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輕信通過QQ聊天結識的男子,前往其住處後慘遭不測……儘管她的父親不停交納贖金,但最終也未能換女兒回家。
事件經過
對有錢QQ好友起歹念
許晨出生於福建省安溪縣龍門鎮,89年生人,初中畢業後,一直沒有正經工作,靠到處打雜謀生。
2013年7月,許晨被打工的飯店辭退,沒有了收入來源。閒在家的許晨通過QQ聊天,認識了家住廈門市湖裡區的周小姐。周小姐22歲,家庭條件還不錯,手頭吃緊的許晨便起了歹念,想通過綁架周小姐勒索錢財。
許晨找來朋友許毅,商議一起綁架謀財。兩人一拍即合,隨後制定了詳細的綁架計劃。隔天,許晨、許毅來到福建省廈門市,二人租住位於湖裡區某小區,併購買了繩子等作案工具伺機作案。
綁架勒索、強姦殺人
7月20日,許晨邀請周小姐到其租住處玩。周小姐如約來到了許晨和許毅的住處,許晨趁周小姐不備,奪走周小姐手機,又用手勒住周小姐脖子將其按倒在床上,繼而和許毅用事先購買的繩子綁住周小姐的手腳。
為防止周小姐喊叫,許晨讓許毅買來透明膠帶,二人用膠帶將周小姐的嘴封住,將其拘禁在出租房內。
二人從周小姐隨身攜帶的單肩包內劫取現金100餘元和周小姐的銀行卡,許晨向周小姐逼問出銀行卡密碼。許毅用手機查詢銀行卡餘額後,許晨持該卡在附近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取款3700元。
被拘禁期間,周小姐先後遭到了許晨、許毅強行姦污,其中許晨4次,許毅1次。
21日上午至22日零時期間,許晨、許毅利用為作案而購買的手機卡及周小姐手機卡,先後以發簡訊、打電話的方式分別向周小姐的父親、同事等人索要贖金,並要求將贖金匯入二人控制的周小姐的銀行卡內。
周小姐的父親於7月21日、22日先後4次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匯款共計6000元。7月22日凌晨1點左右,許毅押著周小姐在附近銀行自動取款機上取走3000元。
分屍滅跡,終難逃法網
當日凌晨2點,因害怕罪行敗露,許晨提議殺死周小姐,許毅表示同意。二人用繩子捆住周小姐的手腳,採用手掐周小姐頸部,將周小姐的頭部強行壓入水桶淹溺等方式致周小姐昏迷後,許晨又持水果刀切割周小姐頸部,致周小姐右頸動脈離斷大失血死亡。
為毀滅罪證,二人於當日上午購買了菜刀、旅行箱、香水等工具,由許毅為主將周小姐屍體肢解。二人將肢解的屍塊連同周小姐的衣物、作案用的菜刀等裝入兩個旅行箱內,清洗作案現場後,於當日中午僱用附近小麵包車,將兩個旅行箱運至福建省安溪縣龍門鎮某村。許晨從該村的家中拿了幾個化肥袋,二人將旅行箱內的屍塊、衣物、菜刀等轉移至化肥袋內,用摩託車載運至該村一間茶園北側及東側附近山澗丟棄。
周小姐的家人報案,公安機關進行全力偵破,最終於2013年8月30日將許晨、許毅抓獲,移交法院。
法院觀點:主犯依法嚴懲
法院認為,二人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許晨提起綁架犯意,購買作案工具,勒索贖金後又殺害被綁架人並分屍、拋屍,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法院判決
許晨犯 綁架罪 ,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許毅犯綁架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治權利一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連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983822元。
法律依據
(案件來源: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的真實案件。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