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法治社會,作為公民應該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在做事情的時候無論怎樣,都不能去觸碰法律的底線,否則等待的結果只會是法律的制裁。
據某媒體12月13日報導,遼寧瀋陽當地的警方在近日抓獲了一名嫌疑人。據了解,該嫌疑人名叫田某,已經在外逃了7年。這名嫌疑人在17年前殺害了一名女銷售員,並將受害者的屍體拋屍在幼兒園裡。
據了解得知,2003年1月18日,當時嫌疑人40歲,在事發的當天嫌疑人閒來無事,於是去當地的縣城去玩,當時在縣城裡某街頭上,嫌疑人看見一個做推銷的女銷售員嶽某。因為當時受害者長得很漂亮,並且也非常的年輕,吸引了很多的顧客,這也引起了嫌疑人的注意。
於是嫌疑人便走到受害者的身邊進行搭訕,但是受害者對於嫌疑人的搭訕並沒有回應,於是嫌疑人看四周沒有人,就想強行與受害者發生關係,受害者對此進行極力的反抗。但是嫌疑人當時被欲望衝昏了頭腦,於是把受害者拉進一個房間,並作出了違法犯罪行為。
在發生關係後,嫌疑人拿起兇器擊打了受害者的頭部,同時還將受害者脖子掐住,很快受害者失去生命體徵。
嫌疑人將受害者的屍體放入了袋子裡,等到殺人後第二天,嫌疑人才出去尋找拋屍地點。於是在2003年1月19日晚上,嫌疑人將屍體帶到某幼兒園的牆角處,並將屍體藏在了那裡。
到了1月20日晚上,受害者的屍體被人發現,隨後便選擇了報警。
因為當時的破案技術比較有限,對抓捕嫌疑人來說困難很大。直到近日才將嫌疑人田某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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