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有個不太好的習慣,常常掐著點乘坐交通工具,雖然每次都有驚無險地趕上,但是在路上狂奔的回憶卻不怎麼美麗,如果你趕不上高鐵怎麼做呢?馬上聯繫私人飛機,還是乖乖改籤等下一趟列車呢?
近日,無錫東站一男子選擇了「另闢途徑」,結果為此付出了代價。
8月28日下午5點左右,男子賈某來到無錫東站,打算乘坐17:02發車的G234次列車從無錫去往南京南站。
賈某進站後,於檢票口自動取票機取出其購買的當日高鐵車票,卻發現已經過了發車時間點。回家心切的賈某來到檢票口與車站工作人員進行溝通,試圖改乘正在檢票的G2812次列車。
由於賈某所持車票列車已經發車了,車站工作人員查看他的車票後,建議他前往車站售票窗口進行改籤。看到檢票口大屏上顯示G2812次列車即將停止檢票,賈某不顧工作人員的阻攔,翻越A1檢票口閘機口強行進站。
面對車站工作人員的勸阻,賈某卻充耳不聞,徑直跑向站臺區域,並強行登上了即將發車的G2812次列車。見此狀,檢票人員立即通過對講機通知站臺客運員,並向無錫東站派出所民警報警。上車後,賈某躲在兩節車廂中部,站臺值班員和列車乘務員上前勸阻,他堅持不肯下車。
民警接到報警後立刻組織警力前往站臺處置,將躲藏在G2812次列車廁所中的賈某帶下列車。被帶下站臺的賈某惱羞成怒,不僅不配合民警調查,還謾罵、推搡站臺上的檢票人員,造成檢票工作人員受傷。賈某從檢票員手中搶回車票後,再次試圖翻越閘機躲避民警。在翻越閘機的過程中,賈某推搡車站一名值班員,導致值班員手部受傷,最終被民警攔下。由於賈某未聽工作人員制止強闖檢票口、翻越閘機上車的行為已經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目前已被鐵路警方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民警提醒,火車站、列車都屬於公共場所,擾亂火車站秩序、不聽工作人員勸阻拒絕補票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請廣大市民旅客出行時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共同維護公共場所秩序。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禁止實施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中包括「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及「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
違反《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條例》規定,給鐵路運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財產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鐵票改籤退票注意事項
1、高鐵車票改籤不收手續費,但是旅客車票只能改籤一次。
2、有的高鐵車票,諸如臥鋪票、聯程票以及往返票是不能改籤的。
3、高鐵即使已經出發了,還是可以改籤的,可以乘坐當天的同區間列車。如果當天沒有可以改籤的車次該票則作廢,所有車票都不可以在出發後退票。
4、高鐵車票改籤時,如果旅客改籤後的車票價格與原票價格有出入,則多退少補。
5、高鐵車票改籤是不能改變車票的出發地、目的地、車票身份信息以及車票種類的。
6、旅客如果是在網上購買的高鐵車票、沒有換取紙質車票,並且改籤時間在列車出發前2小時,那麼,旅客既可以選擇在網上辦理改籤業務,也可以在前往車站售票窗口辦理改籤業務。
7、現在高鐵車票實行全國通籤,旅客可以在全國任意車站辦理改籤業務了,不必像以往那樣只能在哪裡買票在哪裡改籤。
8、如果退票,開車前48小時以上,收取票價5%的退票費;開車前24小時以上,收取票價10%的退票費;開車前不足24小時的,收取票價20%的退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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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蔡佳;通訊員:葉超
視頻編輯:朱浩
責編:蔚來
來源:江南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