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沈溦 杭州攝影報導 每經編輯 文多
清明過後,杭州天氣轉暖,迎來旅遊旺季。不過,近日,卻有遊客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反映稱,在杭州知名遊覽地、國家4A級旅遊景區宋城遊玩期間,發現該景區門票與「宋城千古情」演藝捆綁銷售。
真實狀況如何?隨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實地探訪杭州宋城景區亦發現,景區現場僅限售宋城千古情300元至480元不等的演藝門票,而當記者詢問是否可單純購買景區門票遊玩時,銷售人員表示,目前已不再出售單獨景區票,如要遊玩必須購買最低300元的「聯票」。在網站銷售上,杭州、三亞、麗江三大主要景區目前均為景區加演藝的「一票制」。
近年來有關景區門票的相關爭議不絕於耳,一些景區推行「一票制」的行為也屢遭遊客質疑「變相漲價」。
在遊客質疑的另一端,從宋城景區經營主體宋城演藝(300144,SZ)的業績來看,結合景區和演藝門票銷售的方案顯然令上市公司受益良多,其最新業績顯示,公司2016年淨利潤9.02億元,同比增長43.10%。現場演藝收入仍佔到總收入的51.84%。在杭州、三亞、麗江三大主要景區收入毛利率分別高達70.11%、74.94%和72.87%。
●不想看表演也須買「聯票」
「這之前我也在官網上看過預定門票的選項,但上面只有300元起的聯票,當時就想現場情況或許不同,就來到宋城現場看看,結果還是需要同時購買演藝和景區聯票進入,銷售人員表示這是規定。」清明期間前往杭州旅遊的曹先生告訴記者,自己走過全國許多旅遊景點,像這樣必須同時購買演出票才能進景區參觀遊玩卻是第一次見到。
這是否符合旅遊管理規定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曹先生隨後撥打了杭州市旅遊監督熱線,接待人員表示,宋城景區有此做法已經兩三年時間了,此前也有遊客有所反應,至於投訴結果,接待人員稱將會向相關部門反映。
幾天後,曹先生接到一名自稱是宋城景區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並沒有捆綁景區和宋城千古情演藝表演門票的做法,而是只售賣「宋城千古情」門票,景區實際上是免費的。
對於上述工作人員的說法,曹先生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並不認同,「宋城以購買演藝票才能進景區遊覽的方式有強制消費的嫌疑。」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宋城官網也發現,在售票頁面內,銷售備註顯示的是《宋城千古情》門票包含宋城景區門票,與回電工作人員所述的僅為演藝門票的說法並不一致。
為此,4月6日下午,《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位於杭州之江路上的宋城景區現場。在售票大廳,記者注意到,也有不少遊客遇到了曹先生一樣的問題:希望只進景區遊玩也被告知只能購買所謂「聯票」。
在記者和其他遊客的詢問下,銷售人員稱,「沒有單獨門票賣,所有的票都包含表演的。」銷售人員表示,要進內,「最低就是三百的。」
●詢問當地監管部門未果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致電了杭州市旅遊監督熱線,接待人員表示,經過諮詢,宋城景區門票收費是經過杭州市物價局和相關部門批准的,實行一票制,而且該收費自2015年開始已經施行,如有疑問可以向杭州市物價局詢問。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者隨後又致電杭州市物價局辦公室詢問宋城景區門票的問題,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經過相關部門的了解後回復記者,上述表述可能有誤,宋城景區門票價格是自主定價,也沒有備案。
而關於宋城景區不單獨售景區門票是否違規的情況,物價局工作人員表示還需要諮詢工商或者消費者維權部門。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致電浙江省工商局消保分局,對方表示具體情況需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了解,然而在記者發稿前尚未能聯繫到杭州市西湖區市場監管局。
此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查詢宋城官方網站發現,上述景區和表演「聯票銷售」的做法不僅在杭州宋城景區出現,宋城官網顯示:
三亞千古情景區門市購票價格為260~480元;
麗江千古情景區門市購票280~ 380元;
九寨千古情景區門市購票為280~ 350元。
●律師觀點:涉嫌剝奪消費者選擇權
對於宋城景區「聯票」行為是否涉嫌侵犯消費者權益等相關事項,4月10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致電宋城演藝董秘辦試圖進行採訪與核實,不過,在上班時間期間,辦公室公開電話始終無人接聽。
浙江五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杭州市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副主任沈宇鋒律師對記者表示,宋城銷售的「聯票」,其實主要涉及的是消費選擇權的問題,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角度來講,經營者有義務給消費者以選擇權,之前鳳凰古城的一票制也出現過相似爭議,即綁定消費。「就像去飯店裡吃飯,消費者點牛排飯店說必須要配紅酒一起賣,一樣的道理,這其實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原因也很好理解,牛排利潤低,紅酒利潤高。」
記者查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發現,其中就「消費者的權力」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鑑別和挑選。」
此外,就經營者義務,第二十六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沈宇鋒認為,從消費者權益保護角度,宋城的做法違背了上述條款,同時,反不正當競爭法也有類似的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
●「一票制」屢有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3年,《人民日報》刊發的《旅遊產業不是一錘子買賣》一文中就提到,杭州宋城、貴州梵淨山等地採用一票制打包銷售,也引來變相漲價質疑。
而在2015年,新華社的報導也提到,「近年來,每逢景區票價調漲,相關地方部門便往往以『成本壓力』為由。但從公布門票業務的上市公司財務數據看,門票業務的收益十分可觀」。比如,「宋城演藝旗下的杭州宋城景區毛利率更是超過了75%」。
浙江旅遊職業學院黨委書記王昆欣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認為,「首先從景區性質上,宋城是完全由民營企業投資建設的旅遊景區,門票收不收費,收費多少由經營者根據市場決定定價,價格高低我們可以提醒,但不應當過多幹涉。」
然而,對於其演出和景區門票聯合銷售,王昆欣也指出,直接的捆綁式銷售是不符合市場規律的,對企業發展也可能會有影響的,「彈性門票制可能會更好一些,也減少爭議,比如既能分開購買,也能以優惠價購買聯票。」
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劉思敏則表示:「從近幾年宋城演藝公布信息表現看,千古情演藝項目已遠遠超過景點旅遊成為企業品牌,在此情況下,宋城放棄景區門票,而重點推薦演藝項目的行為也可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