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對研究生和本科生發表論文的規定,涉及到對高等學校的整體辦學評價改革,如果沒有對整體辦學評價的改革,這些規定取消不了,即便取消,必定會出現新的問題。
作者 | 熊丙奇 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圖源 | 東方IC
10月24日,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分組審議高等教育法執法檢查報告時,委員蔡昉建議,「立即糾正大學發展中的一個錯誤導向,取消對研究生甚至本科生發表論文的規定,這是一個不恰當的規定」。
規定研究生必須在求學期間(在規定期刊)發表一定數量的論文,才能進行畢業論文答辯,要求本科生必須撰寫畢業論文,把發表論文作為本科生評獎學金、獲得研究生推免資格的重要指標,這是當前我國高校的普遍做法。但也一直存在爭議,近年來,一直有專家呼籲取消研究生求學期間必須發表論文的規定,以及取消本科生畢業論文,但最終都不了了之。問題在於,這不是一取了之的問題,取消對研究生和本科生發表論文的規定,涉及到對高等學校的整體辦學評價改革,如果沒夠對整體辦學評價的改革,這些規定取消不了,即便取消,必定會出現新的問題。
取消要求研究生、本科生發表論文的規定,面臨兩方面現實阻力。其一,在讀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生發表的論文,佔高校發表論文很大比重,取消研究生必須發表論文的規定,必然會影響高校的論文產出,進而影響高校的排名。事實上,我國高校之所以要求研究生(先是要求博士生,再要求碩士生)必須發表論文,才能進行畢業答辯,就有提高學校論文產出的考量。正是在這樣的考核要求下,我國高校發表論文數飆升。儘管面臨很多論文是「垃圾論文」的質疑,但是,高校得到了排名提高的辦學政績,要取消對研究生發表論文的規定,需要面對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果論文發表數量減少,學校排名下降怎麼辦?我國社會輿論會接受這一結果嗎?
其二,我國高校是把撰寫、發表論文作為對研究生和本科生培養進行質量把關的重要環節的,考慮到老師平時對學生要求不嚴,統一要求撰寫、發表論文,好歹可以讓學生花時間做一些研究,如果取消撰寫、發表論文的要求,培養質量就可能進一步降低,尤其是取消本科畢業論文,假如畢業論文都不寫了,輿論普遍擔心本科教育質量更得不到保障。因此,取消撰寫、發表論文的規定,必須加強對學生培養的過程管理和過程評價,但要讓教師加強過程管理和評價,就得花更多精力投入教育教學,這也就回到前一個問題,高校不能再把發表論文數量作為最重要的辦學政績,要改革對教師的考核、評價,引導教師投入教育教學。
歸根到底,目前對研究生、本科生的發表論文規定,源於以論文為主導的辦學評價體系。如果要取消這一規定,也就必須從源頭上改革這一辦學評價體系。然而,改革這一評價體系,破除教師考核評價與人才培養中的唯論文論,又面臨建立新的評價體系的現實考驗。首先,不以發表論文數量考核教師,怎麼建立全面評價教師教育能力、學術能力、教育貢獻、學術貢獻的新體系?這要求推進專業同行評價,因為只有專同行評價,在評價時,才能堅持教育標準和學術標準,但目前,行政評價與輿論評價的力量,遠大於專業評價。
其次,不以發表論文要求學生,怎麼對學生進行嚴格的過程評價?當前對學生的評價,主要是結果評價,看一次考試的成績,算發表論文的數量,這種評價簡單、直觀,但並不適合複雜的人才培養過程,會促使學生急功近利,而難以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而過程評價,則有教師更強的主觀因素,而我國社會對帶有主觀因素的評價,認可度並不高。像本科評優,把發表論文作為一項重要指標,就是以這種硬指標凸顯評價的公正性。
我國研究生教育實行導師制,導師制的要義是用導師的教育聲譽與學術聲譽,保障培養質量。對研究生提出發表論文的要求,才能畢業答辯,一定程度上說,是對導師的不信任,當然,這也進一步讓導師不重視對學生的平時指導,因為已經有統一的論文要求放在那裡。事實上,不少導師都對發表論文的規定不滿,但取消論文發表要求,導師必須以嚴格的過程管理與過程評價,回應社會,把培養學生的事交給導師,他們完全可以做得很好。這同樣需要大學辦學管理與評價改革,把教育事務和學術事務的管理、評價權交給教授,讓學校回歸育人,實現教育家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