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不完全統計,8月1日至24日,全省發生涉及摩託車(電動摩託車)交通死亡事故18起,死亡20人。
通過警方初步分析,這些死亡事故的主要違法行為包括:摩託車、電動摩託車酒駕、無證駕駛、無牌車上路、疲勞駕駛等,事故多發生在省道、鄉道、村道。
部分事故案例:
(以下事故案例的事故具體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認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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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邁:2020年08月08日22時07分,在澄邁縣福橋線5公裡500米路段,曾某濤(準駕車型:C1)駕駛一輛懸掛瓊C5C***號普通二輪摩託車撞到陳某歡駕駛的懸掛瓊E20***重型半掛牽引車,造成曾某濤受傷於2020年08月09日05時許搶救無效死亡和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東方:2020年8月9日晚上21時許,麥某霖駕駛瓊DK3***號小型轎車在東方市G225國道290公裡加600米路段,與吳某偉駕駛瓊D6S***號三輪載貨摩託車發生碰撞,造成吳某偉當場死亡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陵水:2020年8月8日12時14分許,當事人黃某春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電動摩託車,自陵水縣新村鎮綠城方向往陵水縣英州鎮大坡村方向行駛,途經陵水縣英州鎮清水灣景觀大道星海傳說東門路段時,與一輛由當事人賀某根駕駛的無號牌兩輪電動摩託車發生相碰撞,造成當事人賀某根受傷,乘車人袁某英受傷經搶救無效於8月9日死亡。
三亞:2020年8月10日1時許,當事人無名氏駕駛無牌號「雅迪」牌電動車從亞龍灣路口方向沿亞龍灣路往亞龍灣方向行駛,途經三亞市吉陽區亞龍灣路167號路燈杆路段時,碰撞到道路右側行道樹,造成當事人無名氏當場死亡及車輛部分損壞的一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洋浦:2020年8月10日8時50分左右,萬某駕駛車牌號為瓊A05***轎車載著劉某沿北部灣大道由北向南行駛,撞上前方羊某紫駕駛的三輪電動車,三輪電動車被撞後三輪車後面坐著的羊某儂落在對向車道,對向車道正常行駛的唐某尚駕駛的車牌號瓊E06***貨車碾壓羊某儂致其死亡。
文昌:2020年8月11日凌晨01時30分許,當事人陳某寶駕駛無號牌二輪摩託車從大致坡往抱羅鎮方向行駛,途經大抱線7km+300m處時因速度過快、操作不當,致使該車駛出路面與路邊的樹木發生碰撞,結果造成陳某寶當場死亡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
文昌:2020年8月11日5時許,古某福駕駛瓊A96***號小型轎車從文昌市龍樓鎮往文昌市鋪前鎮方向行駛,05時40分許途徑龍昌線23km+530m處追尾碰撞前方範方兵駕駛的海口124***號二輪電動車(上載滕某)結果造成滕某當場死亡,範某兵受傷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儋州:2020年8月12日6時50分許,在儋州轄區烏那線47公裡蓮花寺路口路段,黎某儀駕駛瓊E24***二輪摩託車追尾撞擊王某暄駕駛瓊01-39***農用輪式拖拉機,造成黎某儀現場死亡。
樂東:2020年08月12日14時30分許,黎某泰無證駕駛瓊D79***號拼裝三輪摩託車從黃流方向沿著G225國道往利國鶯歌村方向行駛,當車行駛事發路段(G225國道340公裡加305米)實施左轉彎時,適遇容某城無證駕駛的無號牌拼裝三輪摩託車從利國方向駛來時發生碰撞,致黎某泰、容某城受傷,黎某泰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傷及二車不同程度損壞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澄邁:2020年08月12日10時,在澄邁縣老城鎮南興村路段,顏某林駕駛一輛無號牌三輪電動車與蔣某立駕駛一輛瓊A52***號輕型倉柵式貨車發生碰撞,造成顏某林受傷搶救無效死亡和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儋州:2020年08月13日13時50分許,何某才駕駛瓊F07***號重型半掛貨車在儋州市排浦鎮南新街66號門前路段,與王某月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造成王某月現場死亡,二輪電動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亞:2020年8月17日0時40分許,當事人麥某龍駕駛無牌號「小牛」牌二輪電動車沿827縣道由東往西方向行駛,途經三亞市天涯區827縣道高峰紅衛村路段,刮碰到道路右側路沿石後摔車,導致當事人麥某龍當場死亡及車輛部分損壞的一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瓊中:2020年8月17日下午,當事人孫某宇駕駛蘇BX9***號重型倉柵式貨車,從瓊中縣沿牛營線往萬寧市方向行駛。15時10分許,該車途徑牛營線56公裡+470米路段處時,與當事人王某寧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託車發生相撞,結果造成王某寧受傷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之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文昌:2020年8月18日下午,當事人蔡某華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從文城往邁號沿著靈文加線行駛,16時34分行駛到靈文加線65公裡加970米路段處,追尾碰撞到當事人陳某安駕駛的瓊C7A***號重型欄板貨車,結果造成蔡某華當場死亡及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樂東:2020年8月16日22時18分,陳某瓊駕駛無號牌兩輪摩託車載陳某潔從金雞嶺方向沿海榆西線往佛羅鎮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海榆西線323公裡路段時,因陳某瓊駕駛無號牌兩輪摩託車實施左轉彎準備進入道路左側的賴元村路口,適遇黃某乾駕駛無號牌兩輪摩託車載盛某傑從佛羅鎮方向駛來,致使兩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潔,盛某傑,黃某乾、陳某瓊受傷,陳某瓊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於18日死亡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
三亞:2020年8月19日16時10分許,當事人劉某駕駛魯F69***號「大切諾基」牌小型越野客車沿高峰鎮臺樓村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途徑三亞市天涯區高峰鎮臺樓村路段時,碰撞到北往南由符某子駕駛搭載符某俊的無號牌二輪電動車,造成符某子、符某俊當場死亡及兩車部分損壞的一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臨高:2020年8月22日09時許,王某慧駕駛懸掛臨高101***號牌的電動車和符某滿駕駛的瓊C63***號二輪摩託車在臨高縣多加線漢興村路段碰撞發生事故,造成符某滿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於8月23日11時許死亡。
警方提醒:
摩託車、電動車由於騎乘人員的身體暴露在外,安全隱患突出,一旦發生碰撞事故,人體極易受到直接傷害,事故後果明顯加重,駕駛員一定要持證駕駛,嚴禁超員載人,騎乘人員要戴上合格頭盔,嚴禁酒駕、疲勞駕駛。
海南警方:
嚴查摩託車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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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預防交通事故,創建安全暢通有序道路交通環境,近日,海南省公安廳部署全省公安機關,自202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範圍開展為期五個月的摩託車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動。
省公安廳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加強路查路檢,嚴查嚴處摩託車無牌無證、酒駕醉駕、闖紅燈、逆行、不佩戴安全頭盔、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按規定讓行、逾期未檢驗、逾期未報廢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據介紹,集中整治期間,各地公安機關執行嚴重違法頂格處罰,凡是摩託車超員載人的,一律就地卸客並依法處罰;凡是駕乘摩託車未戴安全頭盔的,一律當場整改,違法行為未消除的,不得放行;凡是查獲未註冊登記、逾期未檢驗的摩託車,一律查扣摩託車,並責令摩託車所有人(管理人)限期辦理相關登記、檢驗業務;凡是查獲達到報廢標準的摩託車,一律依法收繳並送交回收企業強制報廢;凡是再次飲酒後駕駛摩託車的,一律行政拘留;凡是醉酒或再次飲酒駕駛摩託車、酒後駕駛摩託車發生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一律吊銷駕駛證,並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凡是涉嫌被盜搶摩託車,一律移交給當地刑偵部門處理。
同時,省公安廳還要求各地公安機關積極落實以下辦證便民措施:
1
增加摩託車辦證服務窗口。除了在車輛管理所受理摩託車辦證業務外,將在具備條件的公安派出所、鄉鎮交警中隊、交通管理服務站(執法站)等場所增加摩託車辦證服務窗口,方便群眾就近辦理,並做好業務辦理人員相關培訓工作。
2
推行摩託車檢驗便捷措施。協調當地相關部門,聯合推行上門便捷服務。在集中整治期間,主動協調當地摩託車檢驗機構派出有檢驗資質人員,隨同上門開展摩託車檢驗,對經檢驗合格的摩託車,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核發定期檢驗合格標誌。主動協調保險機構派員隨同上門服務,實現辦理摩託車年檢業務「一站式」服務。利用各公安派出所場所及公安網絡,辦理摩託車檢驗、機動車和駕駛證牌證等業務。
3
持續推進摩託車「帶牌銷售」工作。通過摩託車售前集中查驗、綠色窗口登記辦理等措施,進一步推進摩託車「帶牌銷售」工作。對摩託車銷售企業較集中的地區,設立機動車(摩託車)登記服務站,對網絡安全條件具備的,要實現「帶牌銷售」和現場辦理牌證。
4
集中辦理摩託車駕駛證。結合實際,在車管服務窗口、摩託車銷售點、或者在鄉鎮派出所等地方設點,直接受理群眾報名。對於無駕駛證但具有摩託車駕駛技能的群眾,按照公安部139號令有關規定受理申請和組織考試。對科目一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的考試,在整治期間可以自定採用計算機無紙化或列印紙質試卷方式進行。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可因地制宜,對符合設置摩託車考試場地條件的地點上門就近開展考試,為群眾就近參加考試提供便利。
5
在集中整治期間,如發現車輛識別代號或發動機號有鑿改嫌疑,比對盜搶庫有盜搶記錄的,按規定移交刑偵部門處理,經刑偵部門排除被盜搶嫌疑的,車管部門憑刑偵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確認車輛唯一性後可辦理登記;如發現車輛已在系統登記並且使用年限已經達到強制報廢期或超過三個檢驗周期未年檢達到報廢標準的,依法收繳並送交回收企業強制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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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編 | 武豔琰
編 輯 | 卓書嫻 鄭帥忠 李婷
海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
Traffic police in h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