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11月6日消息(記者王燕珍)11月5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公安局發布通告,敦促李達狀、李達苗犯罪團夥在逃人員投案自首,凡檢舉、揭發該涉黑惡犯罪團夥違法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偵破案件,或者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每名獎勵現金100000元人民幣。
2020年7月22日,海南省公安廳採取異地用警、指定管轄措施,指定保亭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偵辦澄邁縣以李達狀、李達苗為首的涉黑涉惡犯罪團夥案件。自2020年9月11日起,保亭公安局專案組組織警力對該團夥進行收網,團夥骨幹成員李自順等3名犯罪嫌疑人一直在逃。
保亭警方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同時給予陳軍、李自良、李自順涉案在逃成員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該團夥在逃成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視為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二、凡是該團夥在逃成員,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或經查實確已在準備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抓獲的,均視為自動投案。
三、該團夥在逃成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自動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人員送來投案的,均視為自動投案。
四、該團夥成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者有積極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五、任何個人、單位不得為該團夥人員提供隱匿處所、財物、交通工具,不得為其通風報信或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更不得幫助該團夥成員轉移、隱匿涉案資產。如有上述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六、凡檢舉、揭發該涉黑惡犯罪團夥違法犯罪線索並經查證屬實,以及提供重要線索偵破案件,或者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每名獎勵現金100000元人民幣。
公安機關在此敦促以陳軍、李自良、李自順等涉案在逃成員,儘早認清形勢,珍惜機會,儘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如拒不投案自首,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懲。
舉報電話:
陳警官19989789155。
嫌疑人李自良。警方供圖
嫌疑人李自順。警方供圖
嫌疑人陳軍。警方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