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班新生報名
6月20日—6月30日
家長登錄光明區幼兒園招生管理平臺:
(http://yk.kiway.cn/visitgmxqzs)在線申請,在家長端進入填寫申請資料信息,並將相應的入學申請材料進行拍照(保證清晰),通過電腦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同步上傳至招生系統。
中大班插班生報名
6月20日—6月30日
採用幼兒園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時間:中班 6月20日—6月25日;大班6月26日—6月30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
7月1日—7月7日
採用分批核驗,屆時請已經報名的兒童家長留意簡訊通知,按時攜帶材料來園接受核驗(查驗原件,留存複印件)
——材料遞交分批時間安排
(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00)
7月1日——第一、二類
7月2日——第三、四類
7月3日——第五、六類
7月4日——第七類
7月5日——第八類
7月6日——第九類
7月7日——補交資料
——需核驗的報名材料如下:
1.兒童本人居民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等)、出生證明和預防接種證明;
2.兒童所在家庭戶口簿,其父母(或監護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3.兒童所在家庭住址與所申報幼兒園須在同一個社區,並出具家庭住所證明材料(下列材料中的任一項):
(1)由我市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出具的本社區住宅用途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有效購房合同;
(2)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本社區住宅用途《房屋租賃憑證》;
(3)在住房建設部門登記備案的本社區政策性住房的《購房合同》或《租賃合同》;
(4)本社區其他住房有效證明材料。
享受優惠政策的烈士、現役軍人、消防救援、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的適齡子女報名時需持有相關政策證明材料。
享受優惠政策的高層次人才適齡子女入園執行《關於印發<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暫行辦法>和<深圳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業務指南>的通知》(深組通[2013]105號)等文件相關規定。
本園錄取規則執行光明區公辦幼兒園招生錄取規則,遵循「先類型,後積分,不同類型不比較積分」的原則,具體規則如下:按學位類型順序依次錄取,先從第一類型開始錄取,還有學位時再錄取下一類型,額滿即止,即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依次類推;同一學位類型多個申請人積分與錄取分數相同且申請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以抽籤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非小區配套園積分入園指引
學位類型
基礎分
加分項目及標準
備註
第一類:
招生範圍所在社區戶籍兒童,監護人在招生範圍內擁有合法產權房(住宅,監護人產權>50%,戶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90
1.入戶時長加分:以適齡兒童監護人一方戶口遷入深圳市時長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2.居住時長加分,按適齡兒童監護人在小區內連續居住時長進行積分:
(1)擁有合法產權房(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權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籤訂的政策性住房購房協議的籤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籤訂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協議的籤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3)擁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用途為住宅)的,以轄區居委會出具證明顯示的入住時間或水電費單、煤氣單繳交時間開始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相關積分或加分以審核結果為準。
第二類:
招生範圍所在社區戶籍兒童,監護人在招生範圍內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80
第三類:
光明區戶籍兒童,監護人在招生範圍內擁有合法產權房(住宅,監護人產權>50%,戶籍地址和居住地址一致)
70
第四類:
光明區戶籍兒童,監護人在招生範圍內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60
第五類:
深圳及臺灣戶籍兒童,監護人在招生範圍內擁有合法產權房(住宅,監護人產權>50%)
50
1.入戶時長加分,以適齡兒童監護人一方戶口遷入深圳市時長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2. 住房加分:
(1)擁有合法產權房(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籤訂的政策性住房購房協議的籤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2)租房(住宅)的,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籤訂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協議的籤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第六類:
深圳及臺灣戶籍兒童,監護人在招生範圍內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40
第七類:
非深戶籍兒童(含港澳籍),監護人在招生範圍內擁有合法產權房(住宅,監護人產權>50%)
30
1.住房加分:
(1)擁有合法產權房(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籤訂的政策性住房購房協議的籤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2)租房的(住宅),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籤訂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協議的籤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2.社保加分,以家長一方社保為依據,選取養老險和醫療險同時繳納時間計算積分(截止到2020年5月),補繳的不算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3.
雙居住證加分:非深戶籍適齡兒童父母(監護人)雙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證(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證,另一方為深戶)加1分。
第八類:
非深圳戶籍兒童(含港澳籍),監護人在招生範圍內租房或居住其他住房
20
第九類:
招生範圍外居住的兒童
10
1.戶籍加分
(1)社區內光明戶籍:35分
(2)社區外光明戶籍:30分
(3)深圳戶籍:25分
2.住房加分:
(1)擁有合法產權房(用途為住宅)的,以房地產證、不動產證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籤訂的政策性住房購房協議的籤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2)租房的(用途為住宅),以《房屋租賃憑證》(紅本)的發證日期,或與政府(職能部門)籤訂的政策性住房租賃協議的籤訂日期開始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註:承租人需為監護人。
(3)光明戶籍擁有其他住房(自建房、集資房、祖屋,用途為住宅)的,以轄區居委會出具證明顯示的入住時間或水電費單、煤氣單繳交時間開始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3.社保加分:非深戶籍以家長一方社保為依據,選取養老險和醫療險同時繳納時間計算積分(截止到2020年5月),補繳的不算積分:0.1分/月,最高積分不超過10分。
4.雙居住證加分:非深戶籍適齡兒童父母(監護人)雙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證(或一方持有具仍使用功能的居住證,另一方為深戶)加1分。
7月10日前將在幼兒園門口宣傳欄公布錄取結果,並將通過簡訊方式通知家長。
(一)報名和報名材料核驗先後順序與錄取結果無關。
(二)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對報名信息和核驗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名信息與報名材料不符,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將視為無效報名,錄取後也將取消學位。
(三)被錄取兒童須體檢合格後方可正式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