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實業績考評、深化檢察改革、全面推進檢察事業高質量發展系列評論之三
完善業績考評機制 提高制約監督質效
檢察日報評論員
剛剛召開的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會對加快推進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和建設作出新的部署,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落實,以完善業績考評機制為抓手,合理設置考評指標,引導檢察官抓住制約監督短板、弱項,有針對性地提高制約和法律監督履職質量、效率和效果。
用好業績考評這個槓桿,全面提升法律監督質效。開展業績考評,就是要把監督辦案的標準和要求亮出來、嚴起來,引導推動檢察官增強依法履職的責任意識,著力解決實踐中存在的不願監督、不善監督等突出問題。要通過考評引導,繼續加大有效監督力度。比如,對辦案過程中發現公安機關不該立案的監督撤案了、發現偵查違法的監督糾正了,就要在辦案基礎分上再加分,促使檢察官在辦案中注重審查訴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把監督和辦案有機融合在一起。再比如,所辦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被評為指導性案例或典型案例,對同類案件辦理產生良好示範效果的要加分,對司法理念具有創新引領價值的要倍加。要專門把巡迴檢察作為案件類型進行考評,重在監督結果,對提出糾正違法、檢察建議的,要看整改完成情況,移送線索後要看相關單位處理整改情況。
以業績考評為抓手,完善檢察權運行監督制約機制。隨著司法責任制改革全面推開,檢察官辦案自主權增大,更容易受到各方面「圍獵」。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要針對性地完善黨對檢察工作的領導監督機制、健全內部制約監督機制、重視接受社會監督。完善業績考評機制,要把從嚴治檢要求融入其中,促進把「籬笆」扎得更緊。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不辦案、掛名辦案的員額退出和責任追究機制。院領導、業務部門負責人不僅要直接辦案,同時還要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完善認罪認罰自願性保障和合法性審查機制,加強對量刑建議明顯不當、認罪認罰後又反悔、當事人不服提出申訴等案件的監督評查,降低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中的廉政風險。完善檢察官懲戒制度,明確懲戒範圍和程序規則,考評要對被懲戒追責的予以明確負面評價。司法人員違規幹預過問案件情況也要體現在業績考評中,應當記錄報告而沒有客觀如實記錄報告的,就是違紀,扣分的同時還要嚴肅追責。就要通過這樣的制度設計,營造風清氣正的司法環境,向社會持續傳遞公正司法的強烈信號。
通過業績考評深化落實「案-件比」質效評價標準。最高檢提出「案-件比」,主要目的是加強內部監督管理,督導檢察官強化責任意識、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極致,避免不應有的程序空轉。如果只是統計的「案件」增多了,就要通過考評等手段去引導,努力做到案結事了。比如,未經引導偵查取證的案件,一退時補偵提綱內容詳細,並加強引導偵查取證和跟蹤監督,順利移送審查、提起公訴的,加分。如果為了降低「件」而該退不退,又不自行補偵,強行起訴導致無罪判決的,就要有更大力度的負面評價。要注意,這些指標都不能簡單化。同時還要區分不同的案件類型,比如一些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疑難複雜,是否退查、延審就要從辦案實際出發,不能搞「一刀切」。
通過做實業績考評,持續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業績考評是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落實檢察官員額制管理、實行檢察官退出的重要依據。業績考評是個系統工程,要統籌做好司法檢察改革各項制度機制的配套銜接、系統集成。比如,解決司法責任制落實的問題。考評指標的設計要與檢察官權力、責任清單相銜接,讓檢察官切實感受到工作有壓力、日子「不好過」,防止出現「員額內輕鬆愉快,員額外攀比不高興,綜合部門空心化」現象,確保改革的「紅利」真正釋放出來。
開展業績考評,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各級檢察機關要高度重視,不斷完善業績考評機制,通過業績考評激勵檢察官擔當作為、倒逼提升專業素質能力,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落實到具體的司法辦案中,推動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改革向縱深發展。
作者:檢察日報評論員 新聞來源:正義網-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