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李某。江北警方供圖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發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12月11日14時15分訊(記者 周盈)12月2日早高峰期間,江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寸灘大隊民警在新溉立交東路值守早高峰時,發現一輛小型麵包車司機未系安全帶,民警立即將該車攔停,要求駕駛員出示行駛證、駕駛證。
但駕駛員卻一直躲躲閃閃,不願意拿出證件,在民警反覆催促下駕駛員終於回應:「這個車我很久都沒有開了,很快就要拿去報廢了。」
民警讓其把車挪在了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並查詢了車輛的狀態,發現該車本應在2017年9月30日參加機動車檢驗,而現在已達到三個周期未檢驗。機動車在超過三個周期未檢驗,就會達到報廢標準,該臺小型麵包車違法行為還有18條未處理,也未購買機動車強制保險。
民警對駕駛員李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李某也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很後悔,隨後民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未隨車攜帶駕駛證,且不能現場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記1分,罰款50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罰款1900元;《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上道路行駛的除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罰款100元,扣留機動車;《重慶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90條機動車有未處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扣留行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