同」卸責。鈕承澤以「強制性交罪」被正式起訴,按照臺灣的刑法,「強制性交罪」罪成可被判處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2019年9月,網傳鈕承澤向受害人A付「七位數」調解金,望達成私下和解。此前,曾有傳聞劇組女主管想居中協調,讓鈕承澤以60萬新臺幣與A和解,但遭到A拒絕,A表示決定提告純粹希望日後不再有人被害,與賠償無關。
2020年4月,在鈕承澤本人繼續否認性侵、並想以被害人收到補償為由申請緩刑的情況下,臺北地院一審宣判,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四年,可上訴。
案件發生之後,民間輿論集體聲討鈕承澤。據臺媒報導,有圈內人士匿名透露,鈕承澤實際上已經是「慣犯」,在劇組曾對女性多次騷擾。
此外,臺灣女性柯奐如也通過Facebook發聲,支援受害人A。她透露在2007年拍攝《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時,導演鈕承澤事先未與她就片中那段「床戲」進行具體溝通,而在拍攝當天她卻得知該段床戲尺度極大。在拍攝過程中,鈕承澤作為男主演對她的觸碰令她感到非常不適。柯奐如坦言這件事讓她深陷陰影,尤其是在看到成片之後,深深懷疑當時是否有必要付出那麼多去拍那樣一段戲。
圖片來源:演員柯奐如Facebook
時至今日,鈕承澤本人也沒有在法庭上親口承認犯罪事實,對於他對A造成的身體與精神上的傷害始終避而不談。或許在他看來,這次娛樂圈狩獵行動的失手,造成的只是他名譽上的損失,而殊不知他已經被公眾審判釘在了道德恥辱柱上。
迫於被「封殺」,臺灣演藝圈集體噤聲
值得注意的是,性侵案件發生後,臺灣的娛樂圈言論與民間輿論走向了不同的兩端。
在社交網絡上,絕大部分網友都非常憤慨,鑑於鈕承澤在社交平臺的「寫詩」行為,網友認為不知悔改還大義凜然;
也有一部分網友轉而將矛頭指向女方,認為她騙取調解費,套路鈕承澤,是所謂「仙人跳」。
這種當事人權利地位不對等的性侵案件被詮釋為受害人「仙人跳」的思維並不少見。在他們看來,性侵事件發生之後,受害方是不能索要賠償費的,如果對方支付了一大筆賠償費,那麼就一定是你獅子大開口,如果接受了這筆賠償費還繼續控告,那麼就是你得了便宜還賣乖。這種第一時間把自己代入了加害者身份,並將炮火轉移向受害人的言論,我們可以在不少性侵事件中發現,發言者對受害人的痛苦置若罔聞,轉而為加害者開脫洗罪,殊不知自己也淪為案件的共謀。
而另一邊,臺灣娛樂圈幾乎是集體噤聲,不僅《跑馬》劇組、製片方沒有對此事作出回應,鈕承澤的圈內好友、合作夥伴談及此事也避而遠之。根據」新浪娛樂」的報導,有業內人士透露,劇組工作人員大多因為鈕承澤在娛樂圈地位高、人脈廣闊,而不敢對此發聲,怕自己日後遭到「封殺」,也有相關人士表示:「其實就是影視資源被部分人士佔據,多數人都依賴裙帶關係加入,那又因為是共犯結構,所以大家都不說,也不挑起事端,就為了要繼續有片可以拍。」
事實上,鈕承澤「滿族貴族後代」、「名將之後」的身世一直是臺灣八卦娛樂的興趣所在。鈕承澤9歲以童星身份出道,33歲開始導演生涯,迄今執導過10部電視劇、4部電影,曾憑藉《情非得已之生存之道》獲得金馬獎費比西影評人獎,其執導的電影《艋舺》曾入圍第60屆柏林電影節全景單元。彭于晏、阮經天、趙又廷、李威等著名臺灣演員均參演過他的作品。
在臺灣演藝圈,業內一向奉行「師徒制」,這種現象並沒有制度可依,卻切切實實存在於演藝圈人際關係中,比如侯孝賢與鈕承澤、鈕承澤與阮經天就以師徒關係相稱,這種師徒制使得臺灣演藝圈人與人之間的裙帶關係更加緊密,也使得資本以結群的方式共生。
資深藝人尚不敢發聲,何況是不知名小藝人,所有的沉默最後指向的都是「擔心被業內封殺」。可以想像的是,這張由地位、權利交織起來的人際關係網絡,可能成為一些惡性事件的保護傘。對於受害者來說,它是一座無形的大山,伴隨壓倒性的沉默。
去年,一部以臺灣演藝圈的潛規則事件為藍本的臺灣電影入圍了坎城電影節「一種關注」競賽單元,它就是由趙德胤執導、演員吳可熙編劇的電影《灼人秘密》,吳可熙將自己早年被羞辱、被迫裸露的經歷寫進《灼人秘密》中,引起業內譁然。《灼人秘密》被視作「MeToo」運動在臺灣的一個結晶,掀開了臺灣演藝圈剝削結構的一角。
更多的問題被隱藏在了社會現實之中,無論是在演藝圈,還是在其他地方,在強權結構中,沒有個人尊嚴可言。
將「戀愛」合理化強姦,將責任歸咎受害者,這樣的案件還要有多少?
就在前幾天,臺灣演藝圈另一起性侵案件宣判:臺灣藝人秦偉利用工作之便,性侵編劇和粉絲,被判刑8年;
而前幾年,同樣有臺灣導演張作驥因性侵女編劇被判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查看案件發生後他們在公堂上的辯解,可以說幾乎跟鈕承澤如出一撤。秦偉將性侵歸結為是自己的「感情偏差「,張作驥則認為與對方是「兩情相悅」,均利用男女之間的好感將犯罪行為合理化。這其中的前臺詞即為,只要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性行為就構不成犯罪。
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當下的鮑毓明案件。鮑精通法律,在採訪中便將話題往兩人處於戀愛關係上引導,更早前,他在給李星星的保證書中寫道:「給我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幾乎將受害人的尊嚴與身體自主權視作無物。在《財新》一篇特稿將之定性為「這更像是一個自小缺少關愛的女孩向『養父』尋求安全感的故事」後,原本集體批判的網絡輿論開始倒戈。
更有甚者,之前的劉強東案件,案件發生後,劉強東將整個事件歸結為是女方主動邀約,雙方自願發生的性行為,以此為自己開脫。
而微博上,一些截取的碎片視頻和王思聰一句「價格沒談攏」將輿論導向了反面,網友紛紛將矛頭指向了沉默的受害者。時至今日,距離案件發生已一年半有餘,但諸如「境外勢力加害」、「女方仙人跳」的言論在網際網路上仍然大量存在。
可以想像,一則案件因為隨便放出的幾句言論、幾個視頻就可以出現反轉,公眾對於強姦案的認知該是有多麼蒼白,對他人的痛苦是多麼冷漠。
縱觀這些事件,我們不難發現一隻有兩股陰影縈繞不去,這兩股陰影不僅對受害人造成了二次傷害,也扭曲了公眾的視角。
第一股,即根深蒂固的男權文化。在這樣的文化中,女性被視作男性的附庸與私人財產,可以隨意追逐、侵犯、抹黑。在性侵案件發生時,這股勢力表現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蔑視,對女性壓迫和汙名的信手拈來,以及對「完美受害者」的猜測臆想。
第二股,即由權利不對等催生的共謀網絡。加害者是名人,享有權利、地位、資源,以及鎂光燈的關注,從而掌握了更多的話語權;而受害者往往與加害者在地位、聲望上差距懸殊,得不到更多的關注,進而被隨意「塗抹」。這張網能導致的最嚴重的結果是,事件不了了之,加害者繼續逍遙法外,受害者痛苦一生。
這兩股陰影共同合力,最終的結果為,一個個本就受傷的個體被無情碾碎、踐踏。
如今,鈕承澤案件宣判,我們自然希望它能為當下的鮑毓明案提供樣本——希望犯人被繩之以法,希望受害人能夠被妥善對待,希望公正的司法永遠不會遲到和缺席。
同時,我們也更希望,這些事件的相似之處能夠喚醒公眾對於強姦案的反思,女助理不是個例、李星星不是個例、jingyao不是個例,這樣的案件每時每刻,都在世界的每一個角落一遍又一遍上演。
最後,情報君也在此援引已故作家林奕含的一句話:成為一個對他人痛苦,有更多的想像力的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