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租司機劉某因醉酒駕車被交警查獲,劉某不僅因此丟了「飯碗」,還將面臨刑事處罰。這是北京公安交管部門今年查獲的首起營運司機醉駕案件。
9月5日21時許,在昌平區興壽鎮某加油站處,昌平交通支隊高速路大隊查酒小分隊民警在對一輛計程車司機進行酒精檢測時,發現出租司機涉嫌酒駕,這也讓查酒交警頗感意外。因為計程車屬於營運車輛,涉酒違法處罰相對更加嚴厲,只要涉酒駕車,都將吊銷駕照 ,所以很少有計程車司機敢於鋌而走險。經對劉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酒精含量已經達到醉駕標準,為此民警依法對其抽血進行檢測。最終血液檢測結果顯示,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187.1毫克,已達醉駕標準。
據司機劉某自己講,他家住昌平農村,當天他完成工作收車回來,由於村口道路施工無法進村,就將車放在了村邊上,自己回家喝了二三兩白酒後又喝了啤酒。到21時,劉某想把車開進村裡,沒想到施工仍在進行,於是他就開車上了路,準備繞一下遠兒,從另外一條路進村。劉某以為天黑路遠開車回家不會遇到交警,想不到剛上路不久就被交警抓個正著。
因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劉某的駕駛證將被吊銷,且10年內不得重新報考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同時,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劉某將受到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的刑事處罰。
面對這樣嚴重的後果,劉某非常懊悔。他說,自己已經55周歲,駕照被吊銷且10年內不得從新申領,這意味著自己的計程車營運生涯宣告結束,再也沒有機會駕駛營運車輛了。
不光是劉某個人受到處罰,丟了工作,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範責任制管理辦法》,因對單位車輛、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昌平交通支隊已經啟動安全監督管理機制,並聯合行業主管部門對劉某所在的出租汽車公司開展進一步調查。
酒後駕車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一直是北京交管部門打擊查處的重點,對酒駕醉駕零容忍!今年以來,北京交警針對重點時段、重點路段、重點車輛,在全市範圍內持續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夜查酒後行動,檢查的重點在城市餐飲娛樂場所周邊、主幹路、郊區旅遊景點、度假村、農家樂周邊道路等區域,以及涉酒事故易發、多發點段等重點區域,警方將採取定點檢查和流動巡邏方式,集中查處酒後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秉持「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的要求,對存在酒駕嫌疑的車輛,做到「逢車必查」、「逢違必究」,最大限度打擊酒駕違法現象。自夏季交通秩序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兩個月內全市共查處酒駕共1731起,其中醉酒駕車734起。
相關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