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2006年12月11日晚8時30分,陳涵吃完晚飯後到父親陳勇民家———臨夏市西郊新村**棟樓7單元401室,在樓下遇見家住301室的馬奶奶。馬奶奶告訴她,她父親家漏水了,可能是廚房水龍頭沒有關好,可是敲門卻怎麼也敲不開。陳涵疑惑不解:這個時候家裡人是不會出門的。她連忙上樓掏出鑰匙打開了房門,只見廚房水龍頭的水順著一條皮管子流到地上的水桶內,而水桶的水已滿並溢出,流了一地。讓陳涵大吃一驚的是,其父陳勇民躺在客廳的地上,鮮血像流淌的水。她大聲求救:「快打120、110……」
臨夏市等領導與刑偵人員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隨後臨夏州公安局刑偵技術人員也迅速趕到。初步的勘查證實401室有4人死亡,而且發現了槍彈痕跡。是夜,大雪紛飛,氣溫驟降。12日凌晨1時許,省、州、市三級近二十餘名技術人員進入現場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的勘查。死者陳勇民,臨夏州中級人民法院副縣級審判員,庭長;死者馬某,陳之妻;死者陳某元,陳勇民之孫;死者楊某米,陳家保姆。
鑑於案情重大,省公安廳立即協商公安部,邀請由全國首席刑偵專家烏國慶帶隊的刑偵專家組趕赴臨夏,幫助開展現場勘查和案情分析。作為國家級專家,烏國慶經驗非常豐富,勘查完現場,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該案是一起有預謀、有計劃的特大持槍入室搶劫殺人案件,作案人數應在3人或3人以上,了解或熟悉被害人及其家庭情況、家庭住址,直接或間接了解被害人的經濟狀況。而且,兇手長期持有或能夠在作案時間內持有兩支自製「六四」手槍和1支自製小口徑手槍。而從現場遺留的足跡和其他細節斷定,作案成員中有一人年齡應在30歲—35歲之間,身高在1.74米左右,而且作案成員中有人曾被打擊處理或者有作案歷史。
針對專家提出的幾點意見,省公安廳副廳長李宗指示,除了繼續做好中心現場的勘查工作,還要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訪問工作,對西郊新村案發棟樓70戶住戶及周邊住戶和附近商鋪,逐門逐戶進行調查。
根據幾天對現場的反覆勘查和公安部、省廳刑偵專家的綜合分析刻畫,向臨夏市計程車駕駛員發布通告,公開懸賞5萬元尋找破案線索。12月18日,公安部將此案列為督辦案件。
臨夏尋蹤無線索
陳勇民曾在東鄉工作十幾年,在外圍調查中,專案組民警了解到案發前幾天曾有3個東鄉人來找過陳,這與專家分析的作案人數接近。東鄉縣成了案件偵破工作的第二戰場,專案組民警每天都是早出晚歸,在東鄉縣開始了長達幾個月的摸排工作,跑遍了東鄉縣25個鄉鎮的村莊,整理的材料有一尺多高。
陳在法院工作,和監獄牽扯比較多,為此,專案組對州法院刑庭近5年來所辦理的所有案件和陳生前親手經辦的案件全面展開了調查,重點是2001年至2006年從臨夏監獄刑滿釋放的人員,從中尋找可疑線索。
陳家庭人員較多,社會關係複雜,辦案民警對陳在臨夏市及東鄉縣的所有社會關係進行了走訪調查。
此次專案偵查摸排工作,動用警力達到1400餘人(次)。為了能及時打破僵局,更加廣泛地尋找有價值的線索,州公安局專案領導小組決定以查槍源為突破口,在全州開展「天網」二號行動。12月22日,全州各級公安機關統一行動,過篩子一般清理了各處涉槍犯罪的角落。雖然通過「天網」二號行動及時破獲了一批刑事案件,收繳了大量非法槍枝彈藥,但經過認真比對,卻沒有一支槍、一發子彈與「12-11」案件現場所用及遺留的彈殼相似。
一聲槍響撥迷霧
正當「12-11」案件偵破陷入低谷的時候,2007年3月3日凌晨,蘭州市蘭新市場一聲槍響,使案件偵破陡然出現了轉機。這天清晨6時30分左右,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副總隊長孟憲宏接到蘭州市公安局的報告:凌晨2時許,蘭新市場發生一起盜竊案件,嫌疑人被保衛人員圍捕時一人開槍自殺。有多年刑偵工作經驗的孟一聽有槍,便意識到這絕非一般的盜竊案件,立即打了一輛計程車趕到蘭州市公安局城關公安分局刑事技術室,檢查繳獲的槍枝子彈以及嫌疑人的遺留物。
被繳的槍枝是仿六四式手槍,讓孟興奮的是,從截獲的27枚子彈中,發現了批號為95-11的子彈,這種子彈與臨夏「12-11」案件所使用的完全一致。從自殺的嫌疑人孟凡軍遺留的租房合同上得知,他和另一名男子王天龍住在天水市北道區三角地某號。孟憲宏預感到孟凡軍與「12-11」案件很可能有牽扯,於是立即安排對槍枝進行刑事技術鑑定,同時,對孟凡軍在天水的租住處進行布控。
再查發現新線索
與此同時,根據前期摸排上來的線索。其中12月15日一位法院工作人員反映的情況引起了他們的重視。案發後的某一天,這名工作人員在乘計程車時,司機聲稱,案發當晚7時20分許,他在陳家附近載過3名男子。但此線索因3名男子的乘車時間與專家們的分析有出入,這一線索一直被擱置。3人乘車與分析的作案人數一致,地點在陳家附近,離案發現場最近,時間雖有出入,但如果把案發時間確定在7時20分之前,這條線索就不能忽略。
2007年3月14日,又幾經周折,找到了計程車司機,確定12月11日晚7時20分許,這名司機在開車經過鄧家橋附近時,有3名操普通話的男子上了他的車,神色慌張,只說要去和政縣。
3月17日凌晨零時30分左右,民警趕到牛津河收費站,從監控錄像上了解案發當晚7時34分確實有計程車經過該站,8時23分又從該站返回了臨夏,從而印證了計程車司機反映的情況屬實。
為了證實這條線索和「12-11」案件有直接關係,從而推算出疑犯作案逃離現場的時間,3月17日清晨,民警來到陳家做了偵查實驗。他們從陳家通過快速、正常速度、小跑三種情況下樓來到上述3人乘坐計程車的地點,看所花費的時間,然後乘車出發到牛津河收費站用了多少分鐘,從牛津河收費站到蒿支溝又需要多少分鐘,依此類推,經過五六次實驗,最終推斷出嫌疑人作案離開現場的時間為7時15分左右。計程車司機所拉3名男子的嫌疑逐步上升。
兩地擒兇 案件重現
根據交待,警方初步查清了以下犯罪事實:2006年10月,釋放後的朱健強與孟凡軍、蔣禹強相識結夥,伺機在新疆、青海、甘肅等地侵財作案。11月,3人預謀後,將作案目標選定為臨夏州法院刑庭長陳勇民。隨後,3人多次踩點並確認了陳的住處。2006年12月11日下午7時左右,蔣禹強、孟凡軍、朱健強等人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仿「六-四」式手槍和匕首等作案工具,竄至陳勇民家中將陳一家4人槍殺並實施搶劫。作案後,3名犯罪嫌疑人先後逃竄至蘭州、天水、寶雞、西安、鄭州、武漢、山東和山西等地。12月24日,蔣禹強化名為李海雲隻身潛逃至山西省呂梁市臨縣一煤礦充當保安。孟、朱則在天水、蘭州一線逃竄。為防止行蹤暴露,2007年元月,孟、朱還在天水麥積區其租住房內,殘酷殺害並肢解了一名舞廳女服務員。
天水抓住朱健強
3月4日,天水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支隊刑警來到麥積區三角地某號。據房東介紹,3個月前,有3名青年男子租住了此處一間房屋。
然而這裡除了滿地的菸蒂,凌亂不堪的被褥、桌椅板凳、茶缸煙盒等用品外,卻早已是人去樓空。簡單地搜查後刑警們有了意外的發現。寫字檯上有一套萬用鑰匙,一塊曾用於擦拭槍枝的油布以及小臺鉗、銼刀等工具,床上有幾張從雜誌上撕下來的散頁,內容是槍械加工和製造以及如何開啟保險柜方面的知識。
雖然刑警們一時還無法確認租住在這裡的人就是臨夏「12-11」案件的兇手,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正經的生意人是不會琢磨槍械和保險柜的。
省公安廳要求天水警方務必監控這個可疑的出租屋,任何疑點都不要放過。接到指令後,天水警方對麥積區三角地某號進行了長達40餘天的全面監控。
眨眼間到了4月14日,快到中午12時,刑警接到反映:租住此房的男子正在中介公司辦理續租手續。5名刑警趕往中介公司,在確認了租房男子的容貌是犯罪嫌疑人後,刑警實施了抓捕。
初步搜查,在該男子身上發現了一萬元人民幣,但沒有槍。
面對審訊民警,「王海龍」兩次編出假名瞞天過海,都被民警一一戳破,直到當天下午,「王海龍」終於承認他的真名叫朱健強,蘭州人。
朱說出真名後就一言不發,刑警們又開始了新一輪心理較量。一直到下午6時許。審訊民警冷不丁拋出一個問題:「你在房子裡都幹了什麼?」刑警們本想問的問題是房間裡為什麼會有保險柜和槍枝製造方面的資料。
孰料,這一句話打中了朱的要害。朱大腦一片空白,他以為刑警已經知道了所有的一切。
「我交待,我在房間裡把一個坐檯小姐給殺了……」
這個交待著實令刑警們感到意外和震驚,因為此前警方根本沒有接到過類似報案。圍繞為什麼要殺坐檯小姐,刑警們乘勝追擊。在追問到殺人動機時,朱被逼到了牆角。原來,2007年1月上旬朱建強等人找來一名坐檯小姐在出租房嫖宿。第二天事完之後,朱健強和孟凡軍懷疑坐檯小姐看見了他們作案用的槍枝,兩人一商量決定殺人滅口,於是將這名坐檯小姐殺害分屍。而這隱藏驚天秘密的槍枝,正是朱、孟、蔣製造臨夏「12-11」慘案的殺人兇器之一。
「12-11」案件偵破終於有了重大突破。朱健強詳細交待了預謀踩點後,夥同孟凡軍、蔣禹強3人持槍竄至臨夏州製造這起驚天大案的始末。同時還交待,涉案的共有4支槍,孟凡軍一支,自己的一支藏匿在蘭州一名叫宗傑的家裡,而蔣禹強帶著另外兩支槍下落不明。
山西擒獲蔣志強
2007年4月26日,蔣禹強在山西省呂梁市露面的消息傳到了專案組。隨後,追捕小組在當地警方協助下,分析蔣很可能藏匿在湍水頭鎮的霍家堰等3家煤礦。湍水頭鎮派出所接到協查請求後,拿著蔣禹強的照片,以檢查安全為由,在霍家堰煤礦發現了蔣禹強。
此時蔣就在煤礦工棚休息,可能攜有槍枝。抓捕小組與當地警方商量後,決定以安全檢查為由挨個查看工棚。在第十間工棚,民警們抓住了一個有白癜風的男子「李海雲。」
落網後的「李海雲」一聽是甘肅警方的追捕小組,便知道一切的狡辯和謊言都無法抹去自己的罪惡,於是他交待了自己的真實姓名就是蔣禹強和夥同孟凡軍、朱健強持槍殺害陳勇民一家4口、搶劫作案的犯罪事實。
與此同時,在蘭州和天水,當地警方還抓獲了參與預謀踩點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朱光明以及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的犯罪嫌疑人宗傑。繳獲作案用兩支自製「六-四」式手槍,一支自製小口徑手槍,3個消聲器,40枚「六-四」槍子彈和20枚小口徑子彈。
至此,在歷經137個日日夜夜之後,震驚全國的臨夏「12-11」案件全案告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