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考我校三位一體的考生通過「自我推薦」或「校長推薦」方式報名。
2.符合相應報考條件的考生可向所在中學教務部門申請「校長推薦」資格,同時需填寫《中學校長推薦表》(點擊「閱讀原文」,即可至「溫州商學院招生網」下載),由校長籤字並加蓋中學公章。推薦表需掃描或拍照後作為報名材料上傳報名系統,並將報名系統中的推薦類型選為「校長推薦」。
3.網報結束後,通過「校長推薦」方式報名的考生將按學考等第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不超過各專業總報考人數10%的名額予以公示,並最終確定「校長推薦」資格名單;未獲得「校長推薦」資格的考生視作「自我推薦」。
4.獲得「校長推薦」資格的考生仍需參加筆試環節並取得相應成績,可直接獲得面試資格,不佔用正常1:5入圍面試環節的比例。未參加筆試環節將取消「校長推薦」資格。
5.獲得「校長推薦」資格的考生取得綜合測試成績後,與其他考生一併進行綜合測試入圍資格排名。
例:
假設某專業招生計劃50人,報考人數500人,其中通過校長推薦方式報名200人,自我推薦方式報名300人。
·獲得校長推薦資格人數:500(報考人數)*10%=50人
·自我推薦人數:300(自我推薦方式)+150(未獲得校長推薦資格)=450人
·最終獲得面試資格人數:50(計劃數)*5+50(校長推薦資格)=300人
責任編輯 | 周杉玲
來源 | 溫州商學院招生網
初審 | 陳優雅 高 陽
終審 | 葉海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