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穆先生和他的夫人錢胡美琦)
這幾天在報上看到有關一北商專校長痛於學生犯錯不知慚愧,自己帶頭,向國旗及國父遺像下跪懺悔一事引起社會不同議論。報導中說:「有人認為這事有傷學生自尊心及體面,有人認為政府曾三令五申禁止學校體罰學生,校長的作法無異是一項嚴重的錯誤,採用下跪更是錯誤。」讀後感觸良多,引起我們夫婦「閒話」,特以「人的尊嚴」為題,談談我們的管見。
人的尊嚴,應該分三層講,一是「生命」的尊嚴。生命賦自天地大自然,飛禽走獸,對其生命,各有尊嚴,人有他的生命,即有他的尊嚴。我們不能無端抹殺某一生命的尊嚴。但在人的世界裡卻更有一個「人格」的尊嚴,照中國人傳統的講法,這是「人性」的尊嚴。
「人格」二字是西方人所使用的,實際上,人格尊嚴是緊接著生命尊嚴而來。有一個人格即一個生命,我們要保障其生命,連帶及於其財產等一應具體事項,其保護方法,則憑法律。所以西方人講「人格」,實際上是一法律名辭。每個人都有他的人格尊嚴,如果他犯了罪,損害了他人的生命及財產等,定要經過審判由法律來裁決他的罪,這是西方文化傳統如此。但我們東方傳統並不認為每一人格都有他「無上」的尊嚴。中國人在人格尊嚴上更看重「人性」的尊嚴,這與西方人講人格尊嚴有所不同。
「性」是天生的,一個生命有一個性。可是生命是發展的,從嬰孩到幼年、青年、中年、老年,生命發展,人性也隨之發展。發展人性,應有一更高的理想,要待「人性」的發展達到了某一個階段,才始完成他「人格」的尊嚴,亦完成了他「生命」的尊嚴,這是有關教育上的問題;因東西雙方對人生看法不同,所以西方人從開始就看重「法律」,而東方人從開始就看重「教育」。可以說,法律是保障生命的,教育是培植人性的。培植人性,也可說即是培植生命,培植人格。因為人性就在人的生命裡,就在每一人的人格裡。
例如一盆花,一棵樹,一枝一葉須我們的修剪,甚至一枝上三朵花苞,有時得修去兩朵,好使這棵樹這盆花長得更像樣,開起來更悅人,難道這會違犯了花樹生命的尊嚴嗎?毋寧是說,相反的,這是要更完成花樹生命的尊嚴。因為在修剪過程中,加進了人的一番理想,即所謂「文化的理想」,中庸上所謂「贊天地之化育」。中國人說這一番理想,也即是天的理想。在天的理想下,要經過人文來培植,來成長。換言之,天的理想要經過人的培植與完成,才見其尊嚴。有天無人,一任自然,即無尊嚴可見。
譬如我們布置一個園林,栽了這棵樹,旁邊別的樹便該取消。種了這棵花,旁邊別的花也要取消。其它的雜草雜樹都要取消,要使所培植的每一棵樹,每一棵花都完成了它的尊嚴,這一個園林也有了這一個園林的尊嚴,不該任雜草叢生地亂長,一任自然,甚至可無花樹,也無所謂園林布置了。
栽樹種花布置園林如此,人的教育也一樣。在學校教育之前,先要有家庭教育。小孩生在家庭中,有他生命的尊嚴。他雖是一小孩,也有他人格的尊嚴。但是這個「生命」與「人格」,還需要人類的文化教育來培植,來完成。譬如說,小孩在家應懂得「孝」,這不是父母私心要小孩如此。「孝」是一種天性,小孩懂得如此才像樣。
子女生在一個家庭裡,懂得對父母盡孝,這個家才是一理想的家,這個小孩才是一理想的小孩。孩子不孝,做父母的就得指點他,教訓他,要他孝。這孝道,從小就需培養。譬如一家人同桌吃飯,這小孩不顧父母兄姊,一人肆意先吃,這便是不孝不悌,父母兄姊就該加以制裁,要教他等待父母兄姊先下筷子才跟著吃;這並不是損害了孩子的尊嚴,正是要培植完成他的尊嚴。
孩子不聽命,父母嚴詞訓斥沒有用,只有罰他下桌,不許吃,這是一種教育手段,教育方法。小孩受了教,才慢慢會懂得做人。教育須從小培植,就很省力。待他年齡大了,習久成天性,他都懂了,在家做一孝子,入則孝,出則悌;進入社會,也是一個舉止合度的人。這種生命,這種人格,才是最尊嚴的。好多孩子,生來不就懂得孝悌,不就懂得坐上桌子吃飯該等待父母兄姊先下筷,這是要家庭教育來培植的。
孩子長大了進入學校,當然有他的生命尊嚴,有他人格的尊嚴,但更重要的,在其「生命」、「人格」的尊嚴之上,更應有一個「人性」的尊嚴。中國人說,這是「人品」的尊嚴。「品」是有高低等級的。
學校的重要,在教育學生有「品」,不是僅教學生有自由。教育是有理想,有選擇,有標準的。教他這樣,不教他那樣;培育他這一面,不培育他那一面,背後有教育理想。不講理想,何必辦學校,何從施教育?學生從樓上扔東西向樓下,此事應否管教?學校講教育,此等處自該管教。如果說管教學生便會損害學生的尊嚴,則不知樓上扔東西的學生有尊嚴,樓下過路的人是否亦有他們的尊嚴?
有人說,扔東西沒有打傷打死人,照法律規定,只應罰六百元。但任何一個社會,不能只有法律、沒有教育。每一個人的一生,可以不進法堂,可是不能不要家庭,不進學校。縱然法堂裁判扔東西的學生可以一元不罰;但學校教師對此學生仍應管教,仍應處罰,這是教育。
中國人講「人性」,孟子講人性「善」,荀子講人性「惡」,後來又有人講人性善惡混。究竟人性是善,是惡,是善惡混,在此且不討論。但孟子講人性善,說人應該教,荀子講人性惡,也說人應該教。性善要教他不向惡,性惡要教到他懂向善。孟子因主性善,所以說「人皆可以為堯舜」。荀子因主性惡,所以說每一個人要「守禮」「守法」。要教人懂「禮」,也懂「法」,在家庭,在學校,在教育。我們不能只講法,不講禮。
法庭與法官警察只講法,在家庭,在學校,就應多講禮。家庭學校講了禮,人人跑進社會,懂得講「禮」,「法」也可退處一旁。這個世界才是一個理想的好世界,這個社會才是一個理想的好社會。如果大家只看重法,不講禮,這個社會永遠不會好。
講「法」也該從廣義來講。一種是政治上所規定、法堂上所執行的,另一種是學校教師也有法,更一種是家庭父母也有法。一個家庭該有它的家法,不能任從孩子來自製法,也不該讓孩子無法無天。行為不端,只望警察來管,父母不能管,學校師長不能管,說管了就損害了孩子們的尊嚴。這道理說得通嗎?
我們對一件事,應先辨是非。就商專這件事來說,商專校長至少懷有一番教育的心情。這不僅對扔東西的學生,即對全體學生,也都有一番教育意義。假如教育當局認為校長處置不對,應提出一方法,使每一學校負責教育的人都有一方法可守,使學生們不致如此放縱。然而人事是很複雜的,古今中外也都沒有一套死的方法來限制負責教育的人。施教者與受教者,各有其不同的處境,與其不同的性情,所以不能用一套死的方法來教育。有的學生,只需好言相勸。有的學生,非嚴厲管制不可。不僅學校,乃至於宗教團體也一樣,教會也一樣可以開除神父牧師或修女。
孟子說:「不屑之教誨也者,亦教誨之也」。這仍是一種教育,只是一種嚴厲的教育。中國古人說:「摒之四夷,不與同中國。」這個人實在太壞了,縱不殺他,須趕他出國,這也是一種嚴厲的處罰,但也同樣是一種教育。我們現在,則學校不許開除學生,又不許處罰學生,試問對於一些不守秩序,不遵規矩的學生,有甚麼更高明的方法來貢獻給學校的師長們,也教師長們保留得一些尊嚴?
中國古人講「天、地、君、親、師」,法律只是政府所定,我們不能只要有君,再不要親與師。現在大家反對專制,要講民主,家庭與學校不是比政府法堂更接近民主嗎?若在家要顧到孩子尊嚴,而不顧父母尊嚴,那家又如何存在?在學校,要顧到學生尊嚴,而不顧師長尊嚴,那學校又如何存在呢?似這樣的社會,不尊父母,不尊師長,只尊法官與警察,試問社會尊嚴何在?整個國家民族的尊嚴又何在?難道民主精神便是如此嗎?
至於講到「下跪」,有人認為處罰學生下跪,更是校長的過錯,但下跪也是一種「禮」,比較握手、擁抱、鞠躬更顯得莊嚴虔誠。中國人自古對祖先對父母表示最上情感的方式都下跪。對不孝子孫罰令下跪,也是一種教育方法。現在人認為封建。但下跪之禮也不是只有中國人用。西方人對上帝下跪,天主教也對神父下跪,我們沒有人敢批評,難道我們對國旗、國父遺像下跪,便該批評嗎?
每當在殯儀館看見孝子們也和弔客們一般,只向死去的父母行鞠躬禮來表示他們最後的敬禮,我心裡就自然泛起無限悲傷,畢竟父母不同於一般人,三鞠躬不足以表示我們對父母逝去的哀思。鞠躬下跪,固只是一種形式,然而人的無限情感卻可依靠此形式來表達。那下跪至少也表達了我們私人人性的尊嚴。商專校長教學生們對國旗、國父遺像下跪,也只要教青年學生們接觸到一種「人性尊嚴」的肅穆心情。所以校長親自下跪,並不損傷校長之尊嚴,又何嘗損傷了學生們的尊嚴,更何嘗是用來作一種體罰呢?
本章選自錢胡美琦的《樓廊閒話》
內容簡介
《樓廊閒話》以關懷社會和人生問題為主旨,探討在西方文化強烈衝擊下,中國人應守和必守的常道。涉及教育、做人、幸福等方面,包含諸如守舊與開新、獎勵與懲罰、人的尊嚴、職業精神之類的話題。
《樓廊閒話》中內容由作者錢胡美琦與錢穆先生在日常閒居中交流切磋而來,其觀點也映照出錢先生後期對中國傳統文化特有的疼惜與執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