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上和朋友圈流傳「高速口從9月1日起開始查車上滅火器、三角架,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元」的傳言,記者昨天從公安部交管局獲悉,該說法不實,法規中並無這種規定。
近日網上和微信朋友圈流傳消息稱,「通知各位!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國高速口從9月1日開始查車上的滅火器、三角架,如果沒有,扣6分,罰200元,擴散啊!舉手之勞!」網友留言求證消息的真假。
有網友稱,交警只會對座椅拆卸過的大客和貨車檢查滅火器,推測很多地方的高速口已經排長龍了,要是檢查滅火器和三角架那不是更得堵死。記者查詢發現,同樣的傳言此前也有過,日期為「7月1日起開始檢查」。
記者昨天就此消息向公安部交管局有關人士求證,得到的答覆是此為假消息。
據介紹,交通法規中並未明確規定。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汽車(無駕駛室的三輪汽車除外)應裝備符合GB19151規定的三角警告牌,三角警告牌在車上應妥善放置。
同樣按照該規定的國家標準,中型(含)以上載客汽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應配備處於有效期內的滅火器,滅火器在車身應安裝牢靠並便於使用。在驗車時,各檢測場都會檢查車輛是否配備車載滅火器。
據交警介紹,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安全設施不全或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是不得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時,駕駛人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果車輛難以移動,要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
司機沒有按規定設置三角警告牌,一旦因此發生交通事故,要罰款200元,不記分。如果在道路檢查過程中發現司機未攜帶三角警告牌,也會罰款200元,不記分。
另據介紹,目前公安交管部門一般在省界口檢查重點車輛,包括客車、危化品運輸車等,會重點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如果設施不全則屬於駕駛安全設施不全的機動車,也是罰200元,不記分。
有交警表示,目前絕大多數出廠的機動車都配備三角警告牌,網上經常傳出一些不實消息,甚至「每月都有新交規出臺」,建議網友不要輕信,要以官方發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