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深圳1月1日消息(記者李欣 沈靜文)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今天起正式實施,根據新條例,超生一胎最低將被徵收22萬元的社會撫養費;在境外超生的子女受到同樣約束。
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介紹,當前深圳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偏高,全市各區社會撫養費計徵基數不同導致超生人員規避管理,《條例》因此出臺。深圳衛人委政策法規處處長王延平介紹,新規重點,一是獎,二是罰。
王延平:它的亮點主要就是增加了人口利益導向的制度,比如對晚婚晚育的婦女產假增加了一些假期。再次,統一了社會撫養費徵收的標準,現在各個區的徵收基數是一樣的,廣東省是1到3倍,深圳現在就是統一按3倍徵收。另外對於失獨家庭、傷殘家庭的政策輔助的力度也加大了。
儘管王延平把「獎」放在前面,但「罰」顯然吸引了更多的社會關注。此次《條例》明確,對於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3倍社會撫養費。照此計算,2013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個子女罰款數額為219030元。這個數字,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張翼認為有待商榷。
張翼:生育的罰款是根據上一年度的社會人均收入的倍數來算出來的,如果不是一個固定數字我認為更合適,但是就一個固定的數字而言,徵收費按家庭去年年收入數字的倍數在社會的公平性方面也更加具有操作性。
《條例》規定,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未婚生育第一胎後「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要徵收社會撫養費;並明確,境外生二胎的一律按超生處理。王延平表示,這並不是深圳首創。
王延平:關於境外生育,我們計劃生育的政策一直有,只不過沒有通過立法,深圳經濟特區這一次把它寫在立法當中了。對於在境外出生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也要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凡是在境外出生要在深圳辦理入戶,或者在深圳兩年內居住滿18個月也按規定徵收撫養費。
境外生二胎的認定是否執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王延平說,無論是過去超生、還是將來超生,一律都將受到《條例》約束。
王延平:境外出生的處理政策前後是一致的,其實就算特區這一次沒有立法,按照國家的人口計生政策,他們也會處理。科學法規出來之後,對於以往及今後處理的標準都會一致,不會因為過去在境外出生的情況就過往不究,各種取證也都要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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