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在行動#
投訴編號:CR202004271519380177492
投訴時間:2020-04-27 15:19:38
投訴人:高*
投訴人手機:159******35
消費日期:2018-04-16
消費方式:在線消費
投訴對象:boncake
投訴標題:boncake禮品卡過期不能使用
投訴訴求:退款
投訴內容:
本人於2018年4月16日的時候在boncake購買了4張禮品卡,金額都是100元,合計400元,拿到手沒有注意後面的有效期,銷售人員當時賣卡的時候,聲稱,如果過了有效期可以聯繫400客服,把卡辦理延期。
結果我今天想起來禮品卡沒有使用,就聯繫了客服,告知不能使用,詢問原因就是一句話:過了有效期!
我通過法律往查詢:(1)禮品卡的有效期,是商家與消費者的一種約定,如果消費者有異議,可以在與商家籤訂消百費合同之前提出來。商家有權設定服務期限,但如果度消費者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消費完,商家應退還消費者卡內的餘額。「過期作廢」的做法違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則,應視為無效。(2)消費者卡上的餘額屬於消費者的私有財產,版商家「過期作廢」,使消費者無法在使用卡上餘額,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於不當得利。對於這種情況,經雙方協商可以延期,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延期,商家應按法律規定將卡權內餘額退還給消費者。
我覺得boncake這種處理方式我不能接受,你賣的卡就已經快過期了,你這限定日期的話,讓消費者的權益受到嚴重的損害,我現在要求辦理延期or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