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18日發布聲明,對《野生動物養殖是人類祖先的偉大創舉》一文致歉。
該文稱,「因一次疫情就全面『禁野』將是武斷的,不科學、不理性」「對於人類而言,對野生動物產品的需求從未停止,某種意義上說已經成為『剛性需求』」。
蛙類養殖委的《野生動物養殖是人類祖先的偉大創舉》一文截圖
聲明表示,該文章出自協會保護繁育與利用委員會下屬的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自辦的微信公眾號。
協會已決定撤銷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並將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
記者發現,目前,名為中野協「繁育委蛙類養殖委」的微信公眾號,已緊急自主註銷。
在此公眾號上發表的《野生動物養殖是人類祖先的偉大創舉》及其他文章,已無法閱讀和查看。
據公開資料顯示,「中野協」成立於1983年,其宗旨是推動中國野生動物保護事業與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是國內最大的生態保護組織,擁有會員41萬多人。
「中野協」蛙類養殖專業委員會,於2019年3月29日在東北林業大學成立,國內多家養殖企業老闆在其中任職。
該專委會提出要堅持以「保護優先、規範利用、嚴格監管」的原則為根本出發點,用實際行動為野生動物保護與繁育利用事業做出新的貢獻。
拒絕「舌尖上的任性」
突如其來的疫情,將多年來屢禁未絕的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推至輿論的風暴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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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對於「食藥同源」理念的執念,讓野生動物頻頻上了某些人的餐桌。不少食客,並不了解個中堂奧,反而誤以為「吃啥補啥」。
「舌尖上的任性」,與一些人的不良消費習慣以及牟利衝動有關,而相關法律的漏洞和短板,也不容忽視。對野生動物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進行全面檢討、反思,也非常有必要。
堅決取締和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貿易,勢在必行。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將來在執法過程中「網開一面」, 非法行為仍舊會死灰復燃。
來源:北京日報(ID:Beijing_Daily)綜合中國新聞網、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官網、中國青年報
稱「野生動物產品是剛需」:傷疤沒好就忘了疼?
當我們決定不再吃野生動物後,我們的生活不會受到破壞性的影響,這便是我們拒絕食用野生動物的基礎,也是底氣。況且,食用野生動物,只是個別人的特殊癖好,又何談「剛需」呢?這種話從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的分支機構說出來,還是讓人感到幾分錯愕。
雖然說「禁食野味」需要一步步來,科學論證、審慎施策,這當然是必要的。但是喊出野生動物產品是人類「剛性需求」,就大可不必了。畢竟,在食用野味這個問題上,我們已經付出過巨大的代價,而這也是食用野味帶來的不可承受之重。
常識告訴我們,野味並不是剛需。相反,拒絕野味,倒是可以獲得一份安全感。至於那些打著「滋補」和「治療」幌子的「不得不吃」,你首先難道不該論證這種「吃」的必要性嗎?
話已至此,吃與不吃,主要看法律,然後看人心。
來源: 新京報 作者: 與歸
食用野生動物已成多地傳統,專家建議建設懲罰性制度
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此前調查發現,在全國21個大中城市中,50%以上的餐廳經營野生動物的菜餚,46.2%的城市居民吃過野生動物,2.7%的居民經常吃「野味」。
「食用野生動物在我國很多地方已經成為一種當地特色和傳統,有些人認為食用野生動物可以大補或者治療特定疾病,有些人把能夠食用野生動物當作身份的象徵,還有些人會因獵奇心理嘗試食用。 」公眾號「反盜獵重案組」的創辦人楊傑(化名)說。
食用野生動物雖有傳統,但終歸是一種陋習,更為可怕的是這種陋習可能導致病毒傳播。 既然如此,「野味」陋習為何還難以根除?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助理常傑中分析,山珍海味的中國傳統飲食文化對人們仍然有很大影響力。 在生產力不發達且物質不豐富的時代,「野味」進入飲食文化成為食材是歷史必然。 目前,我國已進入生態文明新時代和高質量發展的法治時代,人們可以通過經濟動物來滿足自身蛋白質需求,不再需要捕殺和食用野生動物。 但是,很多人仍然信奉野生動物口味好和大補的觀念,偷偷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疫情暴發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聯合發布公告,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一些科學家也聯名呼籲儘快修改法律完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北京大學保護生物學教授呂植認為,應從公共安全的角度規範所有野生動物利用。
「野生動物保護法應從理念上轉變,建立白名單制。 所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都應納入管理範圍,不允許吃,挑出一些可以吃的納入白名單。 與現行法律下只列出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不讓吃,其他大量動物都是讓吃的正好相反。 」呂植說。
在中國政法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永理看來,人們存在崇尚「鮮」「純天然」和「就是要與眾不同」的炫耀意識及獵奇心理,也缺乏敬畏意識,因此必須通過懲罰性制度建設帶動影響這種飲食文化。 嚴格執法,通過網絡曝光、內部舉報等多手段監管,一旦發現有食、養違禁野生動物的違法者,要從重處罰。
《動物星球-中國》網站創始人王太垚認為,現行法律法規並不完善,執法力度不嚴,對於違法者的震懾程度不足。 「應當嚴懲違法者,同時加強野生動物並沒有各種功效的科普宣傳,減少人們對於野生動物的需求。 」
來源: 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