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婚內約定房屋權屬,但未變更登記,效力如何?

2020-09-07 離婚律師梁聰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

案例:唐某訴李某某、唐某乙法定繼承糾紛案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2014年第12期(總第218期)]

案情介紹

唐某甲與被告李某某系夫妻關係,二人生育一子唐某乙。唐某甲與前妻曾生育一女唐某,離婚後由其前妻撫養。唐某甲父母均早已去世。2010年10月2日,唐某甲與被告李某某籤訂《分居協議書》,雙方約定:「唐某甲、李某某的感情已經破裂。為了不給兒子心靈帶來傷害,我們決定分居。雙方財產作如下切割:現在財富中心和慧谷根園的房子歸李某某擁有。李某某可以任何方式處置這些房產,唐某甲不得阻撓和反對,並有義務協辦相關事務。湖光中街和花家地的房產歸唐某甲所有。唐某甲可以任何方式處置這些房產,李某某不得阻撓和反對,並有義務協辦相關事務。兒子唐某乙歸李某某撫養。唐某甲承擔監護、撫養、教育之責。李某某每月付生活費5000元。雙方採取「離異不離家」的方式解決感情破裂的問題。為了更好地達到效果,雙方均不得幹涉對方的私生活和屬於個人的事務。」

2011年9月16日,唐某甲在外地出差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未留下遺囑。唐某甲去世時,財富中心房屋仍登記在唐某甲名下,尚欠銀行貸款87萬餘元未償還。現就該套房屋產生繼承糾紛。

爭議焦點:

1. 財富中心房屋的權屬問題;

2. 該房屋應否作為唐某甲的遺產予以繼承。

對此,我們來釐清以下兩個問題:

1. 唐某甲與李某某籤訂的《分居協議書》的法律性質

首先,從內容上看,唐某甲與李某某雖感情確已破裂,但為照顧兒子的身心健康選擇以分居形式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並非以離婚為目的;其次,協議書中隻字未提「離婚」,明確提出是「分居」、「離異不離家」;再者,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書面約定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該約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唐某甲與李某某基於意思自治(不以離婚為目的分割財產)訂立契約,應被認定為是婚內財產分割協議。

2. 物權法上的不動產登記公示原則在夫妻財產領域中是否具有強制適用的效力

夫妻之間的約定財產制,是夫妻雙方通過書面形式,在平等、自願、意思表示真實的前提下對婚後共有財產歸屬作出的明確約定。此種約定充分體現了夫妻真實意願,系意思自治的結果,應當受到法律尊重和保護,因此,當夫妻婚後共同取得的不動產物權歸屬發生爭議時,應當根據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原因行為是否有效、有無涉及第三人利益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不宜以產權登記作為確認不動產權屬的唯一依據。

本案並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的第三人利益,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財富中心房屋並未進入市場交易流轉,其所有權歸屬的確定亦不涉及交易秩序與流轉安全。雖然財富中心房屋登記在唐某甲名下,雙方因房屋貸款之故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但物權法的不動產登記原則不應影響婚內財產分割協議關於房屋權屬約定的效力。結合唐某甲與李某某已依據《分居協議書》各自佔有、使用、管理相應房產之情形,應當將財富中心房屋認定為李某某的個人財產,而非唐某甲之遺產予以法定繼承。

本案裁判要旨

夫妻之間達成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雙方通過訂立契約對採取何種夫妻財產制所作的約定,是雙方協商一致對家庭財產進行內部分配的結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況下,應當尊重夫妻之間的真實意思表示,按照雙方達成的婚內財產分割協議履行,優先保護事實物權人,不宜以產權登記作為確認不動產權屬的唯一依據。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籤訂財產分割協議,該協議合法有效。對於協議中涉及的不動產,應儘可能完成變更登記,以免日後產生糾紛;若未能及時變更,則需要注意及時形成佔有、使用、管理的事實狀態,並儘量避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法條連結】

《物權法》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生效以及所有權可不登記的規定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繼承法

第二條 繼承的開始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 遺產範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 繼承方式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相關焦點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注意!寫離婚協議最容易忽略這些問題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司法解釋三第18條規定「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這條規定與合同法第54條關於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可要求變更或撤銷的法律原則一致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婚內財產協議」不專業,小心變成一紙空文
    梁聰律師在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中,「婚內財產協議書」可謂是一把「尚方寶劍」,夫妻婚內財產約定的任一方當事人都不享有法定的撤銷權,同時也無須交付財產,自籤訂之日起財產權利的轉移就依約定發生正是因為該「尚方寶劍」具有如此強大的約束力,因而在實務中要求也很嚴格,常常會因為一些其他的因素導致效力瑕疵或無效。接下來由筆者根據最近在經辦的離婚糾紛案件,跟大家分享關於「婚內財產協議書」的那些事兒。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離婚糾紛中,沒有產權證的房屋該如何處理?
    廣州深圳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分割財產一直都是離婚糾紛中的重頭戲,而房屋又是夫妻共同財產的典型形式。在實踐中,不乏存在一些夫妻購買房屋的已支付了全部房價款;根據法律規定是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權屬轉移登記手續,但是在截至離婚之前尚未完善權屬登記手續。二、法院如何處理沒有產權證的房子?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離婚房產贈與子女但未過戶,能否排除強制執行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以案說法本案中,被告聶某君和第三人王某莉在離婚協議中關於被告聶某君將涉案房屋及車庫贈與其子聶某某的約定尚未實際履行,涉案房產仍然登記於被告聶某君名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因此,涉案房產的所有權人仍然是被告聶某君。原告聶某某對涉案房屋及車庫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合法權益。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唐嘉祺律師:同居期間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唐嘉祺律師先與大家分享一個最新的司法判例【案件情況】基本案情:男A與女B原為戀愛關係,後同居生活,期間共同購置某房屋(價值37.92萬),房屋登記在男A與女B法院判決:男A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女B支付折價款1.738萬元(女方的出資額)。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契稅法》來了,家事領域中這些情形免徵契稅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2020年8月11日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在家事法領域,此次《契稅法》與《契稅暫行條例》相比,在免徵契稅情形中新增了兩項免徵契稅的情形,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那麼,是不是因婚姻、繼承發生房屋權屬變更的情形都得以免徵契稅呢?
  • 婚內財產約定,知否
    如何既能維繫婚姻,又能對夫妻財產作出妥善安排,在婚姻圍城中,進可攻,退可守?約定財產制能擔此重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本文精選五則案例,分析婚內財產約定履行過程中常見法律問題,為夫妻雙方提供專業法律意見。 一、婚內財產約定協議籤訂即離婚影響其效力嗎?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夫妻財產約定製,存在哪些利弊?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自首先得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約定必須書面,且明確約定的名稱為《婚前/婚內財產協議》為宜,內容也必須嚴謹規範,對雙方需要約定的財產信息要補充齊全,例如財產目前誰在管理,不動產位於何處等,約定的信息儘量齊全,用語要規範,避免產生歧義; 2、籤訂流程不嚴謹。
  • 夫妻約定一方名下房產分割給另一方是否以變更登記為權屬認定條件
    雖然該房屋是以唐為的名義購買並向中國銀行貸款,但根據唐為與李英籤訂的《分居協議書》,財富中心房屋是李英的個人財產,之所以沒有變更至李英名下,是因為有貸款沒有還清。該協議書沒有以離婚為前提,屬於雙方對婚後財產的安排,在唐為去世前,雙方均未對此協議反悔。因此該協議書是有效的,財富中心房屋是李英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唐為的遺產。對於唐為名下的其他財產同意依法予以分割繼承。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男方婚內轉移夫妻財產,法院判決80%歸女方!
    廣州深圳離婚律師梁聰男、女雙方感情破裂或準備離婚時,很多當事人都會試圖在離婚前轉移資產,以便達到離婚時多分財產的目的。針對婚內隱瞞、轉移資產的一方,我國法律目前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三十而已|面對出g,如何保全更多財產?
    廣州深圳離婚律師梁聰律師《三十而已》中的顧佳堪稱完美女人,高學歷高顏值,既能操持家務,也能助力丈夫事業,這樣的她還是遇到許幻山的出軌。相信看完劇的女人都會感慨一句:都不敢結婚了。感情的事,控制不了,至少該學學律師在遇到出軌男時,如何保全更多的財產。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民法典來了,如何通過遺囑設立「居住權」?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前幾年熱播的《都挺好》劇中,蘇大強想和保姆小蔡結婚,為了能讓保姆小蔡安心住在房內其中第三百六十六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可見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居住權是一種用益物權,房屋所有權人通過合同或遺囑的方式設立居住權,居住權人即有權對他人的房屋享有佔有、使用的權利。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撫養費中能否約定違約金?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管析筆者同意上述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1、撫養費中約定違約金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博時基金事件|如何防範企業高管的婚姻風險?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社交網絡興起後,似乎每隔一段時間,都會爆出某企業高管的出軌信息,刺激社會公眾的眼球。一、個人方面在夫妻雙方感情未出現危機前,對於高管個人而言,可以通過籤訂《婚內財產協議》、《配偶承諾函》等對夫妻婚前婚內財產進行約定的形式,來保障自身對於公司股權的控制,免於因婚姻變故而導致公司股權架構的變更。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男子落得人財兩空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基本案情李某(妻子)與王某(丈夫)於2015年7月22日籤訂離婚協議,約定孩子歸李某撫養,兩套住房歸李某所有,大眾汽車歸王某所有,所有債務由王某承擔。,對財產歸屬及債務承擔進行了處理,雙方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時該協議隨即生效。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同居關係終止時,共有財產如何處理?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 概念明晰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法院只解決同居期間子女撫養與財產糾紛問題。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團隊:婚內房產加名,反悔了能否主張返還?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那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對於財產的協議約定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離婚後能否要的回來呢?離婚後,妻子要求丈夫返回「贈與」財產2012年,張某與王某登記結婚,兩人婚後長期異地相處。婚內房產加名,反悔後變更登記被告王某辯稱,該套房屋是2010年其婚前由父母全款出資購買,2017年房屋辦理產權登記時,張某與王某籤訂共有協議1份,約定雙方各佔50%的份額,王某便瞞著父母在該房產上加上了妻子張某的名字。
  • 婚內夫妻起草財產約定,離婚後拒不配合法院如何處理?
    其中離婚協議書載明張某1由趙某撫養,雙方無共同財產。 2000年5月19日,某部隊(甲方)與張某(乙方)籤訂《現有住房出售協議書》,約定乙方按照房改成本價購買位於某市某區X號房屋(以下簡稱X號房屋),乙方按成本價購買的住房擁有全部產權。後張某交納了購房款,該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夫妻一方徹夜不歸,約定「空床費」是否有效?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 現今社會,伴隨著離婚率的飆升,大部分人在婚姻中的安全感不斷降低,尤其是當夫妻一方怠於履行夫妻義務的時候,許多人為了維護婚姻的安全、穩定,用盡各種方式打起「婚姻保衛戰」,其中一種方式便是夫妻在婚內籤訂有關「空床費」條款的協議。
  •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從《白色月光》看夫妻一方惡意轉讓股權
    廣州離婚律師梁聰律師最近一部婚姻劇《白色月光》頻頻登上熱搜,劇中女主張一的老公張鑫屢屢出軌,上演各種渣男戲碼股權來源於股東的出資,但是基於公司人合性特徵,股東配偶在非公司章程等特別約定下,一般只能主張分割股權的財產權益,其並不享有股東身份所對應的非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