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博士「申請考核制」,改革後對學生來說更加公平了嗎?

2020-12-10 學術資源大全

來源 |《復旦教育論壇》 2017年第2期

編輯 | 學術君

博士生招生"申請考核制"改革探析

——基於X大學的調查

鄭若玲 劉夢青

摘要

博士生人才培養是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重要內容,而博士生招生改革又是其中的重要環節。「申請考核制」成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有益嘗試。本文聚焦博士生招生申請考核制的改革實效,選取申請考核制改革「先鋒軍」之一的X大學為研究對象,對博士生招生直接利益主體--博士生導師群體展開深入訪談調查。研究表明,申請考核制選拔方式顯著優於考試入學制,長學制入學方式整體優於普通招考,申請考核制改革需進一步加大力度。

關鍵詞

博士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博士生導師;X大學

博士生人才培養是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的重要內容,而博士生招生改革又是其中的重要環節。2012年教育部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教高[2012]4號)中提出,要推進博士研究生招生選拔評價方式、評價標準和內容體系等改革,把科研創新能力作為博士生選拔的首要因素。[1]為了克服博士生統一入學考試的弊端,國際上通用的申請入學制被漸進式地引入我國。[2]博士招生選拔方式改革更顯迫切。2003年,北京大學率先在部分學科探索博士生招生「申請考核制」選拔方式(以下簡稱「申請考核制」)[3],此後陸續有學校跟進,申請考核製成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養質量的有益嘗試,並迅速成為與考試入學招考方式、碩博連讀方式以及直接攻博方式相併立的博士生招生方式。改革十餘年來,融入了國外研究生申請入學特色的申請考核制,如何避免「水土不服」?如何兼顧招生公平與效率?實施效果如何?

目前相關研究幾乎空白。

檢視博士生申請考核制選拔方式改革,及時調整思路與方向,對於這一改革的成敗至關重要。為此,本文聚焦博士生招生申請考核制的改革實效,選取作為申請考核制改革「先鋒軍」之一的X大學為研究對象,博士生招生直接利益主體———博士生導師群體展開深入的訪談調查

01

改革實施與調查概況

X大學是我國最早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高校之一。悠久的辦學歷史為該校積澱了豐厚的底蘊,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作為一所學科門類齊全、師資力量雄厚、在國際上有廣泛影響力的綜合性大學,該校先後被批准為國家重點大學「、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並在2000年入選國家「985工程」一期重點建設高校。該校目前有34個學院、187個專業招收和培養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申請考核、碩博連讀以及直接攻博四種。

2013年,X大學首次在理工科類學院的國家一級和二級重點學科試行博士招生申請考核制選拔方式。2014年至2015年,學校進一步推進申請考核制改革。迄今為止,所有理工醫類學院和部分文科類學院共計26個學院試行申請考核制。與2012年相比,2014年X大學試行申請考核制的學院實現了總報名人數與優質生源人數的雙增長,試點學科生源數量大幅增加,生源質量顯著提升。[4]

博士生導師是博士生招生的直接利益群體。對博士生招生改革而言,廣泛徵求學校、政府、學生等相關部門或群體的意見與看法,尤其是了解博士生教育的直接實施者——各類型導師對招生選拔標準、內容和形式等方面的意見,有助於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改革政策,提高招生選拔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也有助於進一步落實博士生導師在博士生招生中的地位與作用。本研究旨在了解博士生導師對申請考核制改革的主要認識,包括申請考核制與考試入學制各自的優缺點、招生考核各環節的有效性及存在的問題、導師招生自主權和自律等方面的內容。

本研究採取「半結構型」訪談法,訪談對象以X大學的博士生導師為主體。此外,為了對其他改革院校有所了解,還訪談了華中師範大學與華中科技大學的兩位博士生導師(詳見表1)。受訪者來自不同的學科專業,均具有豐富的博士生招生經驗,且多在教學、科研與行政崗位上擔任多種職務。他們不僅直接參與招生選拔工作,也參與教學活動,對生源質量有較為直觀的感受。同時,他們中的多數人也是負責學院研究生教育的主要領導,參與過招生方式改革計劃的制定,對傳統招生入學方式和申請考核入學方式各自的優勢與不足深有體會。這些受訪教師多有國外留學或訪學的經歷,對國內外不同招生方式背景下博士生教育的質量和水平也頗有感觸。

02

調查結果

本訪談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申請考核制的優劣利弊

關於申請考核制的改革嘗試,受訪導師一致認為,申請考核制是博士生招生考試改革發展的必然趨勢,與傳統的招考方式相比具有顯著的優勢。無論在已經試行申請考核制改革的院系,還是在尚未施行的院系,這一招生方式得到了博導們一致的肯定。申請考核制的優點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申請考核制彌補了考試入學選拔方式的不足,表現出明顯的篩選功能優勢。申請考核與考試入學相比,最大的區別是初試環節。

申請考核通過申請材料來選擇學生,少掉了無用的筆試環節,更能發掘學生的優勢和長處。」(P3:2015/04/15)

通過面試,在比較輕鬆的環境下更易於發現學生的創造力。在招收博士時,申請考核制可能更強調學生的創新能力。」(P4:2015/04/27)

申請考核通過有針對性地比對不同的申請材料,如科研成果與學歷證明等,突出了對考生科研能力的考查,並在面試環節強調考生創新能力的展示,面對面交流的形式也更易於發現學生的個性特徵與綜合素質。

第二,申請考核制擴大了招生的生源範圍,提高了生源質量。有6位老師在訪談中明確提到,在面臨博士生生源質量下滑的現實壓力下,實施申請考核制令生源質量呈現明顯的回升趨勢。

……考試無法反映研究的能力,且優質生源反而受到限制。今年我們的生源要好很多,數量和質量都有提升。」(P3:2015/04/15)

整體上生源質量明顯提高,體現在生源更多地來自於『985』『211』高校。雖然我們設置的條件很寬,同等學力的也可以參加考核,但是在材料審核環節就被篩選掉了。相對來說,名校出身的學生更多一些,且有更多來自日本、新加坡的學生申請。」(P6:2015/05/20)

從X大學2014年施行申請考核制的情況看,錄取的優質生源(碩士畢業於「985」「211」等重點高校)增長了34%,能源學院的優質生源甚至增長了88%。[4]申請考核制的第一環節是申請材料的審查。雖然在材料的規定上沒有嚴格的限制,但是從材料的要求和實際的審核情況看,各學院都不同程度地看重學生的第一學歷、科研成果、英語能力證明等硬性指標,這使得相對於一般高校的考生,來自國內外一流大學的申請者更具有競爭優勢。筆試環節和成績權重的減少也有效降低了考生的考試成本,包括機會成本和時間成本。考試方式與國際的接軌吸引了更多的優秀生源。

第三,申請考核制突出了導師的主導地位。傳統的考試入學方式「唯成績是取,完全按分數來排隊,即使有好的考生也無法招錄」(P2:2015/04/09)。而在申請考核中,導師可以充分發揮自己在面試環節的主導作用,決定考生的去留,「導師可以選擇到有潛力的、自己認同的學生」(P4:2015/04/27)。

導師資助制的實行也要求導師更加嚴肅地對待招生,從而可以招收到能協助導師開展科研和教學工作且有一定學術基礎與能力的學生。「教授的主導作用要更加凸顯出來。只要在出口上有嚴格的把關,入口由老師自己決定,過程培養導師自己會承擔責任。」(P5:2015/05/15)

在改革試行過程中,申請考核制的一些缺陷與不足也顯露出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申請考核制面試環節的篩選效果比較有限。評價一種考核方式的效果,其最主要的依據是對信效度的考量。導師們將申請考核制與考試入學制進行比較後,普遍肯定前者的有效性。但是,對於面試考核環節能否科學有效地預測學生的知識水平與專業能力,導師們仍表達了不同程度的質疑。

「一個小時的面試很難看出一個學生的態度、能力和潛力以及他對專業的興趣。有些人的表達能力很強,有些人則不善於表達,但在面試時只能以表達能力來判斷一個學生,不是特別科學。」(P3:2015/04/15)這說明導師們對於目前的申請考核制尚缺乏信心,同時希望能吸納各種考核方式的長處,以便更加全面、科學、綜合地評量學生。

導師招生自主權過大可能引發「權力尋租」問題。部分導師認為申請考核制給導師帶來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權,尤其是在面試環節,導師可以完全憑據個人的喜好來選擇錄取學生,令複試流於形式。雖然博導們普遍自律性強,但也不否認會有權錢交易、「走後門」等情況的出現,這在人文社科領域表現得更為突出。

申請考核制的設計存在漏洞。據導師們反映,申請考核結束後,導師會先為預錄取的考生預留名額,但也偶有錄取未報到的情況發生。由於導師未被提前告知這一情況,因而無法及時補錄其他考生,導致學院和導師招生名額的雙重損失,這一情況在部分招生名額較多的學院表現得尤為突出。「學生為了個人的利益和選擇而使導師和學校的利益遭受損失,『放鴿子』現象常見。」(P2:2015/04/09)導師們認為,可以借鑑國外申請入學採用的「佔位費」或長學制招生中實行的網上確認信息制度來彌補這一制度漏洞。

(二)對傳統入學考試方式的看法

受訪的博士生導師對傳統考試入學招生方式的總體評價是弊大於利,重點反映了以筆試為主的初試帶來的種種問題。首先,考試科目「一刀切」,考試內容專業性不強。以學校為單位組織的考試存在著明顯的考試科目「一刀切」情況。「過去學校要求理工科必考數學和英語,但數學考試與我們學科的關聯度不大,且花費大量時間複習。」(P3:2015/04/15)

也有導師指出:「學校組織的考試專業性不強,它更多考核的是素養——整個社科或文學的素養。我們認為博士是尖端的人才,希望他們對專業有深入的理解。我覺得素養可以通過很多考核方式看出來。」(P6:2015/05/20)

可見,學校的統一考試無法適應不同學科自身的實際要求。其次,考試有效性不足,抑制考生創造力。有導師表示:「博士研究很專業化。考試考不好,可能他專業方向很強,但是在應付考試上不行。」(P7:2015/05/26)

也有導師表示,科研能力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而考試成績受複習時間、努力程度的影響要大於專業素質的影響,考試成績很難與專業素質畫等號。「傳統的考試可能會花費學生很多時間和精力,會在一定程度上扼殺學生的創造力。」(P3:2015/04/15)

初試佔總成績的權重過大使得考生過度重視筆試環節,專業課筆試考核範圍窄也使得部分考生採用題海戰術等方式應考。這會抑制考生的創造力,且對研究生教育的正常培養環節產生不良影響,大幅度縮減學生在科研訓練方面的時間與精力,容易造成甚至已經造成部分高校的應試型研究生教育。此外,筆試初試製度削弱了導師的招生自主權。有導師表示:「初試有個筆試門檻。學生如果筆試過不了,達不到基本線,導師想招也不可能。」(P7:2015/05/26)

在目前的招生體制下,初試成績在傳統的考試入學選拔方式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導師的招生權力主要體現在複試環節。與初試成績相比,導師選才的意願在招生錄取中明顯處於弱勢。當然,傳統的考試入學選拔方式並非只有弊端。

導師們也指出了其優點:

(1)考試作為一道錄取門檻,可以全面考核學生的知識水平;

(2)考前的強化複習,有利於專業基礎知識的鞏固與理解;

(3)考生需要花費一定時間和精力複習,可以有效遏制考生無限制的報考自由。

(三)對不同招生入學方式的認同度

博士生招生入學方式包括以碩博連讀、直接攻博(直博)為代表的長學制招生入學方式和以申請考核、考試入學為代表的統招入學方式。相比於統招入學方式,導師們普遍更認同長學制招生入學方式,儘管他們也認識到該方式的一些不足之處。有兩位人文社科專業的導師對於是否應該推廣長學制招生入學方式則表達了不同看法。

導師對長學制招生入學方式的認同體現在對這類學生具有較高的滿意度上。「首先,這些學生的研究天賦高,智商較高;其次,他們有野心,上進心強,對自我的規劃清晰。」(P6:2015/05/20)「這些學生成功的原因在於素質高且研究興趣持久。」(P6:2015/05/20)直博入學方式對申請的學生要求更高,條件更苛刻。

X大學招收直博生的資格要求有三項:

(1)文科類專業考生畢業院校必須是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或「211工程」「985工程」等院校,或所學專業是全國重點學科;

(2)學習成績優秀,專業成績和綜合成績均名列本專業前茅;

(3)外語水平方面,文科專業要求國家英語六級425分及以上,其他學科要求國家英語四級425分及以上。

申請者平均素質高而直博名額少,導致競爭非常激烈。因此,能夠直博的學生往往資歷出眾,自然得到博導的喜愛。與直博入學方式相比,碩博連讀顯得「門檻較低」,但總的來說生源也比較好,學生素質較高。「學生學歷好,在基礎上會優於統招生」(P2:2015/04/09),且本校的學生可以得到老師更多的青睞。

長學制入學方式的另一個顯著優勢在於與之相匹配的培養模式。貫通式的培養模式彌補了分段式培養的不足,適應了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連續性要求。「這類學生訓練時間比較長,做的課題比較完整,對課題的理解和積澱更好。」(P3:2015/04/15)這樣的培養模式保證了科學研究的連續性,通過連續性的學習和知識積累,保障了科研成果的高質量和高創造性。

長學制招生入學方式的問題體現在三個方面:

其一,長學制招生時間往往早於統招,導師為了提前招到學生難免降低考核標準。

其二,分流機制的形式化與畢業要求的統一化,使得學生在學習中後期容易產生惰性、缺乏成就動機。有導師表示:「學生可能剛開始兩三年已經達到畢業的要求了,後面就有點鬆懈。原則上他們應該更努力,但很多學生因為自己已經可以畢業了,所以覺得隨便弄弄就好了。」(P3:2015/04/15)

其三,學生個人因素作用明顯,培養質量更注重學生後天的努力程度,需要導師發揮出更為積極的激勵與引導作用。「未來的發展因人而異,自身不努力的也有,而考進來的學生會因為珍惜環境而更加努力。」(P2:2015/04/09)

不過,人文社科的兩位導師在訪談中表達了不同看法,認為應慎重對待長學制入學的推廣。「學生考核時間短、求學的內在動機難測量等因素令長學制入學具有一定的風險性。」(P4:2015/04/27)

對於文科,尤其是我們這些傳統學科,應該說基礎打得越寬越好。現在我們的學制雖然也從三年增加到四年,但是從總體上說,學生學習的時間還是比較緊張的,要想將基礎和知識面拓寬,經常是難以做到的。」(P4:2015/04/27)

文科類的導師們還認為,長學制入學政策面臨一個重要的難題,即如何招收真正有學術潛力的學生。人文社科(特別是基礎學科)領域的研究生需要掌握大量相關學科的知識,建立寬厚的學科知識基礎。學制的縮短、培養環節的減少非但不會提高培養的效益,反而違背了學生學習成長的自然規律。對於入學和畢業門檻較低的學科,由於中期分流機制的缺乏,更需要慎重採用直接攻博方式。此外,就應用性、實踐性較強的學科而言,一定年限的工作經歷更有利於博士階段的研究與學習。

(四)對筆試考核形式的看法

已有研究中,學者針對博士生招生的筆試考核形式提出了極大的質疑,認為筆試是傳統招考方式的最大缺陷,很難考查出考生的科研素質和創新能力,選拔出的大多是擅長應試的學生,因而主張全面取消筆試。筆者圍繞這一問題也調查了博導們的看法。受訪者在這一問題上明顯分成了兩個陣營:一部分人主張全面取消筆試;另一部分人認為不應廢除筆試的考核形式。後者佔了大多數。主張全面取消筆試的導師表示:「完全可以直接廢除筆試,現在這種漸進式的改革方式沒有必要。」(P7:2015/05/26)

原因有以下兩點:首先,筆試這一考核形式,無論對於專業知識的考查還是英語能力的測試,都不具備良好的檢驗度,且浪費考生時間和精力,消耗高校辦學成本;其次,現有材料審核與面試足以取代筆試的考核功能,且在篩選效果上要明顯優於筆試。針對取消筆試後導師自主權擴大可能帶來的人情困擾,導師們表示,有學院高標準的畢業要求、高強度的科研訓練以及導師們對自身聲譽的維護等保障因素,發生類似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的情況極少。認為不應廢除筆試的導師則表示:

筆試還是能夠保證相對客觀的,其他方法都會大打折扣。因此,在申請考核時如果取消筆試,導致缺少了一些環節,不一定是科學的。」(P4:2015/04/27)

筆試的考核形式不僅公平性比較有保障,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確實可以考查出學生的知識水平。對於全校實行的統一筆試形式,所有受訪的理工科類導師均不主張學校組織統一筆試,認為學校組織的筆試過於單一化,並不符合學院自身的考查需求。絕大部分受訪的人文社科類導師則認為,學校組織的人文素質綜合考試可以避免學生投其所好,對考查學生的語言基礎和人文素養較為有效。對於學院、專業自主命題的筆試,受訪者都表示仍有存在的必要。「我們要注意我們的國情。西方國家在考核時可以將人情這些因素隔開,但我們是很難做到的。」(P4:2015/04/27)

專業課筆試作為考核的一部分,可以全面考核學生。目前筆試不再是考查基礎知識,而是通過新的命題形式和內容考查學生運用知識理解問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科學化、合理化的筆試考核形式也是提高考生入學門檻、限制導師招生權力濫用的手段之一。對於英語筆試的考核,導師們意見不一。

有的導師表示:「(英語筆試)完全沒有必要。有英語證書證明,為什麼還要考試呢?」(P3:2015/04/15)有的導師則表示:「光朗讀、會口語是不夠的,還得有文獻的翻譯、閱讀。」(P6:2015/05/20)「英語考試我們有英譯漢、漢譯英,這對做科研比較重要。」(P2:2015/04/09)因此,需要進行相應的考核。

五)考核選拔方式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為深入了解受訪者對申請考核制的觀點與態度,筆者從申請考核制的三大部分,即申請材料審核部分、筆試考核部分與面試考核部分,了解導師對其合理性與有效性的評價。凸顯申請材料的作用,是申請考核制不同於傳統的考試入學制的重要特點。受訪導師普遍認為,申請材料中,研究成果與第一學歷證明最重要,其次是本科、碩士階段的課程成績(GPA)與研究計劃,而獲獎證明、推薦信等其他材料重要性一般。可見,導師在初選時集中關注考生的科研能力,而學歷證明可以印證考生的智力水平以及是否獲得過良好的學術薰陶。

導師認為,申請材料的審核能夠剔除不符合學院招生要求的考生,擴大學院的招生自主權。近幾年的實踐也證明,進入複試的考生素質明顯提高,表現為科研成果更多、更優,學術水平更強。申請材料審核面臨兩大難題:一是難以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二是難以對申請材料的內容進行實質性審查。對於申請材料審核的有效性,導師們也表達了擔憂:「不能單看發表成果的數量,而是要關注內容。現在評價都是依賴別人,我們不尊重我們自己的學術權力,放棄我們的審核權。現在都是簡單評價。不論是材料審核還是學生匯報,都很難體現出學生真實的研究潛力,這是個極大的問題。」(P1:2015/04/08)

那麼,如何提高申請材料審核階段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首先,在把關材料的真實性上採用三級審核——行政人員按照一定標準進行初選,再隨機指定專家教授對研究成果的內容作鑑定,最後由學院覆審以防疏漏。其次,綜合利用申請材料,加強材料審核與複試考核的緊密聯繫。要求考生對指定的申請材料內容進行面試準備,既可以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所考察,也可以考查出學生的真實水平。

針對筆試考核形式的爭論

導師們提出了四條改革建議

其一,將現在的二級學科命題進一步細化為三級學科命題,以適應專業化的博士生招生要求。

其二,理工類的基礎學科由學校統一出題,考生可以任選考核科目。目前學院的專業課考試主觀性太強,也不夠規範。由學校統一出題則可比性較強,方便報考不同專業的學生進行調劑。

其三,對生源好的二級學科增加筆試環節,以提高篩選力度;而對生源一般的學科取消筆試環節,以突出對考生學科興趣的考核。

其四,有必要在筆試評分環節確認評分標準,制定專門的規定。對於面試考核的有效性,導師們大多表示滿意。

反映的問題有三點:一是面試時間較短,無法確保有充足時間考查學生的綜合素質、創新能力等;二是面試形式不夠簡化;三是導師考核重點不一,也無法統一,考核難以保證精確度。理工科導師主張全面引入歐美發達國家高校的博士生招生方法,直接由導師決定招生名額,完全取消任何有組織的考核。「最理想的還是像歐美一樣,最初看一個基本的交流能力和一些基本的素養。經過一年多時間的培養,通過資格考試來對學生進行中期考查,淘汰部分學生。這樣可以充分保證考查學生的時間,對學生的綜合素質、創新能力、個性會有全面的、多方位的了解。」(P3:2015/04/15)人文社科類導師則強調發揮導師組的監督作用,抑制人情因素。

(六)對導師招生自主權和自律的看法

導師招生自主權是當前博士生招生選拔方式爭論的焦點,也是博士生導師最為關注的,主要包括導師是否擁有招生自主權、在招生中扮演怎樣的角色、如何行使招生自主權、如何防範招生自主權的濫用、如何保障招生自主權的落實等問題。筆者針對改革前後導師招生自主權的變化、導師招生自主權的限制因素、招生權力的濫用與防範機制等問題向受訪者詢問了意見與看法。導師們認為,實施申請考核制後,自己的招生自主權有所擴大,「基本上都可以招到自己想要的學生」(P3:2015/04/15)。

申請考核實施前,導師因綜合面試時間短、面試成績所佔權重不夠等難以發揮招生自主權。[5]改革後,初試(筆試)的考核作用被材料審核代替,導師可以發揮更大的決定權而不受「一紙成績單」的限制。同時,複試權重的增加也讓導師能夠較自由地選擇滿意的生源。導師是博士生招生、培養環節的主導者與負責人,在招生中無疑扮演的是「伯樂」的角色。對導師而言,「能夠招收到真正有學術潛力、與自己的研究志趣相契合的學生是最得意、最興奮的事情」(P8:2015/10/13)。

對真正從事學術研究、認真對待博士生指導工作的每一位導師而言,完全自主地享有招生權是完成高質量的博士生教育的必要條件。然而,目前在招生自主權的行使上有幾大限制因素:一是國家、學校的招生計劃控制權;二是導師資助制和高昂的培養經費;三是招生中導師組的部分阻礙

「在現行制度下,導師有一定自主權,在導師不滿意時有權拒絕,但是存在著招生計劃的限制。如若拒絕招生,會影響來年的招生名額,所以很少會拒招。」(P4:2015/04/27)

在招生環節,大家基本上形成了一個默契——主要決定權在有錢、有課題的導師身上。但目前招生受到培養費的限制,老師的負擔很大,只能從勞務費裡出。看到心儀的學生沒有錢招,導致惡性循環,雖然導師資助制會使導師招生更加自律。」(P3:2015/04/15)

在導師招生自主權上設置的諸多限制性條件,其實質是對博士生導師群體的不信任。雖然導師的話語權在申請考核制中得到保障,經過個人或導師組考核即可確定招生對象導師的招生自主權得到大幅提升,但這一國際慣例在我國卻遭遇信任危機,招生公平備受質疑。在訪談中,絕大多數導師表示,在申請考核制實施過程中,學生選擇權實際上屬於導師個體,導師個體的招生自主權明顯高於導師組的招生自主權。針對社會上存在的質疑導師招生自主權的輿論,這些導師認為可以理解,但是並不認同類似情況在高校中普遍發生。

有位理科導師指出:「受到社會環境的影響,難免會出現類似的問題,但是本院沒有出現過。人文社科領域可能更容易出現類似問題。」(P2:2015/04/09)

理工科類導師認為,學科的科研壓力與深度、課程難度以及學院的畢業要求高度決定了招收的學生必須有過硬的能力與水平,且導師全權負責學生的培養,出於導師個人的聲譽考慮,罕有導師會做出違規違紀的事情。人文社科類導師則認為,可能會存在濫用招生權的行為。

「招什麼樣的人,還是要有基本素質的要求。需要考慮能不能全部信任導師,導師有沒有自覺性。學術自主空間比較大,完全靠考試也有問題。所以,怎麼改革都有難度,還是應該有些基本的要求,然後給導師自主權。」(P1:2015/04/08)

可見,相比理工科類導師,人文社科類導師更強調建立相關的導師自律保障與監督機制。如何保障導師的招生自主權?受訪者認為可以從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嚴格博士生導師的選拔程序,提高入選門檻。根據導師培養學生的科研成就與畢業情況等來衡量導師是否擁有相應的招生資質,每年依據導師的課題經費和招生資質動態配置招生名額,合理規範招生環節。二是健全申請材料審核機制與複試導師組評分機制,確保提問和評分環節的公平公正。

三是設置兩級篩選機制。「首先是研究所審核,設定一定的錄取比例,先掐優的;剩下成績較差的交由學院一級考核。這也限制了導師尋租的可能。」(P8:2015/10/13)四是嚴把淘汰關與畢業關,通過設定嚴格的中期考核標準與畢業標準,排除導師尋租的可能。

03

主要結論與討論

本調查研究主要得出以下三個結論:

其一,申請考核制顯著優於考試入學制。考試入學製作為我國依舊存在的博士生招生的主要選拔方式,在挑選優秀生源、保障招生公平公正上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迫切需求使得考試入學方式日益顯現出在挑選拔尖創新人才方面的弱勢與不足,存在著如初試科目「一刀切」、考試內容專業性不強、考試有效性不足、抑制考生創造力、導師招生自主權受到限制等問題。申請考核制改革吸取了國外申請入學選拔方式的優點,順應了全球博士生招生改革的總體趨勢,即從過去的「應試選拔」向「綜合申請」加「資格淘汰」方向轉變[6],有效彌補了考試入學方式的不足,表現出了較強的篩選功能優勢。同時,申請考核制改革擴大了招生的生源範圍,提高了生源質量,突出了導師的主導地位,受到了導師們的一致好評

其二,長學制入學方式整體上優於普通招考。導師對長學制招生入學方式的認同體現在對這類學生較高的滿意度以及與之相匹配的貫通式培養模式上。貫通式培養模式彌補了分段式培養的不足,適應了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連貫性需求。這樣的培養模式保證了科學研究的連續性,保障了科研成果的高質量和高創造性,在理工科院系值得進一步推廣。而在強調紮實基礎、寬闊視野的人文社科領域,則須慎重對待、靈活採用。

其三,申請考核制改革仍需進一步加大力度。申請考核制仍處於改革初期,需要進一步研究。現階段申請考核制的篩選效果還比較有限,導師招生自主權過大可能引發「權力尋租」問題,申請考核的錄取制度設計也存在漏洞。但要避免因噎廢食,「招生制度建設不能一味地『防腐』,對教授治學缺乏基本的信任」[7]。必須在確保導師招生自主權得到有效落實的基礎上,在材料審核環節進一步確保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加強對申請材料內容的實質性審查,同時優化面試環節,靈活運用筆試考核形式,適當採用多種手段抑制招生中的人情幹擾。

申請入學制是為彌補考試入學制的功能短板而推行,以對申請材料的審查代替初試,通過學校自主組織的綜合考核來考查申請者的培養潛力與學術創新能力。但我們也看到,這一改革探索常常糾結於如何保證公平、避免招生腐敗等問題。如何兼顧科學選才與捍衛公平?造成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是我國人情社會的「文化軟肋」,還是招生制度設計本身的「制度缺陷」?我國博士生招生中效率與公平的兩難問題為何在美國並不成為一個問題?

美國社會也存在人情問題,但由於制度設計科學,制度成本大於人情成本,人的權力受到制度的約束,破壞制度將會付出很大的代價,使人不敢妄動不正當權力,公平因此得到保障。我國博士生招生制度中存在的問題雖然有些是特殊性問題,但更多的是屬於發展過程中的階段性問題。因此,改革過程中產生效率與公平的兩難問題,主要原因在於不夠成熟的制度帶來的缺陷,而非我國人情文化的必然軟肋。不能掉進文化軟肋的怪圈,推卸改革的責任。[8]

此外,在研究生規模化發展的條件下,無論設計何種研究生招考方式,始終存在著政府、高校、導師和學生之間的利益關係問題。作為博士生招生工作的利益相關人,導師的招生權力得到了較大的彰顯和保障。不過在政府主導的漸進式的招生方式改革中,導師關注的焦點依然集中在導師招生自主權的落實上,包括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之間的博弈、招生改革機制與培養機制的聯通、招生計劃的自主決定權等。相比於學生和相關行政管理人員,導師對招生考試方式的科學性和合理性更為關注。

如何最大限度地發揮入學考試的篩選功能,全面提升招生質量與效率,深為導師們所關切。因此,制定改革政策,不能忽視導師的角色與作用。必須充分了解導師的訴求與建議,調動其積極性與主動性,發揮其主導作用。要加大落實導師的招生自主權,並為其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當然,要想更全面評判博士生招生方式的改革成效,後續研究需將調查範圍擴大到高校管理者、博士生乃至政府部門、用人單位等相關群體和部門。

本文來源:《復旦教育論壇》 201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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