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1日,Emily的母親王美麗女士來到山東省威海市公安局環翠分局投案稱:其女兒於2017年持有美國護照入境威海,至今在華非法居留234天,請求接受處罰。最終,警方告知王女士其孩子是中國人,不存在非法居留一說,更不需要處罰。
當日上午,Emily的母親王美麗女士來到威海市公安局環翠分局出入境大隊投案稱:其女兒Emily於2017年12月24日持有美國護照入境威海,在停留期180天到期後未辦理其它合法居留證件,致使EMILY在華非法居留234天。請求接受警方處罰。
據Emily的的母親王美麗女士陳述:Emily是一個2017年出生的小女孩兒,因為出生地(Place of birth)在美國,按照美國國籍法的出生地原則獲得了美國國籍和美國護照。2017年秋季取得籤證入境威海,在停留期180天到期後未辦理其它合法居留證件,致使Emily在華非法居留234天,且其入境414天,未辦理外國人臨住登記。因王美麗未盡監護義務致使女兒在華非法居留。
威海市公安局環翠分局出入境大隊民警接待王女士後,進一步查明此案。經與威海市公安局出入境支隊溝通,確認Emily系中國公民,不存在非法居留一說。這個結論出來後,王女士也十分訝異,自己的孩子明明持有美國護照,怎麼會變成中國人了呢。
後來,經民警進一步解釋王女士終於明白了。原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所以其美國國籍不被我國認可。如果需要在中國繼續居留,作為一名中國人無須申請任何居留許可。但是,不承認其美國國籍並不代表有權取消其美國國籍,Emily在國外可以繼續使用其美國護照直至成年(18歲),之後她應該自行選擇中國或者美國國籍。
聽了警方的解釋,王女士愉快地接受了自己的孩子還是個中國人的事實。 (陶遵臣 邵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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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判斷一個人是不是外國人呢,通常是以該人所持的護照來判斷其國籍。按常理講,美國護照(United Stars of America PASSPORT)的持有人應該是美國人。在此,筆者以在以美國出生華裔的國籍為例做一個表格,方便大家直觀認識。
縱觀上圖,讀者應該明白Emily符合第一條,父母都是在中國出生的中國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應該認定該為中國國籍。
那麼,Emily既然屬於中國國籍,中國不承認她的美國護照,她應該拿什麼證件出入中國呢?按照規定,這類孩子在美國出生後取得了美國護照,入境時須使用中國政府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旅行證是護照的替代證件,發給不便或者不必持有護照的中國公民)。
編輯:董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