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我老婆是我老婆遇到困難
女子身份證號變了無法補辦結婚證,夫妻找了多個部門暫無結果
株洲的劉女士和丈夫最近買了一套房子,辦理房貸時需要出示結婚證。由於結婚證丟失,夫妻倆去補辦時卻遇到了麻煩。劉女士發現,「檔案館留存的結婚登記檔案上的身份證號碼,與我現在的身份證號碼不符,無法證明結婚的那個人就是我」。
為此,夫妻倆先後找到所屬社區、區民政局、檔案館、派出所尋求幫助,卻仍然無法解決此事。
身份證號變了,無法補辦結婚證
1989年3月,老家湘潭的劉女士與株洲的羅先生,在原株洲市馬家河鄉政府登記結婚。結婚時,她將戶口從湘潭遷移到了株洲,並於1994年重新辦理了身份證。從結婚至今,夫妻倆一共搬了四次家。
近期,夫妻二人在株洲市天元區萬豐湖邊的一個樓盤交了首付,買了一套112平方米的三室兩廳的房子。夫妻二人在辦理房貸時,辦理人員要求他們出示結婚證,夫妻倆卻怎麼也找不到結婚證了,「由於多次搬家,我也不知道自己的結婚證什麼時候弄丟了」。
他們想到補辦結婚證。8月6日,夫妻二人來到現居的株洲市馬家河街道萬豐社區居委會,說明來意後,社區工作人員為二人出具了一份結婚證遺失證明。但接下來,問題發生了。劉女士說,自己身份證號碼是在1994年辦理身份證的時候發生的變更,「結婚時戶口從湘潭遷移到株洲,身份證號碼裡面的城市和區縣代碼由321變為221,號碼位數也由原來的15位變為了18位」。
跑了多個部門仍無法補辦
8月7日,夫妻二人帶著相關材料,來到株洲市天元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準備補辦結婚證。天元區民政局查到了夫妻二人結婚登記申請檔案的電子版本。但這份檔案顯示,結婚證上劉女士的身份證號碼為15位,與她現在身份證的18位號碼有較大區別。天元區民政局工作人員要求二人先去天元區檔案館調出結婚登記申請檔案,列印出來後,去派出所辦理一份劉女士的身份證明,才可補辦結婚證。
當劉女士從檔案館調出紙質版材料,併到派出所辦理身份證明時,儘管他們出具了身份證、戶口本和檔案館材料,但派出所民警仍表示,無法為她辦理身份證明。
民警表示,因為劉女士身份證上的證件號碼和檔案館出具的二人結婚登記申請檔案上的證件號碼對不上,加上派出所找不到劉女士當年戶口遷移時的遷移證,所以不能為其出具身份證明。
劉女士的丈夫羅先生告訴記者,民警本人願意相信他們二人為夫妻,但是派出所無法為其出具證明。
民政局:補辦需要派出所的身份證明
記者就此事聯繫了株洲市天元區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結婚證補辦申請人是由於身份證原位升級,號碼由原來的15位變更為18位,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可為其補辦結婚證的。處理流程一般為:由留存申請人檔案的派出所出具身份證明,之後申請人帶齊材料,到民政局走完流程,即可補辦結婚證。所需材料包括: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登記申請檔案;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身份證明。
這名工作人員介紹,劉女士補辦結婚證,需要一份由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證明由於戶口由湘潭遷至株洲,她的身份證號碼發生了改變。而目前劉女士正是缺少這份證明。
8月10日,劉女士再次回到社區詢問,但社區工作人員目前也不能提出建議。記者多次撥打馬家河派出所電話,截至發稿前,電話無人接聽。
(文章來源:瀟湘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