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可以說是廣泛的出現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口頭承諾他人或他人向我們口頭承諾某件事。 有效的承諾是指一個人與另一個人,對某一事件給出的一個保證性的答案,則想讓它具備一定的法律效力。那麼有效的承諾需要具備哪些條件?請隨小編一同閱讀下文了解。
一、有效的承諾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受要約人按照所指定的方式,對要約的內容表示同意的一種意思表示,也稱「接受」或「接盤」,任何有效的承諾,都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要約和承諾是一種相對人的行為。因此,承諾必須由被要約人作出。被要約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約的內容並對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認為是承諾。
2、承諾必須是在有效時間內作出。所謂有效時間,是指要約定有答覆期限的,規定的期限內即為有效時間;要約並無答覆期限的,通常認為合理的時間,如信件、電報往來及受要約人考慮問題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即為有效時間。
3、承諾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即承諾必須是無條件地接受要約的所有條件。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承諾的方式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承諾的期限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二、承諾生效後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承諾效力發生之時,就是合同成立之時。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這是最大量、最普遍的。但合同成立還有其他方式。傳統上還有三種方式,一是交叉要約,二是同時表示,三是意思實現。
(1)交叉要約。交叉要約是指合同當事人採取非直接對話的方式,作出了為訂立同一內容合同的要約。如甲對乙作出為訂立合同的要約,而乙對甲也作出了同樣內容的要約。此時雙方的意思表示的內容完全一致,而且雙方均有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並且發出要約的時間也幾乎在同時。既然雙方有相同的意思表示,法律即可推定其必互有承諾的結果,所以認定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時間以後一個要約到達對方當事人時為準。
(2)同時表示。同時表示與交叉要約本質上相同,交叉要約是在非直接對話的方式的情況下發生的,而同時表示是在對話方式的情況下發生的。指對話的當事人雙方毫無先後之別,同時向對方為同一內容的要約的意思表示。例如,買賣於條件適合當事人雙方之意時雙方同時拍手,或對於第三人所作成的合同方案,當事人同時表示同意。
(3)意思實現。意思實現是指按照習慣或事件的性質,不需要承諾通知,或者要約人預先聲明承諾無需通知,要約人在相當時間內如有可以推斷受要約人有承諾意思的客觀事實,則可以據此成立合同。按照習慣或事件的性質不需要承諾通知的,比如訂旅館房間、訂飯店席位等,不需要表明承諾,如不承諾則需要告知。推斷受要約人有承諾的客觀事實,一般是指受要約人不進行口頭或書面承諾但按照要約人的要求履行合同義務,如受委託開始處理委託事務、發運要約人慾購貨物等。
以上就是小編帶來的,關於「有效的承諾需要具備哪些條件」的解答。總之,承諾的法律效力在於,承諾只要說出口,傳送到要約人,合同即成立,而要約人不能拒絕。這些就是有效承諾所具備的條件。
來源: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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