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臨近,蘇州市教育局重要提醒!事關校外培訓!

2020-12-15 媒體大搜索

重要提醒!!!

寒假臨近,又到了家長給孩子報名校外培訓的旺季,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為了維護家長的消費權益,為倡導校外培訓機構守法誠信經營,蘇州市教育局發布重要提醒:

一是近期處於秋冬流行性疾病高發期,公眾聚集存在一定風險;

二是近期我市出現個別藝術類、少兒語言類培訓服務機構倒閉停業關門的情況,眾多消費者遭受損失;

三是建議家長不要盲目攀比,應理性看待文化類校外培訓機構的作用,要根據孩子特點,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

一要查看經營資質

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文化課程培訓的文化類培訓機構(以下稱文化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並要求掛在辦學場所進門的醒目處,稱為「有證有照機構」。面向中小學生開展藝術、體育、科技、研學類的培訓只需要持有營業執照,稱為「有照機構」。

二要辨別廣告宣傳

機構的招生廣告用語應符合《廣告法》相關規定,近年來,招生宣傳的發布形式除了傳統的媒體廣告、招生簡章外,更多的使用自有網站、微信公眾號、微信群、QQ群等網際網路載體,市民務必要關注媒體發布的廣告,務必仔細甄別內容是否存在違規、虛假、誇大、不科學的表述、不負責任的許諾。家長可以通過查詢機構經營信用信息、營業場所租賃情況等了解機構運營狀況,多家對比挑選。

三要了解老師資歷

任中小學語數英物化生等文化課程的培訓教師應取得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家長可以在文化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場所公示欄中進行查詢。根據「學校在職教師不允許到校外培訓機構兼職」之規定,家長決不能輕信校外培訓機構所謂的「名師」。

四要保存合同發票

家長應主動要求與機構籤訂正規的培訓合同協議(紙質或電子均可),在繳費前,應仔細查看條款內容,特別注意違約條款、免責條款等。不輕信機構特別是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應將具體要求全部落實到合同協議當中,特別是收費金額、收退費方式、優惠贈送等條款,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家長還要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憑據、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如果遇到權益受損問題,要及時收集好證據,可以與機構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有辦學許可的可以向當地教育部門反映,沒有辦學許可的可以向當地消費者協會12315電話求助,還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或到法院起訴等方式,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不要去「無證無照」非法機構

如發現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文化學科培訓的「無證無照」 非法機構或者從事「放心班」服務經營的有照服務機構存在超範圍經營存在面向中小學生的文化課輔導的違規情況,應及時向當地教育部門反映查處。如發現其他非文化類「無證無照」經營的機構應向當時市場監督或綜合執法部門投訴舉報。

不要去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構

切勿選擇開設在居民住宅、廠房或者房屋質量、消防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機構,有的培訓場所與居住場所合用,設置樓層不符合規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不足,存在較多安全隱患。家長與孩子應提高安全意識,培訓前明確逃生通道,注意乘坐電梯安全和交通安全。

不要一次性繳納長期費用

根據價格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於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少數培訓機構以公司市場化運作的名義,採取「預收返還」的方式收費,一次性收取十萬甚至上百萬的費用,以其利息來衝抵培訓費,這種收費方式不僅屬嚴重違規,而且有非法集資的嫌疑;也有少數培訓機構以高折扣為誘惑一次性收取數年的培訓費,市民不要被打折所迷惑,以確保自身利益。請家長堅決不要一次性預繳課程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

不要盲目報班影響孩子身心發展

寒假是孩子休息調整的時期,家長切勿給孩子報太多培訓班,要以孩子興趣為主,根據孩子的個性特點、學習情況,選擇最適合孩子的培訓,做到勞逸結合。

1、誠信守法經營,主動承擔法定義務。

機構應誠信守法經營,主動承擔並落實法定義務和責任,在教師招聘、授課安排、教學質量、售後服務等方面,對自身嚴格要求,自覺杜絕虛假宣傳、虛假承諾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2、規範合理收費,確保預收資金安全。

機構應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及標準,主動接受監督,不得收取公示以外的其他費用。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對象沒有完成的課程,應嚴格按照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退費。通過建立銀行專用帳戶、擔保或保險機制等方式,確保消費者預付費用安全。

3、暢通維權渠道,及時化解消費糾紛。

機構要以讓消費者滿意為目標,不斷完善教育培訓產品和服務,不斷提高服務人員的責任心。建立並暢通消費者溝通投訴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饋機制,及時化解消費糾紛,自覺接受消費者監督並及時改正,主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李俊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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