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查民警馬上分成2個小組:一組勘查分析現場,調查走訪周圍群眾;另一組查看沿途監控記錄,在過路車輛中查找可疑線索。
在民警走訪過程中,有村民反映,當日上午8時許,看見劉家衝村潘某英肩扛著鐵鍬在道路上行走,同時看到有一輛藍色農用車沿道路由北向南經過(未看清車牌),隨後聽到輕微撞擊聲,由於距離太遠看不到道路上情況,該村民並未理會。
監控組調取查看了案發地附近多組監控視頻,對20多輛路過機動車逐一排查,發現一輛車號為鄂HE7**號藍色輕型自卸貨車在當日08時08分許由北向南經過劉家寨村街道,該車嫌疑迅速上升。
在羅店派出所的協助下,辦案民警聯繫到鄂HE7***號藍色貨車車主李某(男,51歲,湖北省京山市羅店鎮人),李某稱貨車一直停在羅店鎮某村糧庫內,自已並沒有駕車外出撞到行人。
14日下午,民警們來到糧庫對貨車進行查驗,圍繞貨車仔仔細細檢查了幾遍,怎麼也找不出撞擊接觸點。難道還有其他中介物?民警們靈機一動,突然想起來了現場遺留物還有一把鐵鍬。民警們仔細推理分析,根據人體的高度和扛鍬的情形,如果車輛與行人發生掛擦,可能會在哪裡產生接觸點?於是,讓司機把後攔板打開,在開關的過程中,發現後攔板沒有被插銷鎖死,於是更加堅定了問題就出在攔板上的想法。
但打開後攔板後,沒有新的發現,深感失望之餘,民警們並不死心,幾個民警目光如炬再三審視,終於在後欄板中部發現一條肉眼幾乎難以發現的細小「撞口」痕跡,民警們迅速固定證據,聯繫軍安司法鑑定中心工作人員來到現場。
經委託,湖北軍安司法鑑定中心工作人員對鐵鍬刃表面的藍色附著物和從貨車欄板中部切戳痕跡外提取的藍色油漆進行了比對鑑定。經鑑定,兩處檢材成分相同。證實事故發生時,藍色貨車欄板鬆脫擺動,與肩扛鐵鍬的潘某發生了掛擦。
經詢問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承認,2020年10月14日08時03分許,其駕駛鄂HE7***號藍色自卸貨車,沿羅店鎮劉家衝村村級公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劉家衝村五組路段時,貨車貨箱後欄板發生鬆脫向左擺動,撞倒一旁的行人潘某。但由於車速過快,李某當時並不知道自己掛倒了行人。李某對鑑定結果無異議,該案終於成功告破。
京山市近兩年已經發生兩起因貨車後車廂欄板鬆脫,導致撞傷行人的亡人交通事故,提醒廣大駕駛員務必重視行車安全檢查,上車前檢查車廂欄板是否鬆脫,輪胎有無異常,保持車況良好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