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企業家孫大午涉嫌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文|《財經》記者 何香奕 實習生 徐辰燁
編輯|魯偉
知名企業家孫大午時隔13年後又「出事」了。11月11日,河北省高碑店市公安局發布通報,經偵查,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大午公司」)孫大午等人涉嫌尋釁滋事、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依法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偵辦中。
據《財經》記者了解,孫大午在11月10日仍有公開露面。大午公司一名員工告訴《財經》記者,孫大午等人是11月11日凌晨被公安機關帶走的,目前該公司有超過20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孫大午再次「出事」的消息,在企業界和司法界引起極大關注,不少人士表示吃驚,並追問其究竟因何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發稿前,《財經》記者致電高碑店市公安局及大午公司,但均未得到孫大午等人因何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回應。
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五種。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周浩告訴《財經》記者,所謂刑事強制措施,指的是公安機關在啟動刑事調查時,認為相關證據初步達到了立案條件,就會對行為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在本案中,則意味著公安機關很可能對孫大午刑事拘留,並在24小時內將其移交至看守所羈押。
周浩表示,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是七天,必要時可以延長至30天。在規定時間期限內,公安機關需要將案件移交檢察院,由其決定是否批准逮捕。
如果決定批捕,將有兩個月的羈押期限,必要時可以延長;若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則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財經》記者注意到,11月10日,孫大午還在微博上還發布了數條內容,其中轉發了一篇名為《大午集團提倡——比起讚美,管理者更需要批評!》的文章。文章內容系其擔任講師的大午公司經營管理系列線上課堂,孫大午主講的內容是「企業反腐—大午集團的反腐實踐」。
公開資料顯示,孫大午1954年6月出生於河北省徐水縣高林村鎮郎五莊村,出生時乳名大雨,5歲時更名大午,學名孫振華。24歲更名為孫大悟,幾年後,又復名孫大午。
1985年,孫大午創立大午公司,以1000隻雞和50頭豬起家;1995年,大午公司已經成為「中國五百大私營企業」之一,孫大午也獲選為保定市人大代表;1996年,孫大午獲得「河北省養雞狀元」的稱號,並且當選保定市禽蛋產業聯合會理事長;2002年10月,他被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聘請為高級研究員。
2003年,光環繞身的孫大午鋃鐺入獄。2003年10月底,《人民法院報》發布消息,大午公司和孫大午於2003年5月29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當地公安部門批捕。消息稱,自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間,孫大午以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諾不交利息稅等方式,向社會吸收共計1308萬元存款。經判決,孫大午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10萬元。
當時,孫大午一案在全國引起了極大爭議,金融界、法學界等對該案的爭論相當激烈。
此次「二進宮」前,孫大午曾因土地問題和當地政府產生了衝突。大午公司官方公眾號8月7日發表文章:《大午集團召開8•4請願受難員工」傾訴會》,講述糾紛事件過程和員工遭遇。上述公眾號還發布多篇徐水國營農場與郎五莊村民的土地紛爭相關文章,稱徐水國營農場佔用郎五莊村(大午公司的農場)土地2400多畝。並稱除郎五莊村以外,附近村子也與徐水國營農場籤訂「無代價轉讓土地」合同,共計強佔4000多畝土地,村民多次討要無果。
除了上述土地糾紛,今年大午公司曾因畜禽新品種問題起訴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農業部。據大午公司7月29日發布的文章,2019年9月中旬,大午公司起訴農業部,訴其做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168號(簡稱168號公告),侵害了大午公司的合法權益。2020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稱大午公司「不具備提起本次行政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駁回起訴。
曾經參與2003年孫大午案的一名律師告訴《財經》記者,孫大午行事較為前衛,由於受儒家文化觀念影響,有時較為中正,而此次孫大午「出事」前已經有信號。「由於國營農場的歷史遺留問題,今年大午公司工人和附近農民與警察發生衝突」。這名律師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