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線12月16日訊(星辰全媒體記者 胡偉男)2020年是為期三年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收官之年。12月16日上午,湖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重大涉黑涉惡案件辦理情況。
星辰全媒體記者從會上獲悉,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湖南始終把打擊鋒芒對準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最深惡痛絕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一批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利益、嚴重破壞社會生產和生活秩序的黑惡勢力被摧毀,一批幕後腐敗問題和「保護傘」被查處,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提升。
截至2020年11月底,全省共依法打掉涉黑組織160個、涉惡犯罪集團和團夥1472個,破獲刑事案件12135件,繳獲各類槍枝269支,起訴涉黑涉惡犯罪案件2483件12822人,一審判決2202件10607人、二審判決1151件7426人。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的7件案件2020年9月初已全部審結;省掃黑辦掛牌督辦的44件案件,37件已審結,7件正在審理審查中。我省將追捕涉黑涉惡逃犯作為推進案件深入開展、打深打透黑惡勢力犯罪的重要戰場,抓捕勸返境外目標逃犯19名,267名境內外目標逃犯全部到案。
(12月16日上午,湖南省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重大涉黑涉惡案件辦理情況。圖片由星辰全媒體記者 胡偉男 攝)
通過堅持深挖徹查,同步推進「打傘」「打財」,截至11月底,全省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立案數2472件,黨紀政務處分2098人,採取組織措施1401人,移送司法機關283人。強化抓捕涉案人員與清查涉案財產同步進行、深挖犯罪線索與深挖利益鏈條同向發力。政法機關加強與金融監管、銀行、稅務等部門協作,依法採取查詢、查封、扣押、凍結等全鏈條查控措施,對「黑財」一追到底。截至11月底,全省涉黑涉惡刑事財產刑案件結案2396件,執行到位金額40.49億元。
同時,湖南還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廣泛宣傳發動群眾,暢通線索舉報渠道,省公安廳和省財政廳出臺舉報黑惡勢力犯罪線索獎勵實施辦法,已發放群眾舉報獎金415.53萬元。對各類舉報線索,省掃黑辦抽調147人組建線索專班,逐條覆核把關指導和督辦。截至11月底,全省共核查辦理中央督導組督辦線索5627條,全國12337平臺線索106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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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掃黑辦還通報發布了長沙市文烈宏案、嶽陽市涉砂類涉黑惡系列專案、張家界市曾衛華案、益陽市夏順安案等4起重大涉黑涉惡案件辦理情況。
長沙市文烈宏案
文烈宏,男,漢族,1969年12月10日出生,小學文化,長沙市望城區人。2010年,文烈宏成立湖南宏大典當有限公司,大肆網羅社會閒雜人員,逐漸形成以文烈宏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犯罪組織為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先後有組織地實施行賄、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並多次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全力查辦文烈宏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2019年1月,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文烈宏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行賄罪、脫逃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等,被判處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9年3月22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嶽陽市涉砂類涉黑惡系列專案
2014年以來,臨湘劉濤三、劉丹軍、陳長平、李世民團夥控制長江湖南臨湘與湖北洪湖、監利沿線水域,湘陰縣張強虎團夥盤踞在湘陰、益陽交界水域,通過暴力打拼,爭奪地盤、壟斷市場,霸佔水域地盤,實施刑事犯罪92起,涉及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非法採礦等15項罪名,嚴重危及當地社會安寧,特別是大肆盜採江砂,嚴重破壞長江水域生態。 嶽陽市兩級法院判決劉濤三、劉丹軍、張強虎3個涉黑組織首犯和李世民、陳長平2個涉惡犯罪集團首犯二十四年到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應刑罰,其他團夥成員77人分別判處十六年六個月到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法院處置涉案財產1.7億餘元。
張家界市曾衛華案
曾衛華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03年以來長期盤踞張家界市慈利縣城,通過有組織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和社會秩序。曾衛華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先後被湖南省掃黑辦、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
2020年7月27日,桑植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曾衛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9月7日,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曾衛華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6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個月不等刑罰。
益陽市夏順安案
夏順安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為非法獲利,獨佔下塞湖內的國家自然資源,通過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欺壓當地群眾,侵蝕基層政權,嚴重破壞洞庭湖生態環境和當地經濟社會秩序。 益陽市夏順安等人涉黑組織案,系全國掃黑辦掛牌督辦案件。2019年11月25日,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夏順安等11名涉黑組織成員一審宣判。對夏順安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8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二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19年12月23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