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公布2020-2021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通知》精神,現將省教育廳審核通過的2020-2021學年全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和我省中小學生參加的全國競賽活動項目予以公布,並就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規範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控競賽總量
嚴格控制面向全省中小學生開展各類競賽活動,切實減輕中小學校、學生和家長負擔。未經省教育廳批准,各地各校不得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也不得組織或動員中小學生參加非學歷教育機構等社會組織舉辦的各類學科競賽活動。除教育部有文件要求外,原則上不以省為單位統一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其他全國性的競賽活動。各地要加強對競賽管理政策的宣傳,讓中小學師生和家長充分了解掌握全國和我省競賽名單,引導中小學師生和家長主動抵制名單外的違規競賽活動,發現線索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舉報。
二、嚴控競賽評審
各競賽主辦單位或組織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全面開展一次自查,對以往獲獎項目的真實性、獨創性進行覆核。在覆核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評審辦法、評審標準,健全異議處理機制、監督機制等,對申請參評的競賽項目嚴格把關,特別是加強資格能力審查,實施全程跟蹤,堅決避免參賽項目明顯不符合學生認知能力現象的發生,堅決防止由家長或其他人代勞等參賽造假行為。
三、嚴禁競賽違規收費
各競賽主辦單位或組織單位要堅持公益性,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任何費用,堅決做到「零收費」,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培訓、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與一些公司掛鈎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收取費用。
四、嚴格競賽結果運用
各地要繼續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試就近入學政策,不得將任何競賽獎項作為升學依據。要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要求,繼續對本地區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考)加分項目進行清理和規範,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考)加分依據,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五、統籌疫情防控常態化和競賽組織工作
各地要按照屬地疫情防控要求,指導區域內組織參與競賽活動的學校,科學研判疫情防控風險,提前做好應對預案,堵住所有可能導致疫情反彈的漏洞。各競賽主辦單位或組織單位要堅持把師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一項目一方案」原則,成立疫情防控專項工作組,制定嚴格的疫情防控方案和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審慎有序推進競賽組織工作,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屬地疫情防控部門,並立即採取應急措施。
六、營造風清氣正賽事氛圍
省教育廳將在教育部的指導下,進一步規範對審核通過的競賽的管理,嚴肅查處競賽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加強師德師風建設,一經發現教師或其他人員存在讓他人在未參加研究的成果上署名,代寫論文或者代為進行創作、研究,為子女或他人參加評獎提供條件或者支持等違反師德師風或學術不端的行為,要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要求,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
各地在組織競賽活動中如有情況,可與省教育基礎教育處聯繫,聯繫人:殷建華 沈旭升 025—83335622,83335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