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無證超速駕駛一輛摩託車,載著兩名乘客飛速行駛,結果撞上了路邊停著的一輛轎車,導致一死二傷的悲劇.....2018年11月,這名酒駕司機被法院判處緩刑。
2018年5月23日晚上,大連普蘭店區人王某酒後無證超速駕駛一輛二輪摩託車,搭載兩名乘客沿普蘭店區城子坦街道辦事處由南向北行駛至城子坦農業銀行前的路段時,與停放在道路東側路邊的一輛轎車尾部相撞,致雙方車輛受損,王某及兩名乘車人受傷。其中乘客柳某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資料圖 文圖無關
經大連博愛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王某血液酒精含量達到141mg/100ml。經大連眾森德泰司法鑑定所鑑定,碰撞時二輪普通摩託車的行駛速度為62km/h。王某系酒駕、超速、無證駕駛。經大連市普蘭店區公安司法鑑定中心鑑定,柳某系顱腦嚴重損傷死亡。經大連市公安局普蘭店分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王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轎車司機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案發後,王某賠償了死者親屬,獲得諒解。普蘭店區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未確保安全,因而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危害了公共運輸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審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來源:V眼看大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